地基主的房客
所以大方把車停在路中間,只要2.99分鐘內開走就不是違停了耶

內政部&警政署,請問你們同意文山二分局的解釋嗎?:-D

不怕全國各縣市車主發起"大家來2.99分鐘快閃爽停馬路中央"運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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