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幼兒園性侵案家長質疑未懲處知情未報老師,北市:依法開罰負責人,衛福部擬修法成立認定委員會 - TNL T...

幼兒園性侵案 受害家長:北市不願懲處知情未報老師 | 生活 | 中央社 CNA

「家長說,理解教職環境教師人員資源稀缺,但本案目前無任何『知悉未依規訂通報』的教職人員被認定為共犯,家長們實在難以接受,希望法院跟檢察官不要縱放知情未報的惡劣共犯。

家長也提到,有關老師知情未報一事,雖然經家長們多次反應,教育局函詢教育部國教署,但教育局仍一直拿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當作藉口不願作出懲處,家長們很疑惑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15條明明就寫知情人員依規定通報外,也要『直接通報主管機關』,兒少法及幼兒照顧法也有相關規定,但北市政府直至15日仍告知家長,倘若懲處不妥,國教署會有異議。」

幼兒園性侵案家長質疑未懲處知情未報老師 北市:依法開罰負責人 | 生活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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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說,不相信這是國教署的見解,呼籲教育部重新檢視『通報』的定義,否則北市政府會一直用『牴觸母法』的通報辦法將教育部拉出來墊背,不應讓本案成為未來其他知情教保服務人員有理由逃脫的案例。」

「部分受害家長今天透過勵馨基金會代發聲明表示,謝謝法官們在審判過程中沒有偏聽被告說詞、努力調查各種證據,更感謝法官願意聆聽孩子們心聲、納入考量。

家長指出,其各罪判處刑度累積超過1200年多,實際執行期沒有被判無期徒刑,仍認為差強人意,呼籲二審法官勿枉勿縱,後續也不應任意讓被告減刑或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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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以文字訊息說明,依據教育部今年1月份針對教保服務人員通報義務的函釋,為明確化教保條例第15條及幼照法第26條規定的作法,訂有『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第8條。

辦法規定,負責人以外其他人員知悉相關違法情事時,應向負責人報告,再由負責人向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教育局指出,經調查小組調查,此案其餘教保人員皆有向負責人報告,因此針對負責人隱匿未通報,已依據違反幼照法第26條2度裁處最重罰鍰新台幣15萬元,並認定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或財團法人幼兒園董事、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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