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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前議員涉詐領助理費近百萬 貪污罪起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涉任用「人頭助理」貪助理費 金門前縣議員陳滄江遭起訴 - 金門縣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檢察官郭宇倢官共同指揮偵辦金門前縣議員陳滄江涉及貪污助理費案今天偵查終結,將陳滄江、其子與金姓姻親等3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陳滄江於2011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24日擔任金門縣議會第5、6屆議員,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是由縣議會編列預算支付,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帳戶,不屬於議員薪資的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應全額支付給實質上確實擔任公費助理工作的人,若無實質聘用公費助理、實際給付薪資,就不得假借聘用公費助理名義,而領取公費助理補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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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陳滄江與其子、金姓姻親等人共謀,由金姓姻親於2012年6月至同年7月、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出名擔任『人頭助理』,金再將收受公費助理補助費的帳戶交給陳滄江兒子持用,其子每月收受公費助理補助費後轉存其他帳戶,前後共詐得98萬8091元。

檢方指出,根據情資,金某在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間實際任職於台中市某旅宿業,且於2013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18日都待在日本,客觀上顯然無法擔任金門縣議員助理的工作。

檢方指出,此案於今年3月27日執行搜索、扣押及訊問,認為陳滄江等3人均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另陳滄江父子另犯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全案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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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說,公務員的廉潔是民主法治的重要基石,且影響人民對於政府的信賴,金門地檢署將結合法務部調查局、金門縣警察局、廉政署、金門縣政府政風處等單位,持續加強偵辦貪污案件,嚇阻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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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前議長劉陳昭玲涉貪案 一審判10年2月 | 社會 | 中央社 CNA

縱橫澎湖政壇逾40年...「六連霸」議長賣官收賄176萬 重判10年2月 | 聯合新聞網

國民黨前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涉貪 一審判10年2個月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澎湖縣議會前議長劉陳昭玲與機要秘書陳淑美等人涉貪污案,澎湖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劉陳昭玲判處10年2月,褫奪公權6年;陳淑美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澎湖地院下午4時由審判庭庭長黃鳳歧、法官王偉為和王政揚等宣判,劉陳昭玲與陳淑美與委任律師均未到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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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院判決主文指出,劉陳昭玲自民國106年至110年度,在澎湖車船處預算與人事案、文光國小、消防局2案、衛生局等人事案,基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指示秘書陳淑美向車船處、教育處、消防局、衛生局等施壓,要求購買15萬元皮包與交付36萬,以及100萬、15萬和10萬元關說人事費之對價,在偵查中自白坦承不諱,並繳回犯罪所得,依共同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各判處10年2個月和3年10個月徒刑。

審判長黃鳳岐對劉陳昭玲長期擔任澎湖議會議長、陳淑美長期擔任機要秘書,本應奉公守法,竟對政府預算審議、單位職缺、人事陞遷等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嚴重敗壞官箴,並知道檢搜索退還賄款與刪除議會監視畫面,採取限制加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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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陳昭玲出生於澎湖縣湖西鄉沙港村,自25歲投入澎湖縣議會議員選舉,立足地方政壇長達40餘年,還創下連10屆當選、未曾落選紀錄,並擔任第15屆至第20屆澎湖縣議會連6屆議長,創地方自治史紀錄。在貪污案起訴後請辭第20屆議長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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