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eunice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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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Aug 12, 2024 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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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暴力報導指引3情境可揭露 避免提非法網站名稱 | 生活 | 中央社 CNA
「衛福部今天公布媒體報導兒少性暴力指引,行為人任職幼兒園等場域,或被害人成年後主動揭露,或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內容,3情境可適度揭露。指引並強調,避免寫出非法網站名稱。
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兒子毛畯珅涉性侵多名女童案,出現媒體未報導案件全方位實情質疑聲浪,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日前舉行專家會議,討論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草案。這項指引在今天公布,盼保護兒少性暴力被害人隱私,並兼顧媒體揭弊社會公共利益。
保護司長張秀鴛告訴中央社記者,未來3種情境可適度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
第1種情境是成年行為人事件發生後,調查確定前或調查成立後,仍違法服務於以服務未滿18歲、身心障礙者或老人相關機構,可適度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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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Mon, Aug 12, 2024 2:57 PM
@eunice6927 - 「衛福部8/1討論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草案,包括成年行為人在尚未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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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Aug 12, 2024 2:57 PM
張秀鴛舉例說明,如加害人報導時仍在幼兒園工作,可揭露機構名稱,但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的資訊。
第2種情境是兒少性暴力被害人成年,經本人同意揭露事件內容。
張秀鴛表示,心智障礙者、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應以可理解方式提供資訊。受監護宣告者並應取得監護人同意,應尊重受監護宣告者意願。
第3種情境是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舉行會議審議通過的事件內容。
張秀鴛說,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時,應尊重被害人及家屬感受,避免侵入式採訪或拍攝,造成二度傷害。媒體報導或記載,應避免對行為人未審先判、標籤化或主觀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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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Aug 12, 2024 2:57 PM
張秀鴛並提醒,新聞標題及內文用字用語應以中性語氣呈現,避免激化閱聽大眾情緒與對立,且不得過度描述或描繪性侵害、性騷擾、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性暴力事件發生、行為細節文字或圖片。
近期時有所聞論壇散播非法性私密影像,這次指引特別強調,避免寫出非法網站名稱,張秀鴛以非法網站『創意私房』為例,希望未來報導可去識別化,如改寫為『創○私房』,避免民眾好奇搜尋,『幫非法網站廣告促銷,被利用的代價太大』。
此外,新聞報導應避免可能強化兒童或少年可做為性的對象、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迷思,或美化兒童及少年性暴力的詞彙或文意。張秀鴛表示,與性有關的兒少坐檯陪酒,以『傳播妹』、『公關妹』形容,都是美化詞彙,讓性剝削工作被包裝,彷彿從事高雅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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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Mon, Aug 12, 2024 2:58 PM
「兒少及性暴力報導指引」今公布 「傳播、公關妹」等詞美化性剝削避免使用 - 華視新聞網
兒少性暴力事件報導指引出爐 未排除嫌疑前可揭露加害人現職 - Rti央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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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Aug 16, 2024 3:26 PM
Fri, Aug 16, 2024 3:26 PM
8/16
衛福部預防兒少性侵事件 擬修法成立認定委員會 | 生活 | 中央社 CNA
「北市幼兒園性侵案一審判28年,衛福部今天說,雖然幼兒園歸教育部管,但為預防發生於安親班等場域兒少性侵案事件,兒少法修法時,將一併討論是否納入成立認定委員會。
各界對於兒少性侵事件預防持續提出建言,有立法委員建議,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應明定相關事件認定委員會組成比例。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說明,幼兒園及幼照法歸教育部管轄,但兒少性侵也可能發生在安親班、課後補習班等場域,行政處分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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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Fri, Aug 16, 2024 3:27 PM
認定委員會的作用,張秀鴛解釋,行政調查完畢後,為確保結果屬實、可信,後續將交由認定委員會判斷,但目前僅性騷擾防治法要求組成比例,在兒少法中沒有相關規定,因此各地方政府的做法不一。
她認為成立認定委員會是好的方向,這次兒少法將大幅度修法,可納入一併討論,未來是否明確規範教保、兒保、兒福等議題專家,以及家長、兒少團體參與比例,並依據屬性評估以增列條文或修正現有條文方式處理,讓兒少保護更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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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Aug 19, 2024 7:57 AM
8/19
托嬰中心監視器上雲端 衛福部納入托育專法草案 | 生活 | 中央社 CNA
「防托嬰中心監視錄影畫面遺失,衛福部日前預告修正相關辦法要求雲端備份。社家署今天表示,因涉及後續調閱利用,須充分法律授權,將在托育專法草案加入相關條文,力拼今年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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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今天公布媒體報導兒少性暴力指引,行為人任職幼兒園等場域,或被害人成年後主動揭露,或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內容,3情境可適度揭露。指引並強調,避免寫出非法網站名稱。
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兒子毛畯珅涉性侵多名女童案,出現媒體未報導案件全方位實情質疑聲浪,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日前舉行專家會議,討論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草案。這項指引在今天公布,盼保護兒少性暴力被害人隱私,並兼顧媒體揭弊社會公共利益。
保護司長張秀鴛告訴中央社記者,未來3種情境可適度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
第1種情境是成年行為人事件發生後,調查確定前或調查成立後,仍違法服務於以服務未滿18歲、身心障礙者或老人相關機構,可適度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
第2種情境是兒少性暴力被害人成年,經本人同意揭露事件內容。
張秀鴛表示,心智障礙者、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應以可理解方式提供資訊。受監護宣告者並應取得監護人同意,應尊重受監護宣告者意願。
第3種情境是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舉行會議審議通過的事件內容。
張秀鴛說,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時,應尊重被害人及家屬感受,避免侵入式採訪或拍攝,造成二度傷害。媒體報導或記載,應避免對行為人未審先判、標籤化或主觀敘述。
近期時有所聞論壇散播非法性私密影像,這次指引特別強調,避免寫出非法網站名稱,張秀鴛以非法網站『創意私房』為例,希望未來報導可去識別化,如改寫為『創○私房』,避免民眾好奇搜尋,『幫非法網站廣告促銷,被利用的代價太大』。
此外,新聞報導應避免可能強化兒童或少年可做為性的對象、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迷思,或美化兒童及少年性暴力的詞彙或文意。張秀鴛表示,與性有關的兒少坐檯陪酒,以『傳播妹』、『公關妹』形容,都是美化詞彙,讓性剝削工作被包裝,彷彿從事高雅職業。」
「北市幼兒園性侵案一審判28年,衛福部今天說,雖然幼兒園歸教育部管,但為預防發生於安親班等場域兒少性侵案事件,兒少法修法時,將一併討論是否納入成立認定委員會。
各界對於兒少性侵事件預防持續提出建言,有立法委員建議,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應明定相關事件認定委員會組成比例。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說明,幼兒園及幼照法歸教育部管轄,但兒少性侵也可能發生在安親班、課後補習班等場域,行政處分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處理。
她認為成立認定委員會是好的方向,這次兒少法將大幅度修法,可納入一併討論,未來是否明確規範教保、兒保、兒福等議題專家,以及家長、兒少團體參與比例,並依據屬性評估以增列條文或修正現有條文方式處理,讓兒少保護更周全。」
「防托嬰中心監視錄影畫面遺失,衛福部日前預告修正相關辦法要求雲端備份。社家署今天表示,因涉及後續調閱利用,須充分法律授權,將在托育專法草案加入相關條文,力拼今年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