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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工控訴被積欠15個月薪資 立委促確保勞動權益 | 政治 | 中央社 CNA
遠洋漁工控訴:被迫在海上無薪工作15個月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父親節將至,多位銪富漁船遠洋漁工今(7)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痛陳,被迫在海上航行且無薪工作15個月,身份證件遭沒收、行程遭欺騙,10名漁工總共被積欠80850美元薪資,呼籲資方償還給付。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直指,遠洋漁工的權利無法被保障,就是台灣民主的缺失。」

漁業署查有9遠洋漁工遭欠薪 業者允9日前結清 | 政治 | 中央社 CNA

「遠洋漁工控訴被積欠薪資,漁業署今天表示,7月下旬檢查發現疑似積欠9名外籍船員薪資長達11到15個月不等,已函促及協調經營者給付,允諾8月9日前結清,若逾期可用保證金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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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FOSPI)、全球勞工正義、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今召開『無薪父親節:銪富漁船遠洋漁工遭強迫無薪工作15個月』記者會。

『我離開台灣是為了養家糊口,但我們現在卻負債累累』,銪富號漁工Herman表示,他被欺騙了,合約稱進港後就會得到薪資,但直到現在都還沒拿到應有的報酬,而而他的親戚和母國的債主,以為他已經拿到薪水,就會來他家要求退還借款,這讓他感到羞愧。

施逸翔說,台灣應為亞太地區民主治理和尊重人權的領導國家而感到自豪,但當外籍漁工在海上無法保護自己權利時,那就是民主的失敗。政府官員宣稱其『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和勞動檢查將有效預防違反台灣法律的行為,但事實並非如此,這些漁工被漁業署、船東、仲介和最終掌控海鮮產業的各品牌商所辜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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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勞工正義副主任Valery Alzaga則指出,台灣的外籍漁工要求在所有遠洋漁船上安裝可靠安全的Wi-Fi,以便他們能夠與工會聯繫、確認工資、申訴虐待行為,並確保他們的勞工和人權獲得保障,並在問題發生之前就獲得解決,而不要只是補救。

呼籲台灣政府和漁業產業尊重外籍漁工的權利,也呼籲各大品牌要求其供應鏈中的所有船隊,賦予工人在海上和港口為自己伸張的權力。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說明,他的辦公室獲知此事後,立即請漁業署積極處理;而漁業署7月22日例行的檢查中,已發現嚴重積欠薪資的狀況,也在8月2日正式發函要求船主盡速處理積欠薪資與改善漁船安全與衛生狀況。對於船主已涉及違法的狀況,要求漁業署該開罰就開罰,應積極介入輔導就應立即給予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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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也指出,此案凸顯幾個問題,首先是遠洋漁工欠缺有效的聯繫管道,其次是漁業署應強化遠洋漁船勞動檢查能量、擴大勞動檢查範圍,最後是政府應協助受害漁工取回應有的薪資報酬及違約補償外,並應依修正施行後的人口販運防制法給予被害人充足的保護。台灣以人權立國,對於各種侵害人權的行為,不該有任何的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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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銪富(You Fu)漁船遠洋漁工在台灣人權促進會等人權團體聲援下向立委陳情,指遭強迫無薪工作15個月,要求資方償還工資。接獲陳情的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等人呼籲,確保遠洋漁工勞動權益。

農業部漁業署發布新聞指出,已於7月22日對此漁船進行勞動權益檢查,發現疑似積欠9名外籍船員薪資長達11至15個月不等,8月2月已函促漁船經營者限期給付,8月6日再邀集經營者及仲介機構協調進展,業者允諾8月9日前與船員結清薪資。

漁業署指出,若逾期未完成,將以仲介機構保證金抵償,維護船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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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關注漁船10個月應靠港部分,漁業署表示,此案漁船確實在112年9月至10月間曾停靠薩摩亞港口,今年7月返回台灣港口,上一航次海上停留近9個月,符合規定。

漁業署補充,自111年10月起至今年7月止,已在國內、外港口累計檢查達1364艘次,發現違規個案依法查處,涉人口販運等刑事個案,也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另外,有多元申訴管道可運用,包含漁業署與關懷船員團體合作,接受其轉介案例,這次案例為近期發現的少數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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銪富號船東澄清欠薪 人權團體籲修法保障漁工 | 政治 | 中央社 CNA

「屏東銪富號漁船日前遭控積欠外籍漁工15個月薪資,台灣鮪延繩釣協會今天記者會說明船東非惡意積欠,昨天已結清;台灣人權促進會認為,應透過修法以相關治理機制保障漁工。

銪富號船東為鮪延繩釣協會一員,協會認為台權會與漁工7日在台北記者會有不實指控,傷害台灣遠洋漁業形象,因此針對3點指控提出澄清,今天洪姓船東身體不適,由太太代為出席,在協會幹部協助下說明。

鮪延繩釣協會理事孔坤桐會中指出,船員說妻子流產需要仲介匯款卻遭仲介拒絕,船東匯款證明顯示有匯款到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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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護照沒收,船員昨天領薪時說知道證件是船長『保管』而非『沒收』;而針對船上伙食不足,漁餌配泡麵,僅能喝又鹹又鏽的淡化海水,是補給品運搬船延誤偶發狀況,船東提出伙食費收據1年逾新台幣160萬元,顯示伙食正常。

孔坤桐表示,近年漁業經營困難,物價漲近1倍,油價、薪資都提高,魚價卻跌,經營壓力大,周轉不靈是事件導火線。銪富號7月進港以來,一直在籌款,剛開始湊到款項有詢問船員是否部分發放,船員表示希望一次領齊;另外政府7月22日掌握狀況,發函請船東在8月9日前給齊,8月6日晚上籌到錢,漁業署請通譯通知漁工,隔天早上發薪資,到船時已聯絡不上漁工。不解為何人權團體要在限期到前,把漁工帶離到台北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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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坤桐說,昨天在漁業署見證下,已將9名漁工薪資結清。漁工要求獎金,船東也同意發放每人新台幣2000元。

船東太太說,船去年9月停靠薩摩亞港口5天,當地臨時無足夠現鈔,透過仲介詢問船員是否同意改用匯款方式,其中2名船員希望匯部分薪資至指定帳戶,仲介也按其要求匯款,其餘船員皆表示下次進港再一起領現金。

至於船員反映漁船上不當管教行為,船東太太回應,去年4月出港作業,第1個船長脾氣較差,因此去年9月停靠薩摩亞港口時已換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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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並非要透過個案破壞台灣漁業發展,而是藉此事件呼籲台灣政府,遠洋漁工不受勞基法保障下,沒有完善治理機制,應該要透過既有政策工具,或修改遠洋漁業條例等規範,避免薪資竊盜狀況。

施逸翔說,了解目前台灣遠洋漁業面臨大環境經營困難,但『漁捕不敷成本』經營風險,不應轉嫁侵害遠洋漁工基本人權,且這也不符合行政院所頒布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與『雇主給付境外僱用外籍船員薪資參考指引』;另外,欠薪15個月對漁工家庭也造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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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護照「保管」,施逸翔指出,「雇主給付境外僱用外籍船員薪資參考指引」規範經營者或仲介機構,為申辦入出國必要手續所需合理期間除外,不得代漁工保管其護照、印章、存摺等個人證件物品。外籍遠洋漁工在權勢不對等弱勢處境下,不僅禁止強制沒收護照,所謂漁工『知情同意』給經營者『代為保管』,仍然涉及國際勞工組織11項強迫勞動指標中的『扣留證件』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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