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臭的好鄰居(◐ω◑)
查弊案不是立法院的職責
但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並不是為了查弊案
而是審查預算與政策執行成效
至於為什麼往往審查預算與政策執行成效時會「意外」發現弊案
該回答這個問題的該檢討的
應該是行政單位吧 ?

難道因為審查預算與政策執行成效會發現弊案
所以立法院就不該擁有調查權或是不審查嗎 ?
照你邏輯
以後所有預算、政策通通都別審查了,因為會查到弊案
以後立法院質詢前沒資料就先自行觀落陰 警察也別配槍了,會打死人 消防員也別救火了,救到自己被嗆死 老師也別教書了,教出一堆學子當8+7 各局處政風室廢一廢算了,有監察院設什麼政風處
臭臭的好鄰居(◐ω◑)
基本上會問這問題擺明就不是來討論的,完全無視釋字第585號的解釋,把理應身為仲裁的角色玩成反方辯護律師的角色,根本不配叫大法官,只配叫大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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