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半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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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堵國安機密外洩,民進黨立委陳冠廷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將訊息保護範圍從「公務上」應秘密的相關資訊,擴展到「涉及國安或公共利益上」應秘密的資訊。草案也提高替中共發展組織罪的刑責,最低從關十年、罰一億元起跳。

現行國安法第二條明定,任何人不得洩漏、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給外國、中國及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控制的組織或人士。陳冠廷所提草案則將「公務上」擴展至「涉及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上」,以更全面、明確地覆蓋各種可能危害國安的行為。

為中國以外的國家、地區、團體等發展組織者,刑責拉高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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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嗨而已肯定出不了委員會
月半昏
此外,針對已獲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的中籍配偶,若有事實足認危害國安之虞,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等人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要求撤銷其長期居留、定居許可及戶籍登記。沈強調,若中配涉犯國安罪嫌,自應撤銷其居留許可,方能彰顯國安不容侵害,並確保國家利益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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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 第十一屆立法院民進黨立委持續提出相關國安修法,部分草案已付委待審,有些卻屢遭藍、白聯手封殺。對此,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民進黨籍召委王定宇判斷,藍、白鐵了心要擋所有國安修法,要靠社會輿論壓力,也許在接近選舉時他們不敢全擋,民進黨團要努力不讓已經建構好的國安機制倒退。

為防堵中共對我滲透,本屆多位民進黨立委提出「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等國安相關修法,上述草案已付委待審。然而,有關「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民代赴中須申報納管等相關提案,卻屢遭藍、白阻擋。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等人所提立委赴中納管,鑑於目前公務人員赴中都要申報,只有立委不用,光這麼簡單的草案,都被程序委員會擋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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