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s
我只是覺得,那些護航仔一直拿「才多少錢而已就被判了多久」這件事來說嘴實在沒啥說服力,畢竟一個是詐騙,另一個是貪污,當然實際上這件事有沒有貪是另一回事,只是單純從量刑來看,詐騙是一般人與人之間的對等行為,而貪污是國家為了澄清吏治,有官職的政治人物屬於國家公僕,他們平時握有權利治理管理人民,所以除了需要自我規範,當然還要有較強勢的刑責來拘束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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