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
@DanDaiSan
Sat, Jul 27, 2024 3: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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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請問蔣萬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六、無正當理由,停屍不殮、
停厝不葬
或藉故抬棺或抬屍滋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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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六、無正當理由,停屍不殮、停厝不葬或藉故抬棺或抬屍滋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