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xian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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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Jul 26, 2024 2:34 AM
一、OPO概述
OPO是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从事器官捐献工作的专业组织,由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人体器官捐献专业协调员和器官捐献信息员及器官获取医师等人员组成。OPO应具备相应组织架构、工作场地、仪器设备和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遵循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及医疗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指定服务区域内进行器官捐献和器官获取等相关工作。OPO的主要职能包括器官捐献宣教,捐献者信息采集,潜在供者识别、评估、维护、转运,器官获取、保存、分配、运输、与移植中心的交接确认,以及捐献者的善后、缅怀及纪念等工作。OPO获取的所有器官均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RTS)进行分配并完善供者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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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Jul 26, 2024 2:34 AM
1.OPO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负责我国OPO行业管理,严格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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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Jul 26, 2024 2:35 AM
2.院级OPO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
在省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下,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采用独立或联合机制建设和管理OPO,机构设置应独立于器官移植科室之外。医院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OPO办公室、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专家组、协调员管理工作组、脑死亡判定工作组、捐献者病情评估及供者维护工作组、供者或器官运送工作组及人体器官质量评估与获取工作组等专业技术组,各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促进器官捐献工作开展(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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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Jul 26, 2024 2:36 AM
院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建设指导意见的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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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O是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从事器官捐献工作的专业组织,由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人体器官捐献专业协调员和器官捐献信息员及器官获取医师等人员组成。OPO应具备相应组织架构、工作场地、仪器设备和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遵循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及医疗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指定服务区域内进行器官捐献和器官获取等相关工作。OPO的主要职能包括器官捐献宣教,捐献者信息采集,潜在供者识别、评估、维护、转运,器官获取、保存、分配、运输、与移植中心的交接确认,以及捐献者的善后、缅怀及纪念等工作。OPO获取的所有器官均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RTS)进行分配并完善供者数据。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负责我国OPO行业管理,严格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
在省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下,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采用独立或联合机制建设和管理OPO,机构设置应独立于器官移植科室之外。医院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OPO办公室、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专家组、协调员管理工作组、脑死亡判定工作组、捐献者病情评估及供者维护工作组、供者或器官运送工作组及人体器官质量评估与获取工作组等专业技术组,各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促进器官捐献工作开展(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