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魚雷.總之會爆炸.MK2
新北市政府訴願決定書 案號:1125100872 號
『足資證明訴願人認同其性別為女性,並依此自我認同而展現與出生登記性別不同之女性樣貌,已持續相當期間,及其變更性別之意願確係穩定,且有高度可能不會再度改變,而符合申請性別變更登記之要件?本案系爭處分既有前揭疑義,爰將原處分撤銷』

這根本狗屁不通,活脫就是傳統社會「男人要有男人的樣子,女人要有女人的樣子」的換句話說版本
Hey Man 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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