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逸雲
總統需去立法院,向立委進行國情報告嗎?

結論是不用,因為沒有這個義務。依憲法增修條文,有如下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得(ㄉㄜˊ)聽取,是指可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但不聽取也行。

法律用字上,得和應的差異為

得是可做可不做。

應是一定要做的意思。

而憲法(含增修條文、大法官釋字、憲判字判例)層級的法律,具有最高性。法律或命令,與憲法抵觸即無效。

因此立法院即便修法,要求總統要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及要即問即答。已違反上面提及的,憲增條文規定,應會被大法官,判定為違憲,而導致無效。
目前則因民進黨提釋憲,而暫時凍結,因此總統也無依該法,去立院報告,及即問即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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