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per
@wbsearch404 - 這世界上北七智障也太多^^

不懂店家為什麼要「保留法律追訴權」?直接告不行嗎?這種事情造成的商譽影響,不是行為人公開道歉保證以後不再犯就能了結的欸。
要不要算算看,是你告了行為人之後,行為人的親朋好友覺得不爽決定抵制的人數多,還是社會大眾覺得這店對這種事好像不太在意,以致不敢再去的人數多?
再加上可能有人覺得原來這樣搞沒事,以後也群起效尤,各種惡搞不斷對商譽形成的負面影響持續擴大、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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