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糖覆盆莓.花想
白目英格蘭:穿越到16世紀當混蛋,叫罵吃屎、仇女仇富、一言不合就單挑,莎士比亞也無賴的反指標文化攻略 -...
[白目英格蘭]『文藝復興時代的作者會以順帶一提的口吻,提醒年輕男僕「盡量」不要殺人,這樣的建議現代讀者看了大概會嚇得倒抽一口氣;此外,女人看到鄰居跟外遇對象上床後,竟立刻跑去向倫敦市長告狀?換作是我們,應該會有所猶豫吧。』

題目看來是在惡搞,事實上是風格活潑而考據堅實的歷史主題書籍。畢竟你若想在16、17世紀英格蘭當白目,首先就得明白那個時代的禮儀與背後含義和因由,這包括日常餐桌禮儀到衣著再到面對地位高貴人士的言行,才能不失霸氣地做個無禮之徒。

註:此書內容或許會冒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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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利用各種當代禮儀書籍、牧師佈道和法庭紀錄,拼湊出當時社會對無禮的定義(藉此間接講述怎樣才是社會接受並期待的禮貌),有大家立刻想像到的街上謾罵外,其實還包括日常裡上酒館喝酒、走路姿態、行禮方式,一旦對方感到冒犯,還可能變成暴力衝突,而這是當時社會某程度內認可的處理手法。
作者從聳動的題材入手,給讀者上一課文藝復興時代英格蘭的社會歷史學,讀完以後,會更明白自中世紀基督教的人在其位和階級分明的思想如何深入人心,打破的話會遭受社會不容;會發現禮儀就似時尚一般有潮流變化,外國傳來的為人追捧,跟現在沒有分別;會理解女性地位在那個時代備受貶低,污名化的機會遠比男性容易;亦會看見一些留至20、21世紀的禮儀痕跡,比如脫帽子和貴族用餐與宗教儀式的暗喻。
但你更能感受,活在那個時代的男女,禮儀簡直多到讓人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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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那種叫人傷腦筋的新教徒,他們擺出一副自以為高人一等的樣子,沒事就去惹得鄰居一肚子火,只為滿足自己的優越感。』

看見這句馬上大笑,太有畫面了。新教徒也反映了宗教在英格蘭社會禮儀的重要地位。在宗教分裂的形勢下,過往集體認同的禮儀也受到分裂,演化至某些派系的新教徒被嘲笑和翻白眼,或是再後來根本不知道該怎樣行禮才不失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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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人即使出身再怎麼卑微,也能找到管道抒發個人意見,談論國家大事。窮困的年邁寡婦即使身處社會底層,還是能參與極其深刻的思辨活動,也能找到門路接觸感興趣的服務或辯論。大家嚷嚷著提出基進政治主張的地方,也多半是在工廠作坊,而非莊園宅第。當時最傑出的詩人與劇作家出身背景多元,且求學過程多是七拼八湊,未曾受過完整的正規教育。
...
文藝復興時期的社會階級嚴明,厭女文化盛行,但容許踰矩的空間倒是大得不可思議,只要夠大膽、夠堅決,或者夠幸運,還是有機會遊走體制邊緣,採取獨立自主的思想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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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鞠躬」這個看似微不足道的禮節,卻能維持社會順利運轉。然而,我們很容易小看這個動作,非要等到哪天碰上極少數人,他們倔強地拒絕鞠躬,激怒了眾人,甚至引發暴力紛爭,我們才會在一陣激憤中明白,「鞠躬」絕不只是區區小事。從這種踰矩行為確實可以看出,鞠躬禮是維繫著和平與社會合作的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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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法國使者對伊麗莎白一世女王(Queen Elizabeth)行深屈膝禮,女王硬是讓他維持深屈膝姿勢長達十五分鐘,才准他起來,藉此表示她不滿法國企圖對英國施加壓力,並傳達她決心周旋到底的政治意向。而法國大使選擇承受英國女王的怒氣,在那煎熬的十五分鐘裡始終維持躬身姿勢,則帶著對得起自己身分與國家地位的尊嚴與自豪。這一幕政治劇的高潮,不需要半點言語,僅靠著舉止,便可傳達其所代表的意思,傳統禮儀具有強大的溝通力量,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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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行為要是無懈可擊、完全合乎社會規範,大家基本上只會視為理所當然,給個搔不到癢處的評價,但換作惡行惡狀,反而會引起更多關注,激發更多詳細的討論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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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牙縫塞大便」罵膩了,也可以換另一句流行髒話來變變花樣,例如「舔我屁眼」(Kiss my arse)。不過這話留有想像空間,要小心使用,否則對方的牙尖嘴利還會反將你一軍。以瑪莉‧戈茲(Mary Goates)和艾麗絲‧弗萊沃(Alice Flavell)為例,她們現身倫敦街頭,站在各自的家門外隔空對罵。瑪莉飛快拋出一句「舔我屁眼」,艾麗絲緊接著就回嘴:「才不要,那是約翰‧卡雷(John Carre)的工作。」這話不但暗指瑪莉與男人私通,還暗示那男人甘願任人擺布,做過變態的事,而瑪莉則是廉價的蕩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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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不論傳教士或哲學家,一致認為人人都該守本分,按照神所制定的世界階層秩序,表現得莊嚴肅穆,對上位者則必須畢恭畢敬。就地位而言,男人高於女人、成人高於孩童、主人支配奴僕、經濟獨立者支配經濟依賴者、封建貴族宰制平民百姓,而上帝和牧師更握有統御眾人的權柄。在這套社會體系中,人人各安其位,各司其職。再者,隨著長大成人或成家立業,社會地位也會與日俱變,像是結婚有助於提高聲望,年老病弱卻往往導致地位下降。周遭的他人不斷重新定義或鞏固個人的地位,並提醒他們對「位尊者」善盡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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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朝社會地位相當的鄰居叫罵「你牙縫塞大便」,當然非常囂張,但換作鑄幣師約翰‧派伊(John Pye)對貴為神職人員的按立牧師說這種話,那可就不得了了,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但謝天謝地,幸好他沒把更大不敬的「舔我屁眼」派上用場。以下犯上的行為不只挑釁個人,更是直接挑戰整個社會,會威脅到上帝的神聖計畫。瑪莉和艾麗絲吵架的結果,不過是瑪莉一狀告上教會法院,指控艾麗絲妨礙名譽。反觀白約翰對牧師出言不遜,教區委員則把他的話層層向上通報,直至傳入倫敦代理主教法院的主教代理法官耳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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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異議或打擊權威都會破壞和諧,是導致言論帶有冒犯意味的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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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都鐸王朝來說,亨利八世(Henry VIII)在位期間,用「knave」稱呼粗俗又奸詐的人算是客氣,仍然是一種描述性用詞;但到了伊麗莎白一世執政告終時,這個詞卻開始表示「腳下的汙垢」,用來指稱那些不配與體面人來往的人。這樣一個侮辱的字眼絕不可能被寫進童書裡面,由此可見詞意確實產生了改變。就這樣,「knave」從單純表示社會地位,演變成侮辱用詞,越來越傷人,漸漸成了「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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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男人身處在這種社會階層中,從小孩長成大人,乃至成為父親,終其一生都渴望能隨著身分改變、責任加重、社會地位提升,而得到越來越受敬重的頭銜。再怎麼一個謙謙君子,婚後還是會希望人家不光是知道他的名字,也要喚他一聲「老爺」(Goodman)。許多成年男性也認為,雇來的僕人或學徒理當敬稱他們為「主人」或「大師」(Master)。假如有個在農夫鄰居手下幹活賺錢的「卡特老爺」(Goodman Carter),即使他地位平凡,在十六世紀下半葉罵他「王八」,一樣能貶低他的人格,顯得他心態幼稚、沒責任感、不能信賴。冠上好頭銜,才能贏得社會尊敬,而可恥的稱謂只能叫人心裡難受,顏面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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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王八」而言,這個詞的冒犯力道大概在一五九○年代攀上巔峰,在一六二○至一六三○年代還保有威力,直到一六五○年代以後才慢慢被淘汰。「傻子」的狠勁比較持久一點,在一六五○年代這麼罵人,照樣會掀起一場全武行,而且這個字眼有損雄風,尤其會把男人給惹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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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女性的侮辱用語,十之八九都與性有關,至於罵女性沒用,簡直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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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經法律判定的女罪犯,只要不搞婚外情,就仍稱得上是「誠實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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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很花錢,一場的訴訟費用介於一至十英鎊不等,但臨時工一天只能掙八便士,所以一般人根本負擔不起,再說,要掏腰包的可是受辱的一方。如果受害者很窮,那他們幾乎是束手無策:至少就法律而言,辱罵窮人不必承擔任何後果。再者,打官司也需要時間、毅力與人脈,最起碼在地方上一定要靠關係。當事人必須集結目擊者,說服他們出庭作證,而司法程序曠日廢時又複雜難懂,也不是人人都想把事情鬧得人盡皆知。因此,我們不得不假設訴訟案件並非全貌,就連有錢人也可能對冒犯言語置之不理,尤其當你是女性時,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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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原告、被告或目擊證人,如果是男性,當局僅僅質疑他們是否財務獨立,以便排除賄賂或恐嚇的可能;但如果是女性,反而會質疑她們能否理解誓詞、是否句句屬實,還要保證過著「誠實」的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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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人在江湖要罵得快、狠、準,就務必要搞清楚對方的習性、性別和圈內名聲。侮辱的威力在於話裡摻著不多不少的事實,人家聽了才會當一回事,氣悶到久久不能忘懷。為了極力發揮侮辱效果,最好把千言萬語濃縮成一針見血的罵詞,同時小心別讓任何人反過來攻擊你,把你說成潑夫或潑婦。最好挑個窮光蛋來罵,反正對方才沒錢把你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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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五年理查‧渥斯特根(Richard Verstegan)也指出,同樣一句話,倫敦客說:「我有越多起司就吃得越多。」(I would eat more cheese yf I had it.)北部人(渥斯特根沒說清楚是北部哪裡)卻說:「俺有的起司更多即食得更多。」(Ay sud eat mare cheese gin ay hadet.)如果是西部來的庶民同胞,大概會說:「喏有多地起司著吃多呢。」(Chad eat more cheese an cha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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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七五年,威廉‧卡斯頓(William Caxton)率先在倫敦興辦出版事業,準備以英文印刷他的第一部著作,並和員工隨心所欲地擇取排版方式。當時還沒有約定俗成的拼寫法,也沒有任何正式的出版作業規範,所以只要盡量呈現得清楚易讀就好。他們主要觀摩拉丁文著作,並依照自己的發音將口語轉譯成書面文字。卡斯頓及員工,和大多數顧客,都在倫敦一帶生活,所以他們用的英文當然是「倫敦體」。從此以後,倫敦的文字和發音就隨著出版物流通到全國各地,於是,閱讀量豐富的人不但漸漸能夠辨別,也開始期望能讀到這種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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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腔與倫敦體也開始成為政治權力特有的語言。都鐸王朝建立後,政權越來越往首都集中。在伊麗莎白一世執政推動「進步」期間,還曾帶著全體朝臣到各地出巡,但距離與頻率都不及列祖列宗,而她也是最後一位這麼做的君主。貴族們仍然往返於宮廷與鄉間莊園之間,但也越來越常在首都從事各種日常活動。倫敦腔變成宮廷的代名詞,教學的書冊也開始把這種英文奉為圭臬,凡是標榜身分地位的人,無不要學著點,而口音象徵社會階級的漫長歷史也由此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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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德文有「您」(Sie)與「你」(du)之分,以往英文也有兩種說法稱呼對方。如果在正式場合要表示禮貌,或尊稱地位高於自己的人,就使用「您」或「君」(you/yours);如果在私下交談要表示親近,或直呼地位低於自己的人,就使用「你」或「汝」(thou/thee/thy/thine)。回顧先前介紹的街頭罵詞,就會發現幾乎沒有「您」或「君」這種敬稱,「th」開頭的「你」本身就是髒話的一環,表示眼下攻擊的對象比自己矮一截。在禮貌對話的過程中,大家寧可正經過頭,也不要敗在失禮,所以彼此畢恭畢敬地介紹時,一樣喜歡咬文嚼字並報上一堆頭銜。久而久之,這種尚禮精神徹底將「你」與「汝」逐出客套用語,於是「你」與「汝」作為貶抑詞,反而變得益發凶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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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以貴格會(Quakers)之名為後世所知的新教徒,跳出來斷言「上帝眼前,人人平等」。這在當時是很極端的觀念,甚至可能起顛覆作用,不但主張紳士的待遇應當無異於小老百姓,還堅信人人都是使徒,都能直接聽見上帝的話語,所以不需要牧師或其他神職人員。因此,他們刻意用「你」與「汝」來稱呼彼此,這種措辭大體上符合他們四海之內皆手足的宗教理念,卻在日常生活中激起許多人的敵意。貴格會信徒不光是在週日禮拜上特立獨行,叫人擔心他們異常的舉止,平常不管跟誰相處,也都完全沒有分寸。不少人本來可能願意通融,讓體面的同胞擁有一點宗教自由,但每天三不五時聽到沒禮貌的「你」啊「汝」啊,真是不火大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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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起初接觸某個人,一定要在幾乎一瞬間就對雙方的關係作出一連串的判斷,最起碼,你要搞清楚彼此的相對地位:他們的社會地位比你高?還是比你低?差距又有多大?如果你本來就認識他們,大概就簡單得多,但要是素昧平生,就只能憑對方的衣著、交友,或會面的地點來匆匆判斷,接著還得辨明彼此的年齡與性別,進一步修正先前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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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人選擇對女性──尤其是上層階級女性──展現超乎必要的尊重,好向大家張揚他們見多識廣,採用最新潮的義大利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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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館設有不少律師辦公間,而會館的庭園就是公開的正式場合,假如你在那裡偶遇某個地位相當的討厭鬼,大可慢條斯理地行個禮,趁機挖苦一番。為了好好表現,首先要突然靜止不動,頓個一秒鐘,一面加強效果一面吸引對方注意你的動作,接著以不自然的慢動作沉下身子,形成類似深屈膝的姿勢:右腳跟離開地面,但右膝不要著地,保持在離地約六英吋的半空中,就這樣頓個天長地久的一秒鐘,再站直身子。整個行禮過程慢吞吞,雖然也可以看作是敬意過剩的表現,但行禮前、屈膝時都刻意停頓一秒,恰恰突顯出你的嘲弄意圖,彷彿在說:「喲,看看現在是誰沒禮貌又沒教養!」那一秒鐘的停頓就足以說明,你是多麼鄙視這個討厭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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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時,脫帽後把帽底朝內擺,不讓別人瞧見,是一種基本禮貌。伊拉斯謨建議男孩用左手拿帽靠向身體,或用雙手將帽子輕巧地靠向肚臍,同時拇指插進腰帶裡。兩種姿勢都能防止帽子動來動去,又能維持帽底朝內。反過來說,當你不想表現得謙遜有禮,這一記含意模稜兩可的險招就很好用。亮出帽底可以說是不考慮對方觀感,但也可以解釋成是無心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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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這方面就比較沒有操作空間,既沒有帽子可脫,又有長長的裙襬遮住雙腿,不過屈膝的時機與深度,倒是一如男性有不少眉眉角角,可以耍點花樣。女性不必煩惱怎麼舉手脫帽,所以手臂理應靜靜垂放,紋絲不動,至於突然提起裙子的動作,是迪士尼動畫杜撰的現代產物,在當時絕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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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想的情況下,女性屈膝蹲下時,頭和身體都要維持直立,但視線要集中在前方的地面上。如果行屈膝禮時,從頭到尾都盯著對方看,就表示心存敵意、桀敖不馴。如果在行完禮起身時,眼神飛快地向上一瞥,就顯得放肆、挑逗、頑皮,一些作家也特別提到,這種行為實在很不端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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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階級越低的人,行禮方式往往越草率粗糙,其中一個原因是他們必須常常行禮。試想如果人人的地位都比你高,你的帽簷恐怕會被磨到擋不住雨水,而且大半輩子都要低眉歛目,半蹲著仰人鼻息。因此,一定要給位居底層的人留點餘地,不然很多事都做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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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著金湯匙出生的人,才有錢有閒接受訓練,一般平民白手起家,連在成長階段也要工作賺錢;一個商人賺的錢再多,還是很難在成年期脫胎換骨成道地的紳士。說穿了,搞繁文縟節全是為了這個,能把複雜至極的動作表現得毫不費力、渾然天成,說明你長期受到這種動作模式陶冶。況且,要養成這種動作模式,還必須重新學習行走方式:「不論是眼睛的動向、雙腿的姿態,或是踏步的力道,他再怎麼天生文質彬彬,也無法單靠自己達成必要的精準姿勢,讓雙腿呈一直線,同時保持趾尖朝外,膝蓋打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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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吻別人的手背象徵忠誠、尊敬與謙恭,當社會地位低的一方,遇上世俗地位與名望顯赫的一方,尤其要這麼做。這時要脫下帽子,以優美的屈膝禮走上前去,然後扶起對方的手,躬身湊向手背,將你的嘴脣不偏不倚地吻在手背的中心。不過如果對方特別顯赫,或者是一位女性,你很可能得放棄這份吻手的榮幸,只能將嘴脣靠向手背上方逗留一下,暗示你覺得自己不配吻上對方的手。更傷腦筋的是,在一六四○年代的英格蘭,伸手等人親吻開始被視為是傲慢之舉,成了狂妄自大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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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吻淑女的手。注意要讓女方的手輕柔垂落,優雅有致,漫不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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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情況,則是地位高的人沒伸手(不一定戴著手套),反倒由地位低的人先親吻自己的手背,再舉起手背朝對方比劃致意,也是當時英格蘭最盛行的作法。至於看起來像文雅的紳士,還是笨拙的小丑,差別就在於手的形狀,以及動作有多流暢。吻手禮要行得漂亮,關鍵一樣是把自己想像成芭蕾舞者。輕輕將你的手弓成半開的圓弧,並將中指比食指朝內多彎曲一點點,同時不要有半點凹折、僵硬或扭曲的形狀。接著,千萬別猛然抽手,要以慢得不可思議的速度將手移向嘴脣。剛舉起手時,手掌會朝向自己的身體,但隨著手靠近嘴脣,就要輕輕挪動手肘,這樣當嘴脣確實吻上手背時,手掌才會面朝下方。注意別親吻手背正中央,而是要用嘴脣輕柔掠過食指根的關節。完成吻手動作後,再度將手掌轉過來面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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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手背吻過的位置也正朝向你致意的對象,最後手臂大幅而緩慢地劃出弧形手勢,而你的手掌依然面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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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戰時期)
『又或者,你可能是倫敦的學徒,加入了對抗國王與廷臣的行列。你年約二十歲出頭,聽過平等派領袖約翰‧李爾本(John Lilburne)演講後,覺得一切充滿可能。那麼,你在上級軍官面前該卑躬屈膝到什麼程度呢?就像戰前一樣嗎?說到底,他又是哪一號人物?某個你壓根兒沒聽過的紳士?上帝眼前真的人人平等嗎?這一切都很棘手,也沒有簡單好用的解決辦法,沒有任何公定規範、教養書籍或舞蹈專家能幫上忙。大家絞盡腦汁地尋找值得推崇的禮節,力求具有傳統的英國精神,不能沾染半點虛矯的外國氣息。
因此,他們所能採用的其中一種形式,就是嘴對嘴接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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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之吻」強調在上帝治下情同手足,齊心協力,特別吸引對清教主義懷有強烈宗教情感的人,而且這段期間戰事頻仍,和平正是民心趨向。這種表示敬意的肢體語言具備上述所有含意,在軍官的圈子裡新興起來,其實也是意料中的事。舉例來說,當時至少有一本政治宣傳冊附有這樣的插圖:兩名軍事領袖身穿盔甲,但沒戴頭盔,站在各自率領的軍隊前面互相擁抱並親吻。整本宣傳冊都在談一個新成立的軍事同盟,我們並不曉得,那兩位領袖在那個場面上是否真的相擁接吻,不過那幅圖像就是因為象徵意義一目了然,才會雀屏中選。當時大家期盼看到的,正是兩位虔誠又高尚的領袖採取和平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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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選擇太多,必須權衡的政治與宗教意涵又太過繁雜,因此,在英國內戰期間以及隨之而來的克倫威爾空位期(English Interregnum),無論怎麼做,大概都必定會惹到、汙辱到某個地方的某個誰,或是讓對方感到侷促和尷尬,甚至大受冒犯;又因為當時的社會既不安定又充滿暴力,所以光是行個禮,都可能會引發極為激烈的反應,原本應該是用於表達敬意的動作,最後卻成了危險的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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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利用禮節來惡作劇的時機也不少,其中機會最多的自然是最願意嘗試各種行禮方式的議會派黨員。禮數的程序各不相同,而且隨處可見,把這拿來開玩笑,對他們而言,可說是再有趣不過了。與人互動時,只要刻意拖延片刻,就能看出對方要行哪一種禮,並以熱烈又誇張的動作上演惹人嫌的禮數,而且越能激怒對方越好,例如一看到對方向前跨一步並伸出手,就刻意一把抱住並直接往嘴唇猛親,或是在看出擁抱手勢後,馬上脫帽比劃出繁瑣而正式的動作,用帽子上的羽毛裝飾戳得對方滿鼻子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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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人幾乎不會透過動作傳達任何訊息,這點各國人都覺得十分詭異,而且他們就連轉動腰臀和脖子都很不情願,需要轉向時,甚至寧可透過雙腳帶動整個身體,不過這樣的行為確實也可歸因於衣著。在十六世紀中葉的西班牙,男女的馬甲式緊身上衣都流行採用極高領的設計,而且正面的剪裁很長,又使用硬挺材質;到了十七世紀,即使各國都已捨棄此風格,西班牙人卻仍堅守了好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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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英國在政治上改與法國及荷蘭同盟後,西班牙式時尚也就逐漸退位了。衣著與儀態的因果關係其實很難釐清,人們究竟是穿了衣服後,才被迫以特定姿態走路,還是眾人的行走方式帶來了炫耀時尚走法的動機,進而催生出前述的服飾呢?兩者間很可能存在相互影響的循環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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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麗莎白女王的全盛時期過去後,時尚紳士淑女的姿勢都歪斜了起來,不但腳趾朝外,腳掌呈芭蕾第四位置,身體也會轉成斜角,不正面對人,且重心全放在半邊臀部,使得支撐身體重量的那一側屁股外凸。在這個時期,如果還沿用亨利八世正經八百的站姿,只會被譏笑笨拙、失禮,在社交場合基本上就等於自殺,而早期臀部前推的女性走法也同樣過時,倒是側面的體態成了關注重點,突然間,肩膀的位置變得和雙腳一樣重要,而轉身的動作也變得優雅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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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義大利,女性的臀部動作很豐富,會輪流朝左右兩側擺動,就像迷人的舞蹈,在義文中稱為「continenza」。據卡羅索所言,女性之所以這樣走路,也是為了控制裙襬,就以下的這段話看來,他顯然認為以臀部操縱裙子比用手好上許多,而且既優雅又搖曳生姿:「女性絕對不能用手去提裙擺或裙尾,這麼做非常不體面……她們應擺出有點傲人的姿態,像蛇一般地稍微晃動裙體及底下的裙襯(圓拱狀的裙撐),以達到相同的效果。」這樣的動作實際做起來相當有趣,我自己在參加婚禮時,也經常很想衝上前去,對人生第一次穿上全長禮服的新娘子這麼說:「不不不,美女,別用手,要像這樣擺動臀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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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如果跟我一樣,已經習慣現代的樓梯,那麼參觀伊麗莎白和詹姆斯統治時期的歷史建築時,大概會覺得正式場所的梯級都很矮,階高甚至還不及台階寬度。就我個人的經驗而言,身穿及地長洋裝爬這種樓梯時,只要在抬腳時將腿彎成弓形並稍微內傾,然後再向外劃弧,讓腳著地於起步時的位置,就可以走得很漂亮。採取這種新月形劃腿法的好處,在於腳會碰觸到裙襬的中心點,並將布料朝前方與側邊微微撐開,如此一來,就不必擔心裙子正面產生皺褶。必須注意的是,身體得隨時挺得筆直,因為隨便一個前傾,正面的裙襬就會長過裙尾;此外,腳快要踩上下一級階梯時,臀部也得上抬,這個小細節能撐高布料,避免鞋子踩到。切記,踏每一階時,都必須遵守前述流程,要是步伐太急太猛,或因為懶得把身體挺直而試圖加大抬臀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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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達到相同效果的話,整個人會顯得十分詭異;但如果能將動作執行得流暢又穩重,脊椎也直挺不屈的話,那麼上階梯時,身體就會輕柔地搖擺,一旁若有位紳士能攙扶,走起來則會更加不費功夫。』

下次穿長裙上樓梯練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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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家最早於一五七○年代發表相關著述,哀悼神的法則遭到蔑視時,最看不順眼的,是「鈕扣」的使用。在那之前,女性的服飾主要都是以蕾絲綁繫,孔眼扣偶爾會出現,別針則大量用於固定多層式服裝與分離式配件;另一方面,鈕扣僅用於男性裝束,後來還衍生出時尚意味,基本上可說是男性的珠寶。有些鈕扣會包覆精工製作的絲縷、結合墜飾,有些顏色明亮又充滿對比,形狀和大小各異,甚至還有金製、銀製和鑲有許多貴重珠寶的扣子。只要是有錢又在乎時尚的男子,無不喜歡在上衣正面和袖口使用鈕扣,而且越多越好,所以女人會想模仿這種炫富行為,一點都不令人訝異,事實上,就連伊麗莎白女王都想學!鈕扣原先主要是用於男用緊身短上衣,但不久後,類似的女版上衣便因應而生。』

鈕釦平權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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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五九○年代,男性化的帽飾開始受到城市女子的歡迎,不過誠如上段所述,她們的帽子與男性並不完全相同,只是以男帽為靈感而已,而且同樣也會搭配較為柔美的亞麻製貼頭帽或軟帽來戴。這股潮流剛開始時,女性會將風格陽剛的毛氈製小帽斜蓋在貼頭帽上,瞬間就能營造出活潑俏麗的形象,看起來甚至有點調皮;後來,這種女帽的尺寸隨男款的發展加大,女性也開始將帽子戴正,所以底下的貼頭帽通常會被蓋住,至少從正面是看不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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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年輕女性只要在穿洋裝時搭上一些配件,不必支出太多,即可輕易惹惱長輩,例如帽子就是相當平價的飾品,隨便加根羽毛或其他男性風格的裝飾,就會變得極具煽動性;戴法方面,可以刻意歪斜成神氣活現的角度,或是把帽子和底下的貼頭帽分別往前、後推,只露出頭髮,打造大膽又自信堅決的形象,同時也能保留象徵謙遜的女用貼頭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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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這方面同樣有花樣可搞,以現代和都鐸及斯圖亞特王朝的角度來看,粉紅色在不同時期都極具性別色彩,只不過古人和二十一世紀的我們對這個顏色的解讀恰好相反。根據體液學說,紅色象徵男性的血液,而主宰女性生理現象的稀薄黏液則是藍色,所以只比紅色淡一點的粉紅特別適合年輕男孩。許多男性會選擇淡粉紅的環狀褶領,讓皮膚色調顯得比較溫暖,並藉此散發男子氣概,至於女性則多半偏好藍冷色調,希望使膚色顯白。最讓詹姆斯國王震驚的十七世紀超前衛女性,除了頭髮削短、頭戴男帽並身穿尖角式墊肩的男款上衣外,也通常會在裝束中加入紅與粉紅的強烈元素,大玩性別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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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一個人的身分、年齡、性別、職業、從哪裡來、成功與否都可以從衣著看出,而且細節明確到令人吃驚,可說是社會穩定與秩序的視覺表徵,正因如此,如果蔑視服裝規定並拿這來開玩笑,後果可能不堪設想。留存至今的相關著述中,存在大量而激烈的攻擊聲浪,由此我們不難看出,某些人對於時尚潮流的改變確實非常不滿,而打扮前衛的年輕人也經常招致各種非難,其中甚至有人因馬褲太大而遭到起訴,畢竟悖逆性別角色和僭越社會階級,可都是顛覆傳統權力結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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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應權力階層的謀殺當然也算謀殺,譬如丈夫殺害妻子會遭判刑吊死,但如果是妻子殺害丈夫,則不算殺人,反而是判處輕微的叛國罪,然後綁在火刑樁上燒死。這樣的雙重標準同樣適用於主僕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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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實際發生的衝突是屬於哪一種形式,當事人只要認為自己遭到侮辱,勢必都會因社會壓力而迅速猛烈地回擊。在當時的社會氛圍之下,只要狠狠地立刻反攻,就能博得敵方與旁觀者的尊敬。以形式而言,女性多半是口頭回罵,男性則時不時會訴諸肢體暴力;若不願或無法動口或動手捍衛自身名譽,旁人是有可能稱讚謙遜或高尚溫和沒錯,但同樣也可能會笑你軟弱或自甘低賤,並導致實質上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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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劍的流行始於義大利,流傳到其他國家後也席捲各地。莎士比亞在一五九四到一五九六年間寫作《羅密歐與茱麗葉》時,就選擇讓僕人配帶劍與圓盾,而羅密歐、莫枯修(Mercutio)和提伯特(Tybalt)等紳士階級的角色則一律使用西洋劍,畢竟當年到環球劇場看戲的觀眾,多半親眼見證了街頭武器的轉變,所以莎士比亞要是不這麼安排,勢必會顏面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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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開始,決鬥文化就是以高調為原則,對於權勢最大的上流人士而言,這種生活方式可以凸顯他們與有錢無權的階級截然不同,所以社會上那些愛使壞的狂妄分子自然很快地就學起規則,畢竟如果只要隨時準備好跟人對決,就能擠身菁英俱樂部的話,那麼只要弄把西洋劍和看起來不算太差的衣服,並擺出時尚紳士的姿態就行了。裝模作樣還不簡單?不過就是做作地談論榮譽感並威脅他人要決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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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一戶人家,晚餐(dinner)都具有核心地位,而晚間吃的輕食(supper)雖沒那麼正式,但同樣十分重要。晚餐帶有聖餐禮的意味,是日常生活中的半宗教性活動,不僅僅是吃東西的場合而已。各教派的神職人員在佈道時,都經常會刻意彰顯晚餐與聖餐儀式之間的關聯,藉以在信眾心中喚起和諧的畫面,進而宣揚服從的態度及遵循「神賜的自然階級」是多麼重要。餐前和餐後的禱告為晚餐奠定了基調,使眾人認為這頓飯不同於一天當中的其他時段,且重要性更是不同凡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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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塔古子爵(Viscount Montague)家十六世紀末的餐桌擺設程序,不用說得太多,只講一開始的幾分鐘就好。早上十點,紳士領班就得召集水器室(負責桌布、餐巾和洗手用具)、食品儲藏室(負責麵包)、酒室(負責飲品)和金屬容器室(負責銀器、白蠟器皿與其他餐具)的資深僕役。水器室的侍從必須將所有餐桌用布在小茶几上排好,並放上臉盆和水壺,完成後再拿起主桌(也就是領主用餐處)的桌布,由侍從領班(紳士領班的下屬)陪著以「應有的尊敬態度」往前走,一路上必須停下來鞠躬兩次,一次是走到飯廳中央時,一次則是抵達餐桌後。現場並沒有任何人,他們鞠躬行禮的對象是領主要坐的地方。接下來,侍從領班得親自己的右手,並以手觸桌,水器室的侍從則必須將尚未攤開的桌布放在領班象徵性親過的位置,而後兩人再小心地把布攤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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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家會以專門的棍子來進行這道程序,盡可能地避免僕人碰到布料,但不管怎麼樣,領班與侍從把布鋪好後,即可撤離飯廳,但回程路上同樣也得停下來鞠躬,這樣大費周章了一番,竟然才搞定了桌布而已呢!餐桌上的其他必需品也都要以相似的程序擺放,鹽巴、餐巾、餐具和木盤樣樣都不例外,各位能想像嗎?
水器桌要放臉盆和水壺,杯具桌也得擺好酒杯和裝葡萄酒、啤酒的容器,切肉台則必須備有刀與毛巾。我和朋友曾多次複製全套服務,雖然為了讓程序流暢順利而練習了很多次,但終究還是得耗上半小時,才能開始將食物上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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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嘴巴閉緊和放任體液流出一樣,之所以會惹人厭,主要都是因為觸犯了「裡」與「外」的界線。身體內裡十分私密,要是被看見,不僅顯得太過親密,也會讓人感到有點噁心,畢竟人只有在肉體與靈魂都因為婚姻而合而為一後,才能跨越這條界線,共探內在領域。嘴巴濕濡的模樣與墮落、腐爛和汙穢的意象相連,也是令人反感的原因,相較之下,乾燥的狀態則總讓人覺得乾淨。
...
英文中也有許多與張嘴相關的汙辱性用詞,例如:「青蛙嘴」(frog mouthed)、「比目魚臉」(flounder face)和「下巴鬆」(slack jawed)等等,描述的都是嘴巴大開的各種樣貌。雙脣鬆垂、嘴巴沒能閉好的模樣,是描繪醉鬼與愚人時常會選用的表情,象徵才智與自制力的欠缺,所以畫家總把地獄之門畫成等待吞噬人類的血盆大口,並不是沒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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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戶人家的餐桌用布很少,或許就會特別注重洗手,並將食物分成容易入口而不會造成髒亂的小分量,以省下不必要的洗熨工作,並避免僅有的幾塊亞麻布受到磨損。一般民眾的用餐禮節我們無法確知,而且每戶人家的標準可能也不同,但可以確定的是,上流社會對於平民禮儀的譏諷與鄙視,我們不該輕易地照單全收,因為即使是極為貧寒的族群,其實也很在乎吃飯規矩,甚至願意用辛苦掙的錢來購置必要用品。如果來到這樣的家庭,要人家準備膳食,吃到不喜歡的食物就亂丟,公然打嗝、放屁,還把手沾到的油胡亂擦在珍貴的桌布上,那主人想必會非常氣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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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英國而言,將餐巾摺法描述為「藝術」的記錄並不是太多,但在許多風尚都為全歐爭相模仿的義大利,摺餐巾可是上流用餐體驗中十分重要的一環,不過藝術家摺的可不是每位與餐者眼前的個人餐巾,而是另一套展演專用的雕塑用布。文森佐‧塞維爾(Vincenzo Cervio)曾在一五九三年的《切剁的藝術》(Il Trinciante)中描述一場精緻大餐,開場時,飯廳正中央的主角就是風琴摺法製成的巨大立體城堡,而材料竟是上過漿的白色亞麻餐巾,此外,城堡的塔樓和庭院還有活生生的鳥和兔子,頸上甚至戴著珊瑚項鍊!賓客進場時除了有音樂與煙火的陪伴,餐巾摺成的大門也隨之打開,讓動物在飯廳裡四處飛跑。』

果然是意大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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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旅人湯瑪斯‧普萊特(Thomas Platter)對於女性可以公開飲酒的現象就有些訝異,並表示他覺得「特別奇怪的是,女人和男人一樣,都經常光顧酒吧、酒館作樂,而且其實去得比男人還要頻繁。她們認為到那種場合喝摻糖的葡萄酒很體面,如果只有一人受邀,那她必定會帶上三、四名女性同伴,一群人開心地互敬對飲」。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看出女人需受到「邀請」才能加入酒局,而且會視之為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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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或不喝都可能會惹怒他人。喝到嘔吐、滲尿會使人作嘔,若逼人家也一起喝,則可能侵犯對方的道德原則;但要是不喝,或因敬酒而間接侵犯到旁人的政治立場,那也有違敦睦之情……對了,喝到一半就毫不掩飾地中途離席也是很不應該的。喝太多會被罵酒鬼,不喝又會被嗆膽小鬼,無論如何,聲譽都可能受損,只能說酒國實在是地雷遍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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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的圖像記錄中,無論主角是男是女,只要人物光著屁股,那麼畫家通常也都會連帶描繪衣物褪去的模樣,其中上衣、罩衫和長襪相當常見,但內褲和襯褲則很少看到,就連紐迪格兄弟其實也只是輕描淡寫地帶過。他們僅提及內褲兩次,時間點很近,似乎是洗熨時出了問題,隨後馬上縫補。除了洗衣的帳目之外,兄弟倆的帳本還記錄了在牛津大學,以及後來到倫敦律師學院就讀三年的花費,其中包涵為了五個場合而分別訂製的上衣費用、買新長襪十多次的花費,以及兩人購入的無數環狀褶領與頸環,但就是從未提到新內褲。內褲穿在身上時,本不該被外人看到,或許就是因為這樣,才顯得不太重要;另一方面,內褲可能是以特別耐穿的材質製成,所以不必經常替換。紐迪格兄弟雖然與眾不同地寫到了內褲(當代並沒有其他任何帳本或財產清單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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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況要到往後的歷史時期才有所改變),但生活習慣可能與一般人大同小異──或許他們並不覺得每天都一定要穿內褲,也或許是把內褲當作外加式的配件,只有在穿最好的刺繡上衣時,才需要搭在褲子裡,畢竟上衣尾部是一般男性最常必須清洗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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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人說清潔在維多利亞時代的重要程度僅次於神性,且當代人會將家務與衛生神化,但各位若讀過都鐸時期和斯圖亞特王朝早期的文本,就會知道真正有潔癖的其實是這兩個朝代,至少從記錄來看是這樣。
在敘述都鐸與斯圖亞特時期生活的一些通俗文本中,作者常提到衣服沒用水洗的現象,並帶領讀者譏諷廷臣華服貴到出奇,體味卻臭如腐物,但事實上,古人對清潔這事可是看重得很。只要讀過這兩個時期的作品,不論文本類型為何,幾乎都很快就會注意到當中那種愛乾淨到有點強迫症的態度:美好的一切全是「乾淨又討喜」,而負面的事物則都「骯髒又汙穢」。各位應該還記得,文藝復興時代的罵人用語中,經常包含塵泥、蝨子和汙垢這類字眼,神職人員在佈道時,也會一再讚頌純正、潔淨與無瑕的美德,並將骯髒、敗壞與發臭譴責為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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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相好的人一般會獲得香氣迷人、整潔有條理等讚美,但若長得醜,可就得承受衣物髒臭、邋遢的罵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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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淨的亞麻布就是世人的一大福音了。男性的亞麻製品多半是上衣,偶爾可能會加件內褲,每個人也都有許多長筒襪、幾頂睡帽,以及環狀褶領和頸環,並用這些品項將身體包得密不透風,幾乎不露出任何部位;至於女性穿的,則主要是一路延伸到脛骨中段的寬鬆罩衫,以下的部分則由長襪包覆。此外,女性日夜都得戴亞麻帽,除了手和臉以外,其他沒遮到的空隙也都要由頸環、頭巾、頭飾、打褶繡花胸衣、柵狀佩飾及罩紗填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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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和絲這兩種常用質料會排斥水與油脂,但亞麻布反而能夠吸收,而且穿的時間越久,效果就越好。比起新布,因長期洗滌而有所磨損的亞麻能吸入較多身體廢料;再者,泥塵和油漬在白色的亞麻上都很明顯,所以一看就知道乾不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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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肉眼就可看見髒汙,因此大家在衛生保衛戰中,都能以此作為警惕指標;同樣地,衣服只要保持乾淨,就能使旁人安心,讓他們知道自身健康不受威脅。亞麻衣物越常替換、清洗的頻率越高,布料能吸收、帶離人體的廢料也就越多。
...
以前,我常在書中、在電視上說明自己親身嘗試這種清潔法的經驗,也訝異地發現,即使好一段時間不洗澡,只按時替換整套的亞麻內衣褲,也不會髒到讓人難以忍受。當然,身體是不會像每天洗澡的現代人那麼香,但也不會散發難聞的惡臭,靠近時雖能聞到一點味道,但膚況十分健康,坦白說,我覺得比每天洗澡來得好。』

神奇的亞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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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人類的生殖系統(尤其是女體的諸多層面),當時的醫界人士備感困惑,無法得出確定性的結論:男人會播種,那女性會嗎?子宮是不是像烤箱一樣,只是在男性灑種後將精子烤熟的容器?妊娠期有多長?子宮內的狀況會不會影響到嬰孩個性和身體的發展?對於這些問題,學識廣博的專家意見各不相同,但認為女體如果也有播種機制,那分泌出的物質勢必也只會在高潮時產生,和男人一樣,所以男女都必須從性事中獲得愉悅,女方才可能懷孕。受基督教影響最深的族群原本就已將陪伴與生育視為婚姻的兩大要素,有了前述理論加持後,便更受鼓舞,覺得婚後就是要積極享受性生活。因此,教會人士形象雖然嚴肅,但和看似混亂無章的鄰居相比,他們對於優質性行為的積極度其實是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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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今用來指涉特殊性行為的字詞,古人似乎都只當統稱而已,例如當時的「bestiality」(在現代是「人獸交」的意思)可以指涉人與動物性交、男性肛交及男女肛交,而「獸性」(beastliness)一詞則可描述性方面的各種惡行;「sodomy」(現在意為「雞姦」)的語意範圍同樣很廣,在一五七○年的民謠〈所多瑪與蛾摩拉城駭人又淒慘的毀滅〉(The Horrible and Woeful Destruction of Sodome and Gomorra)中,甚至還延伸成「亂倫」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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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相信神賦予了人類某些感覺與衝動,但對於恰當的展露方式有所規定,而婚姻就是身為人類的基督教徒為了實踐與神的聖約,而必須嚴格遵守的制度。野獸與動物會肆意濫交,但人有靈魂,懂得分辨對象、自我約束;婚姻這條界線很清楚,一旦確立,貞潔與淫亂的分野立判,至於是哪種淫亂,則不必費心定義,反正不潔、不道德的全都歸為同一類就是了。
一旦跨越界線,捨棄了貞操,踏入墮落的世界,各種不道德的行徑都可能相繼出現,以這樣的邏輯來看,會找情婦的男人大概也會和男性及動物性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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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人之所以會自認必須呈報不道德的行為,讓當事人受到處罰,主要是因為相信神的懲治是以全人類為單位。無論透過文本宣揚或以口頭形式講述,所多瑪與蛾摩拉城都是十分受歡迎的佈道題材。在故事中,神在盛怒之下將這兩座城市徹底摧毀,僅有一位「義人」倖免,所以牧師希望眾人從中學到一個道理:個人的罪會致使整個族群都被神懲罰。這樣的信念在十七世紀上葉特別根深蒂固,所以信徒往往會彼此監督照應,也相信瘟疫、洪水和暴風雨等災難之所以會發生,是基督徒沒能恪守本分,導致神祭出集體懲罰。此外,他們認為異端邪說也會害整個群體遭到報應,而性行為不檢點恰好就經常起因於對神學理解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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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體教徒因興奮而產生不當生理現象,以及對於自由性愛的主張,是導致上天降災於世的兩大可能原因,所以許多小冊子與圖像才會特別描繪;我們先前看到的勃起之人要是再這樣放任下去,人類可能就逃不過地獄焰火的折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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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亞的《哈姆雷特》中,有一幕是王子以「整件背心全部鬆開」之姿面對歐菲莉亞(Ophelia),「頂上無帽;長襪凌亂/襪口沒有束緊,因而落至腳踝」,換句話說,就是露出小腿,緊身短背心沒扣,露出裡頭的上衣,而且沒戴帽子。歐菲莉亞看到這畫面後,認為他「彷彿剛逃離地獄」,她父親聽了女兒的敘述後,也覺得哈姆雷特肯定是瘋了──露出小腿和上衣?老天爺啊!看在當代人眼裡,他的反應似乎十分過頭,但各位若還記得我們先前的討論,請回想一下古人對身體的看法:人被逐出伊甸園後,穿衣服是變得多麼重要;此外,人類需透過行為證明自己與毫無靈魂的野獸不同,這樣的任務又是多麼迫切;再者,人體上的髒汙是由衣物所吸收,所以裸露就等於不潔。』
( • ̀ω•́ )✧三日月⛩
這本我已買了很久,卻還未看。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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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ω•́ )✧三日月⛩ : 值得看!有空讀讀,可以當餐桌上的話題。wwww
今夏࿐
這本躺在購物車許久,滑了一下花想桑的引用忍不住笑出聲(結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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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夏࿐ : 作者的歡快文筆很適合寫這個題材,她的幽默感讓閱讀很愉快~~~
林湖
看到花想的限動也買惹這本 感謝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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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湖 : 好耶!推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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