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自在的ken
在台灣,不要跟我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屁啦

周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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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今天桃園地方法院的新聞稿敘述為什麼要羈押鄭文燦的理由,尊重法官的判決。

但是說到串證,我還是必須要提,有一個官司即將宣判的市長,還跑去自己助理家串證,然後他從頭到尾沒有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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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噗~
噢不(Русский)
@.tw.
立委犯法與庶民同罪。
賴四寶開汽車在斑馬線上撞傷行人,應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業管警局應速處理以昭公信。
司法不該雙標
事實就是鄭文燦真的嫌疑重大,各位別再凹了
Goodman|天光
司法不該雙標
土城找不到安,倒是可以找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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