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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助理費289萬 桃市議員孫韻璇、前議員夫李雲強各判8年、8年10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涉用人頭詐助理費200萬! 國民黨桃市議員和前議員尪遭判刑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桃園前市議員李雲強與妻子孫韻璇(現任桃園市議員,國民黨籍)擔任議員期間,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289萬餘元,經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桃園地院7/8審結宣判,李雲強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孫韻璇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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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為國民黨、後因提名爭議退黨的李雲強於2014年至2018年間擔任桃園市議員,被控與當時尚未從政的妻子孫韻璇利用徐姓、盧姓及楊姓等助理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春節慰勞金等共289萬餘元;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認李雲強夫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應從重以貪污治罪條例論罪,2022年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將2人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2人皆否認犯行,李雲強稱聘書是孫韻璇拿給他簽名,並沒有注意內容;孫韻璇指稱李雲強都知情,她只負責保管責任。法官認為,李雲強身為市議員,卻稱與自己息息相關的議員公費助理聘僱、補助款領取、發放等事宜『碰都沒碰』,全部交由妻子孫韻璇處理,矢口否認犯行,顯然沒有面對刑事責任之意,堪稱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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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韻璇雖坦承犯行,但對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犯行仍多有辯解,並無誠心面對刑責。

法官審酌李、孫2人犯罪期間非短、所詐得的財物價值非微,犯罪情節非輕,審結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2罪,判處李雲強有期徒刑7年10月及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孫韻璇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2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及7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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