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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噗友,我新聞查了半天沒看到,想問哪裡有寫不得再提抗告?

鄭文燦

https://images.plurk.com/1Eczl5pOSR8fy5qOTXXazF.jpg
candy6197
https://images.plurk.com/3kSnNkDDURdehanJ2drsfG.jpg
candy6197
高等法院的公告
king2969
解釋一下,因為高院裁定發回原審法院也就是地方法院,所以才說檢察官不能再抗告了。
得由地方法院再度裁定是否羈押後,檢察官才能再提出新的抗告
king2969
簡單解釋就是,高院叫地院重新裁定是否要讓鄭文燦交保(而檢察官鄭文燦兩造都不能抗告「高院叫地院重新裁定」這件事)。等地院做出第三次裁定後,檢察官跟鄭文燦才能重新開抗告程序
king2969
不得再提抗告,其實不只檢察官,連鄭文燦也不能抗議高院叫地院重新裁定的意思。
所以一群沒知識的青鳥居然在笑檢察官被打臉了,孰不知是高院叫地院重新裁定的意思
king2969
客氣一點的說法就是高院叫法院重新思考一下,難聽一點就是「幹!你地院放鄭文燦出去是在搞笑嗎?不怕他逃跑還是串供是不是?」
cow1362
「不得再抗告」是針對「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地院的(高院)裁定」,現在地院重新做出裁定(1200萬交保),檢察官可以再針對地院的裁定提抗告
cow1362
king2969: 這也不一定,撤銷發回只是高院認為地院沒交代清楚羈押原因、用交保替代羈押的理由,發回地院後如果法官認為連犯罪嫌疑、羈押的原因都有問題,也可能直接駁回檢察官的聲請連交保都不用
king2969
cow1362: 我是覺得高院也不敢下決定,乾脆叫地院自己處理免得等等自己倒大霉
dog3803
感謝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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