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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胖周瑜那案,比較毛骨悚然的地方,是桃檢跟桃地院竟然可以監聽七年。正常監聽週期是一年,需法官批准,可展延但也要再提出申請,解釋有持續的必要性。期限到了要發通知函給被監聽者知悉。該案不同檢察官兩次偵辦簽結案,卻有長達七年的監聽,顯然有濫權、侵犯人權的疑慮。
沙米
真的扯 耗費時間去監聽不如直接塞兩罐茶葉算了
DrHelmer
想辦他想很久了
miro
看到是徐美鳳的同學突然領悟了什麼
吾乃海兔 媽啦快寫稿!!!
沒看到監聽七年?
不過一直抗告真的覺得是政治追殺。
背後是紅還是藍就不知道了?
正常一點的推斷是新官上任三把火
但這時機點真的很怪...
~欣迪~
想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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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已經紅過了,拉下邱太三跟前桃園檢察署檢察長,有名的大車輪日本料理關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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