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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中與翁啟惠院士簽署培育科學人才備忘錄 學術顧問會議首度召開 | 蕃新聞

翁啟惠年捐百萬回饋母校南一中 10年計畫育科學人才 | 生活 | 中央社 CNA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是台南一中畢業校友,為回饋母校,每年捐款100萬元、為期10年,今天簽訂『十年卓越科學人才培育計畫備忘錄』,協助學校培育科學人才。

南一中7/8發布新聞稿指出,翁啟惠於今年初主動與學校聯繫,盼以個人名義捐款,並簽署合作備忘錄,為期10年,協助培育科學人才,首年捐款新台幣100萬元也隨即捐入台南一中帳戶。

『十年卓越—科學人才培育計畫備忘錄』今天簽訂,內容包含成立學術顧問團,設置『十年卓越-翁啟惠科學教育講座』,設置『翁啟惠科學教育大獎』,研發探究實作課程並辦理各項科學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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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垃圾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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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例幫翁啟惠翻案遭質疑 監察院嗆:依法行使職權!各界應予尊重 | 政治快訊 | 要聞 | NOWnews...

監院稱翁啟惠案有新事實新證據提起再審之訴 無因人設事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監察院今天說,『翁啟惠案』是因為有新事實、新證據,監察院依據法律行使職權,提起再審之訴,絕無因人設事、選擇性辦案;司法院日前就監察院再審訴訟上訴判決駁回,監察院深感遺憾。

聯合報今天報導,近年監委行事屢遭非議,追殺辦曲棍球案的檢察官陳隆翔是一例,為了挽救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而增訂監察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又是赤裸裸的一例,質疑監委是不是選擇性彈劾、選擇性保護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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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透過聲明表示,翁啟惠是單純因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或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而遭監察院提起彈劾,雖經公懲會議決申誡處分,之後監察院審認該案有新事實、新證據,為保障當事人人權及利益,因此依監察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向懲戒法院提起再審之訴。

監察院說,這是恪盡憲政機關職權的作為,媒體報導指監察院是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絕非事實、應予澄清。

監察院表示,之前是基於檢察官起訴的事由,以及監察院的裁罰處分,提案彈劾翁啟惠,但該起訴事由經法院刑事判決無罪確定;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及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等事由,也經監察院查明相關事證,訴願決定撤銷,中央研究院也確定翁啟惠並無違反利益衝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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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說,監察院是原彈劾案的提出移送機關,因發現足以影響結果的新事證,就『翁啟惠案』提起再審,導正原彈劾案,是依法行使職權,各界應予尊重。

監察院指出,翁啟惠是全球第一醣分子專家,是台灣最有機會獲提名諾貝爾獎化學獎的專業學者,但因懲戒法院對監察院再審所提的新事實、新證據未予審酌,影響翁啟惠權益。

監察院說,依監察法、監察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向懲戒法院聲請再審,力求還翁啟惠清白,是合法合理作為。媒體質疑監察院『力挽翁啟惠 選擇性辦案』、『監委選擇性彈劾』等語,顯有誤解,並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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