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重審仍一樣!鄭文燦涉貪 桃院更裁提高到1200萬交保 | 聯合新聞網
「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於同年9月前往桃園市長官邸,交付由鄭涉嫌收受,隔年8月因案子未過,鄭將錢退還。」

也就是說,事沒辦成,所以退款了,這樣沒錯吧? 又不是沒辦事還收錢

「據悉,檢調監聽時,發現其中廖姓男子送款當下曾向妻子回報已將款項送給鄭,加上行動蒐證也拍到廖姓父子及侯某一同進出市長官邸並被拍到拎著1只黑袋
時隔11個月,檢調懷疑監聽譯文外洩,讓鄭得知引起檢調注意後急忙退款,並聲稱雙方是借貸關係。」

ㄟ不是,法務部這樣沒有違憲嗎?
違法取證的犯罪不能算犯罪吧?!

不是立法院在亂,檢調就也要跟著亂ㄟ
jelly9954
https://images.plurk.com/xAyQH8kXA16SOj3nn53z2.png
omelet8658
所以要嘛是已經有可以說服檢察官的證據所以可以監聽,要嘛是因為其他案子監聽不小心聽到這個東西 (那可能更麻煩了)
也不是不能排除是非法監聽,不過那就要上法院才知道了
newt2423
噗主的意思是沒辦事還收錢才算貪汙?
cherry3433
說什麼鬼話
中華民國哪條法律告訴你,收賄人事後把賄款退回去就不成立貪污罪了?那阿扁把七億還回去的話不就早該無罪釋放了
cherry3433
要護航之前,拜託去查一下我國的法律好嗎?不要憑直覺來瞎掰法律好嗎
mango4392
收錢了就是事實了
steak9619
可年哪 還不趕快選好隊伍站等等被封掉
coke5356
這樣的話他兒子也沒辦法出來選吧
walnut7431
藍白就是這樣骯髒啊
bun7230
不要反串
ferret7320
符合法律要件是可以監聽的拜託有點常識好嗎
milk410
不知道這串粽子會多大串,不要像當初明通師幫某顏色政客洗台大學歷一樣船過水無痕耶
nori3850
付款的都羈押了,結果罪更重收款的沒羈押真是司法笑話
wizard7300
dpp貪污哪裡不合法了 法務部在幹麻!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