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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可憐人賣慘,然後無故故意弄壞別人財產之後,就在那邊說賠不起或耍賴連個道歉都不道歉,更是說謊說他不是故意或怎樣,或是乾脆躲著完全不見人之類的....
然後搞到原本財產被毀損的當事人,原本還想好心讓對方賠不起就道個歉之類的,對方也不要...
那麼在這樣一直不斷給機會,卻對方還放話該怎辦就怎辦,想告就去告之類的...
那我們就直接把事件報給了管委會,並讓他們啟動了惡鄰條款,以及利用管委會的公共公約權利,對於嚴重違規者,取消他在社區的停車權利之後,她才意識到情勢不對,並試圖在不對的時間點來壓門鈴,並試圖道歉博取原諒...
是說當初也不是沒給過機會耶...
但是一拖都拖了快一個月左右才想到要來道歉...
而且事件也以提交社區管委會的會議議程裏頭,要討論懲處的的問題了...
這位大媽她現在才來,也太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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