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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反歧視法,到現在不只對跨性別反感,對身心障礙者也開始困惑了
身心障礙的話到底要別人重視你的困境算歧視,還是別人無視你的困境才是歧視?
希望別人把你當正常,那正常人就不會特別照顧啊 全都歧視你要不要活啊
otter6937
不活了
bbq6796
反歧視法,我相信他立意良善,會不會被濫用,就看剛實行的判例如何左右接下來的方向。
高中時班上有兩個視障生,一個積極靠自己和導盲杖,協助他反而會讓他覺得困擾,大家很樂意主動幫助他,覺得光看到他克服困境就覺得很受鼓舞並反思自己。
另一個……每天都會要我幫她買飯、做事、幫她打電話等等。當稍微感到不堪其擾的時候,她也感覺得到,就會對自己的視障表達不滿,進一步覺得大家不喜歡視障生。但大家都知道另一位很好,相較之下她就非常困擾她的鄰居。
當然她生命中存在許多困境是個事實,但如果有人把這些困境全都歸咎於社會大眾身上,那就是不願意為自己的人生負責而已。
希望、也相信法官和檢察官都是是非分明的。
orange9018
為什麼我要多體諒跨性別,跨性別也有體諒我的困擾嗎,互相啊?
bbq6796
不過我認為,不希望自己被當特別的人通常不會使用到反歧視法
會去用的人都是那種吃歧視自助餐的,
一邊覺得想當正常人,一邊遇到問題就怪到身份上面。
如果要上法庭,他們必須舉證別人對性少數或身障確實有差別待遇的證據,不應該是被指控者要自辯清白
pitaya1643
自從看過沒有配偶權跟摳法律沒明確表示性別定義的法官言論,很難相信是分明的了
lark1676
關鍵就在於,是被告負擔舉證自己的行為是不是出於歧視的責任啊
他覺得你有歧視就可以提告,你要拿出東西來證明一個「沒有」的事實,這種東西立意良善在哪?
pitaya1643
真的只有吃一碗涼粉(p-tears)
steak7121
老實說身心障害者通常內心不會太健康,不管怎樣做正常人都是錯的,你為他們多做也是歧視、不做也是歧視,還是閃遠一點比較安全。身邊的身心障礙親友內心都超負面,覺得全世界虧欠他們的比例比較高 (當然也是有心靈健康的好人,但比例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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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ak7121: 所以覺得反歧視法到底是幫助到這些人還是會讓社會更冷漠呢...
lark1676
請他們自己貼上「我不需要幫忙」貼紙算了……
coke2850
bbq6796: 先讓法過,然後以被告之後會怎麼判來決定要不要廢除這點很奇怪啊……就像免術換證也有人說『過了之後,如果有女性出事再來檢討、再來告啊』一樣……不能先討論清楚再過嗎?
而且反歧視法的舉證責任還是在被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lark1676
沒通過的現在都有人拿著別人的身分證和偕同友人闖關進女湯了
還是沒有偷拍或猥褻得逞,所以不能擔心?
steak7121
lark1676:
而且即便最後被警察帶走好像也不會怎樣--
他已經完成爽爽泡女湯這件事情了耶
lark1676
為什麼現在發展到要人無視風險,等到危險發生時才可以去檢討勒?
檢討的時候又不知道要疊幾層b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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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反歧視法想到之前臉書看到一個身障發文說,太好了以後哪家店沒有身障設施就告他歧視
pea3944
公司為了不要被罰款,雇用了一個重度肢體障礙者(輪椅使用者),多次被客戶抱怨在走廊上看到他在滑手機,交辦給他能做的工作(送送文件、巡邏)的工作會只做一半
有次聊天他提到之前是在政府機關工作,還嘲笑前機關的人事把他裁員還要被罰款,我只想說可能就是寧可被罰錢也不想雇用他吧
pea3944
大學期間學校有個肢體障礙者,三不五時抱怨學校提供的輪椅很爛,還要自己推很累,問題是前一個電動輪椅他媽的就是她自己撞壞的
還問說問什麼借給另外一個學弟的電動輪椅不能給她用,小姐你覺得是為什麼呢?
pea3944
正常人對於跨性別跟身心障礙者的同理與包容都是這樣一點點被磨乾淨的
lark1676
正常的跨性別者和身心障礙者就被他們連累
然後那些怪咖就會指著被連累的那些人遭遇的不便,義正詞嚴地說:你們看,就是因為你們不友善,「我們」才這麼難過!
tuna3811
感覺跨性別就是新型博愛座概念
yam3106
就是一下子要你把他們當一般人,遇到情況又嚷嚷說自己有障礙、有困境。當所有人都會通靈
mochi464
遇到這種吃自助餐的,我都很想叫它們去重新投胎
steak7121
yam3106: 愈看愈覺得某些跨跟某些身心障礙,在內心扭曲的部分根本一樣......在一般人看來真的很像挖陷阱給我們跳......
lark1676
正確點說是跨運
跨性別,過去叫做性別認同障礙,這個我相信是存在的
但是跨運那種「當女生/男生好好喔,我不想當男生/女生,所以我是女生/男生」,進而要求社會必須依照他的認同做事,根本就是在噁心人的
yam3106
steak7121: 挖陷阱給人跳太中肯,一般人要自保就只能盡可能離這些人遠一點了
tuna3811
yam3106: 然後你就歧視了,你就要在進步法官面前努力自證沒有歧視(雖然高機率沒屁用)
lark1676
最關鍵的問題:舉證義務在被告身上
記得有個實名噗分享了自己莫名被投訴(?)歧視
可以去看看,見識一下作為被告方有多麼問號

這個問題也可以同時合併前些日子,台聯發的噗
就算告不贏,光是一直告你就已經很煩人了
mousse8776
信不信到時候為了自保而遠離他們也是歧視。
國王不喜歡不站在路邊拍手的百姓。
lark1676
之前那個電梯就是迴避=歧視啊
lark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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