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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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
轉自榮耀台灣:
陳嘉義見搜索鄭文燦已無可能,決定放棄,5日罕見在沒有搜索處所、查扣證物的情況下,直接約談鄭文燦,並於經過10幾小時的訊問後,諭知他當庭轉被告,並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洩密等罪,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6日向桃院聲押禁見

沒有證據、沒有搜索說收賄????
然後當庭轉被告???所以原來是叫鄭來當證人的對吧。按林老師這和恩恩爸案子的手法一樣啊。
knife
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官場裡,要陷害某個官,很簡單,找人送錢給那個官,然後留下證據就好了!

聰明的官,知道這種黑人技術的官,也要很聰明,歸還,然後也留下證據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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