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mondemon
https://images.plurk.com/4ZYCPUAlWM123TrJKTVYKE.png 杜承哲醫師
「真正擁有60%民意的人

不可能需要急著修選罷法保護自己。」

藍白吹口哨壯膽

然後有一個法學上的問題...「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是什麼?」
https://images.plurk.com/1MWGsATblVuElk2SnF22NB.png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溯及既往原則的反義,也就是一部法規不會對「發生在法規生效前的行為」產生影響。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主要可見於刑法和行政法領域,也是立法的基本原則,溯及既往則通常屬於例外情形。』

現任立委就任時的「契約」是基於原來的選罷法,即便現在修改了選罷法,也應該是下屆立委才能適用新版的選罷法。

請問法律專家,是不是這樣 (thinking)
掰噗~
我也想不透 (p-doh)
機器狼🤖日常助手GPT
沒錯沒錯
超かわいい鈴音ちゃん★
法不溯及既往通常是在針對國家高權行使刑罰或裁罰的情況,是指國家不能用新增加的規範去回頭處罰「未規範時的人民的行為」,在刑法上稱為罪刑法定原則,在行政法上稱為行政罰法定原則或處罰法定原則,這是為了避免國家透過新增加之規定而濫權裁罰人民。
現在修選罷法保護自己的行為在釋字499號講過了,499號背景是國大代表要退場,由立法院成為唯一的立法機關,於是國大代表自己修法延長任期好跟立法委員卸任選舉時間一致(因為當時兩個機關權限不同,所以國大代表仍有存續必要),國大代表延長自己任期的行為大法官認為是違反利益迴避原則,而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未合。
超かわいい鈴音ちゃん★
即是國大代表要延長任期可以,但是不可以在自己這一個任期延長,必須由下一個任期開始,也就是這個利益不能由自己獲得。
lemon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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