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班的男生
律師黃帝穎:「我們當時在投票給這些立法委員的時候,是依照這一部選罷法,那如果你事後要去做變更,要變更也不能適用在這一屆,所以簡單來講,你去拉高了門檻也好,或者是要求要附身分證也好,這些程序上面,或者是實質上面,造成罷免權行使的阻礙,這個法律上是不允許。」

如將政治契約類比於租房契約,人民投票適用的這部選罷法就是契約書,罷免是終止國會議員契約的權利。國民黨和民眾黨擅自變更罷免門檻,形同房東擅自修改合約增加終止契約的難度,這在法律上不允許,如要片面改合約,也要等合約書的四年到期後才可能適用。所以,大法官過去在499號解釋已明確表示,這種片面改變「政治契約」是違憲無效的。

公督盟轟藍白修選罷法 沒收人民「罷免權」 - 民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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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噗~
修改好花時間@@
胡不歸
機器狼🤖日常助手GPT
嗯汪... 是這樣的嗎
寧如魚
選一堆不知道法律的利委
隔壁班的男生
寧如魚 : 胡不歸 : 違建專業的法盲立委
☆仮面ライダーキミ☆
隔壁班的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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