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Smith
不然要下車幫貓狗辦後事嗎 ? 根本亂罰!

...以前我在道路也撞過流浪狗啊,它就跑過來,我就撞下去啊,我如果當時剎車一定被追撞。
輾斃浪貓被告知還加速駛離 宜蘭首例路殺動物開罰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只有亮妹是真的。
真的看不懂這則新聞。
台科大的粉圓
就,至少要表態關心最後文末有寫處理方式啊:
動防所補充,路殺動物開罰原則,主要端看事發當下行為人是否涉及過失或故意,及行為後處理方式,民眾若不小心輾傷動物,第一時間務必停車查看,並通知包括動防所或警方等相關單位,浪犬、貓及野生動物通報動防所,有飼主動物則應通知飼主,協助將其送醫等處置。
台科大的粉圓
我不覺得是亂罰欸,,畢竟虐待貓狗致死也是有罪的,開車撞死動物,還有機會無罪(表達關心、願意善後),我覺得還可以欸...
只有亮妹是真的。
看起來重點是要表演給愛貓狗人士看。不知道要不要捐錢給特定愛貓狗單位。噗。
John Smith
台科大的粉圓 : 路上大家都忙,尤其這種大熱天,最多是把貓狗屍體踢到旁邊,不要礙路吧?
台科大的粉圓
John Smith : 很忙就不要撞到貓狗啊....很忙那撞到人也不用停了?
John Smith
台科大的粉圓 : 野貓野狗亂竄是怎麼管?
台科大的粉圓
John Smith : 所以你以為撞到人真的都是車主的問題嗎?是被撞那方的問題,車主還是要下車查看跟處理後事啊?(不是指過世的後事,是指後續的事情)
台科大的粉圓
只有亮妹是真的。 : 要用這種說法,那套用在其他撞車事故,下車處理的車主都是表演給傷者看嗎?我覺得這種說法不妥。我只是覺得人總有倒楣遇到某些事情的時候,遇到就是去處理,人家都提醒你要處理了,你還態度不佳不好好面對,逃避(逃逸),被罰只是剛好啊
John Smith
台科大的粉圓 : 你把動物跟人分開啦,
台科大的粉圓
John Smith : 都是生命,何須分開?
John Smith
台科大的粉圓 : 那壓到蟑螂呢?
台科大的粉圓
John Smith : 嚴重後果其實就已經區分了人跟動物,我覺得新聞內容中,動保人士的訴求沒有很過分啊?也只要你積極處理就好了,你有處理,人家也不會檢舉你,難道你以為檢舉成那樣追討到受罰有很容易嗎? 要權衡,就當下花一點時間甚至金錢,處理一下就好了啊
台科大的粉圓
John Smith : 貓狗有動保法在觀護吧?
John Smith
台科大的粉圓 : 所以這應該要國賠了,為何縣政府縱容流浪貓在街上行走了,導致被撞死。
John Smith
說實話,大家是沒空搞這些事,我覺得是那駕駛人倒楣而已
台科大的粉圓
John Smith : 但我也說了,就剛好這次遇到是貓狗被撞死,不要那麼嚴重,撞到人受傷總是要下車查看跟處理吧?
我覺得這有兩個層面,一個是生命有價,除了人以外,我也認同貓狗、寵物類都有,流浪動物其實也是人造成的啊...更何況其他野生動物?(延伸討論就是生命價值有高低分的議題,我自己認為有,所以我認同貓狗生命大於蟑螂,低於人)
另外就是駕駛人的責任,你的車子造成的任何狀況...本來就應該下車處理,不管對錯是哪一方,你不處理就是會有後續的問題,這件事情我大嫂因此被吊銷駕照,即使最後審判是對方肇責...但因為我大嫂沒下車處理問題,所以被吊銷駕照...也是倒楣,但就遇到了就要處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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