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jay3884
其實大家都知道吧,只是涉及自身利益都在裝眼瞎
beetle6783
那噗不就是等羚邦回覆所以只好聊別的
beetle6783
裡面不是一直強調等羚邦回覆...?
jay3884
(說全部可能太絕對,但至少大部分人吧
ಠ_ಠ
我看這些小朋友是沒吃過真正嚴格禁止二創營利的作品
例如迪士尼或是王國之心,傑尼斯系的
那是官方真正有出鐵拳禁止的
dwarf2499
怎麼會有人想把場次搞掉啊⋯
ಠ_ಠ
beetle6783: 我是覺得後面有點太無聊了XDDD
ಠ_ಠ
jay3884: 二創真的滿灰色的,有些官方認同二創帶來的流量跟創作性,有些官方是絕對禁止的,這個算是亙古以來一直在反覆恆跳的話題吧
durian8062
在別的噗看到官方很久之前就說了都禁止
感覺大部分人都知道吧,但涉及自身利益就選擇性眼瞎
像棉花娃這種與自身利益無關的大家倒是罵得很兇
fly1710
為什麼要地圖炮呢
ಠ_ಠ
dwarf2499: 不好說.....樂子人.....有點多(?)
但我覺得原PO比較是那種啦
突然發現有版權寶劍!用看看!
hen7961
希望那些有正義感的人最好是見一個問一個不要只針對排翁
ಠ_ಠ
fly1710: 如果你版權正確就不用對號入座啦
beetle6783
durian8062:
棉花娃台灣也有人出吧?相對比較少而已
ಠ_ಠ
durian8062: 這兩個我覺得不一樣耶,棉花娃是"確定"是違反版權,但二創就滿灰色的
ಠ_ಠ
hen7961: 鈴邦的其他作品有的話他們應該也會問吧
這有點像判例在前
木棉花或其他代理好像就比較曖昧
gin2870
就在日本也有同人創作場啊,不要直接抄襲官方或跨足官方利益,大部分都不會被管,不知道樂子人忽然出來幹嘛的
cocoa3652
不管其他作品,以排球來說
羚邦說過都禁止,所以不管是二創、棉花娃都是侵權
兩者沒有不一樣
soup768
抱歉錯字太多重發
想確認一件事情
是不是有盈利才會有問題?如果是畫二創po網路、或印成小卡免費送人,這樣沒事
gin2870
而且漫畫版權也不在羚邦吧為什麼
ಠ_ಠ
soup768: 主要都是在說營利,這方面JUMP好像沒有嚴格規定耶

cocoa3652: 鈴邦禁止排球二創和棉花娃的發言有截圖嗎?
我英那個不算哦,那個很明確是營利違反規定
coral9200
不就故意來亂嗎
真的要禁二創日本早就禁了
walnut3949
免費也算侵犯重製並發布吧
要嚴可以唯有正版一家,只看版權方要嚴到什麼程度
beetle6783
cocoa3652:
有官方公告可指路?
jay3884
有沒有侵權和官方有沒有明言禁止是兩回事
ಠ_ಠ
gin2870: 但你很難說你的二創是源自漫畫還是動畫耶XDDD
這個又是曖昧的問題了
使用了漫畫的圖→JUMP或東立的版權
使用了動畫的圖→鈴邦或Production I.G的版權
二創→侵犯了漫畫還是動畫?
cocoa3652
ಠ_ಠ - 我直接去問羚邦棉花娃算不算同人二創,很快就收到回覆了 羚邦:沒有授權不可以擅自製作週邊。
https://images.plurk.com/5JLeVXqMmdj9mbzVYIjvr6.png
「沒有授權不能擅自製作周邊」
不管是棉花娃還是其他二創商品都在此範圍內。
ಠ_ಠ
walnut3949: 重製並發布,指得是
直接用漫畫或動畫的圖,或是下載官方的LOGO改製成自己的IG圖,加上自己的LOGO之類的行為
二創不是這個
beetle6783
cocoa3652:
我有一個疑惑,本子算週邊嗎...?
ಠ_ಠ
cocoa3652: 這是擴大解釋了吧
不是禁止二創的意思
我等等翻一下二創相關的官司概念 等我一下(速開會)
camel3066
請問排翁是什麼意思啊
coral9200
看起來羚邦也無法做什麼吧?回報版權方不就是jump嗎
cola1618
小朋友吵架超好笑 還硬要說什麼上班啊社畜什麼的字眼
ಠ_ಠ
「二次創作」會侵害著作權嗎?非營利是否就不需取得授權?
「二次創作」本身也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必須具有「原創性」,也就是依照社會通念,該著作與先前已存在的作品,必須可資區別,足以表現著作人的個性,而達到有別於原著作另為創作的程度。因此,若二次創作具有原創性,就屬於新的獨立著作(衍生著作),享有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且不會影響原著作的著作權。

若再以網路梗圖為例,梗圖若具有原創性,其創作者就可以享有該梗圖的著作權,且這並不會影響原圖的著作權人繼續享有原圖的著作權。
ಠ_ಠ
「二次創作」一定要取得原著作權人的授權?
如前所述,二次創作通常會涉及著作權法中的重製及改作等行為,除非法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原則上仍必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判斷是否屬於合理使用的標準有四個:

1. 利用目的及性質(如商業目的、非營利教育目的等)。
2. 著作的性質。
3. 所利用的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比例。
4.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
由此可知,營利與否並非合理使用的唯一標準。
ಠ_ಠ
但是棉花娃是另一回事(正在打 等我一下)
bean5385
印象中日本人不太會做立體物(看過一些作品禁立體物),立牌那些大部份都是當作場次特典免費隨本子贈送,好像有一種自製立體模型的場次會向官方申請一日授權
ಠ_ಠ
基本上日本官方(任何一個官方)都是禁止娃類的,尤其是官方自己有出娃的情況,都違反「該著作與先前已存在的作品,必須可資區別」這點。
可能會造成誤會(不知道是官方還是同人?)這種情況的任何周邊,都算是侵權。
棉花娃歸類在此,我英那場的立牌作得很像官方立牌也是。
ಠ_ಠ
另外,如果是有出黏土人的作品,作專用頭髮和臉,獨一無二的手工品還行,但販售絕對是侵犯好微笑的版權的,黏土娃的衣服也同理(不能作完全一樣的)
bean5385
我英那場記得主辦弄了飲料販售,和安利美特的性質很像,然後就被警告停辦了,雖然好像沒有明說原因?
ಠ_ಠ
bean5385: 因為那場我有參與,主要就是形象LOGO跟咖啡設計很像(但日本當初已經有釋出圖了)還有真的做得很像的官方立牌wwww其實我們參加者自己是覺得有點太超過了
ಠ_ಠ
camel3066: 排球的ONLY場~

coral9200: 針對動畫相關的侵權,鈴邦可以直接回應的
前提就是說很難說,二創到底是動畫方還是漫畫方侵權
如果有用到音樂的話那就是鈴邦可以管的範圍
ಠ_ಠ
順帶一提,「4.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基本上是指不好的影響,例如說,水伊布可以色色←這個絕對算有影響的侵權XDDD
walnut3949
ಠ_ಠ: 噗主列的取得原著授權那點
寫到二創涉及重製改作,除了合理使用以外,原則上必須取得授權
合理使用的四點都有解釋空間
如果原著牙起來禁止,可以把二創禁到完全沒有 嗎?
dwarf2499
walnut3949: 可以吧 看看三麗鷗
gin2870
我就是想說二創的究責與否不會是歸羚邦管,而是走日本版權持有者,然後日本業界有例可循。
litchi5931
會不會以後有可能會變成私下交易,像地下市場那種
gin2870
但三麗鷗迪士尼抓這麼嚴也禁不到中國亂出
steak7337
同人本來就是灰色地帶,有些就是有嚴格禁止但jump沒在管
coral9200
所以一堆人一口咬定侵權也很好笑,好像你就是版權方一樣
beetle6783
steak7337:
跳跳忙目前業務+新品就忙翻天了吧
抓這些二創吃力不討好
gin2870
其實都侵權吧,只是版權持有者讓路給你走,就跟私人土地能不能路過一樣
steak7337
beetle6783: 所以我覺得拿羚邦禁止這個說法說不過去,因為版權方自己都不抓而且日本同人也在辦,漫畫代理版權也不再鈴邦手上,至於侵不侵權這種灰色地帶大家本來就心知肚明吧
beetle6783
coral9200:
不是版權方也不是律師,不知道在大聲什麼
ಠ_ಠ
抱歉,我不是丟了就跑,我現在剛好有客戶,稍晚再回來認真回,請大家自由討論,謝謝~
ಠ_ಠ
繼續深入之前,大家要先清楚「版權」和「著作權」,「抄襲」「二創」「致敬」的差別
什麼情況的侵權是侵犯版權,什麼情況是侵犯著作權,等等會舉例給大家
soup768
想聽噗主分享 趁機會多學一點東西
libra7123
路過先補充,我國(台灣地區)法律上只有「著作權」,沒有「版權」這個字,著作權才是正式的法律用語
ಠ_ಠ
libra7123: 是的,謝謝您的補充,因為要說明東立/鈴邦的授權,所以才特地區分,不然不太好繼續說明二創的部分
ಠ_ಠ
代理權的範圍又是如何,其實這個滿值得一起說明討論一下的XDD
beetle4422
看到有人說jump沒有禁
其實好像真的有喔
而且不只排球
似乎是所有jump作品都禁

不過灰色地帶大家都懂
也沒怎麼看官方抓人
beetle6783
beetle4422:
上面只是說jump沒管沒說jump沒禁吧...?
steak7337
beetle4422: 我說的是jump沒在管 沒說他沒禁喔
cafe9734
但如果反正跳跳不會管所以沒關係的話那很多事情其實應該都沒關係
beetle6783
cafe9734:
滑坡? 而且沒人說跳跳不管沒關係的吧,純粹說現在跳跳沒在管而已
soup768
不要自己+沒關係三個字上去喔,沒人這樣說
steak7337
灰色地帶這四個字有很難理解嗎
soup768
有看到言論很篤定0邦先前的發言就是連灰色地帶也沒有,禁止就是完全禁止,但我覺得應該也不是這樣的意思
beetle6783
0邦也只是代理商...感覺他完全沒搞清楚這整個關係
cafe9734
好唷那我更正我的用詞,雖然有禁止但跳跳目前沒在管
但我覺得拿跳跳目前沒在管來說還蠻不合理的,畢竟要說的話像網路上看盜版漫畫跳跳也不會管
但大家也都知道這件事不行啊
gin2870
盜版網站都非日本國內 IP 喔,若日本國內 IP 跳跳應該是會管的喔,這個跟日本國內就有同人誌販售場不太一樣。
lark8055
痾...0邦不是只是代理商嗎?,真說要版權做周邊不是應該找原作要許可嗎,怎麼是找0邦
steak7337
你拿盜版舉例只會讓人覺得完全不懂同人的運作方式...
都已經強調了灰色地帶灰色地帶灰色地帶灰色地帶
大家都知道阿
beetle6783
cafe9734:
上面噗主都很熱心貼了二次創作的討論了看一下啦
扯盜版那又是另一個問題
beetle6783
salmon5341:
會嗎? 等後續看看
mars7952
就算零邦說可以辦,但主辦之後再舉辦的意願應該會因為原噗主這種人而降低吧......
這說不定才是他的目的,讓別人不敢去辦翁哩
wolf9676
我比較好奇那原噗主敢去搞CWT嗎
cheese4003
wolf9676: 他不敢啊,他連寄信給0幫都不敢,別人幫他寄的
beetle6783
wolf9676:
CWT又不是只有二創
clam1170
pisces8806
salmon5341: 他有時間可以慢慢翻呀,搞不好他真的很閒
bean5385
我在想如果看到這種噗不要回的話,噗主大概瘋不太起來,不過跟著吵的人也不知道是粉絲還是有空的路人,大概很難冷處理吧
beetle6783
pisces8806:
那他可能得補很多作品
CWT五花八門什麼都有
而且也有些作品是開放二創的,他搞錯就好笑了
pisces8806
beetle6783: 我也很好奇他會不會去翻啦 如果真的一視同仁都去問,某種程度上我也是很佩服他
beetle6783
pisces8806:
CWT的人潮...要買東西都很困難了,他要一攤一攤翻還得跟各種宅宅擠欸
nut5185
同人被原作者禁我只知道一人
結果後來的作品就吵不起來了
bean5385
nut5185: 可以問是哪個作者嗎?
nut5185
bean5385: 國外的 某部很有名的吸血鬼系列的作者 前幾年掛掉
她在世時就會去網路上蒐別人寫的同人 然後讓粉絲去砲轟二創主下架同人
當時鬧滿大的
變相造成後來的系列作熱度就炒不起來了 當然也還是有死忠粉絲
bean5385
nut5185: 原來有這種事發生過 她後來的作品我的確沒什麼印象
melon4782
日本的話田中芳樹也有作品是禁止二創的吧
ಠ_ಠ
謝謝大家後面的討論都很冷靜,很抱歉昨天一忙就加班到晚上(真的不懂另一邊為什麼能一邊說自己上班很忙又一邊黏在偷偷說上XDD)
我說明一下我這邊的狀況,是因為之前有遇到「二創的作品又被抄襲」的案例,所以才會去研究關於版權和二創的部份,最後當然是勝訴(對於自身二創的著作權與原創性沒有問題)
而雖親身體驗過,但並非法律專門人士,關於法律的部份可能還是會有疏漏或是誤解,如有錯誤,還請不吝指正,非常感謝。
ಠ_ಠ
日本的著作權法(版權法之一)
------------
作者→著作人身權,收入幾乎來自漫畫版稅,遊戲或動畫收益與作者無直接關係(但是如果有監督/腳色設計/腳本會另給錢,論件計酬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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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所屬書店→漫畫出版發行權、著作鄰接權(有些作品是和所屬編輯合作
------------
動畫改編→動畫製作公司&出版社共有版權
動畫繪製圖作的周邊→動畫製作公司版權
遊戲改編→遊戲公司有版權
------------
所有周邊→基本上看©來判斷版權所屬公司,基本上©不會是原作者名,作者能從這些周邊衍生獲取的非常地少,但是遊戲或是模型製作,有些公司會送一份過去給作者(我英的作者就有)
ಠ_ಠ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當排球要代理到其他國家時:
------------
東立→跟漫畫出版社簽屬授權代理,出版中文版(ex.此版本限台港販售之字樣)
------------
鈴邦→動畫相關,跟動畫製作公司&出版社授權代理(所以劇場版可以同時有動畫公司的特典/JUMP合作的特典)
------------
如果在當地發生問題,在台灣網站或公開頁面有劇場版偷拍、流出是由代理商處理,鈴邦不處理的話,則可能受到懲罰(例如日方不授權,或是延遲半年才可授權,不得同時上檔之類的)
------------
在漫畫(免費流出電子檔、漫畫畫面被另製成其他周邊等)則是東立處理
ಠ_ಠ
在國外的侵權行為(或疑似侵權)要聯絡當地代理商,而非直接衝去日本,因為日本是管不到。不過沒有代理商的話(例如中國漢化)則是由日本親自譴責,後續若有正式代理(像BILI)就是BILI負責處理那些漢化組,所以有代理通常漢化組也會停止。
ಠ_ಠ
說回台灣的著作權法
基本上,只要是原作者有符合「原創性」(非抄襲他人)及「創作性」(具備一定的創作高度),就能確定作品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受保護的作品,無論要做什麼事情都要經過授權。
------------
不用授權唯獨一種狀況:「符合著作財產權限制合理使用規定時,無須取得授權即得利用」「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權以外之人,基於教育、研究、評論、報導或個人非營利使用等目的,在法律所允許的條件下,縱使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仍得在合理範圍內,以合理方法,自由且無償加以利用的主張。
------------
現在問題來了:合理範圍是誰決定的?哪種範圍又是合理的?
ಠ_ಠ
今天A把排球動畫截圖下來,作成手機殼自用→無授權但合理範圍,無營利
把動畫截圖手機殼拿去賣→無授權,有營利,絕對侵權(在台灣找鈴邦)
把動畫截圖手機殼拿去送朋友→無授權無營利,但有散布所以NG
把動畫截圖手機殼拿去送朋友但收工本費→無授權有營利,NG
A用畫得很像的畫工畫出來,作成手機殼自用→無授權但合理範圍,無營利
A用畫得很像的畫工畫出來,作成手機殼販賣→無授權,有營利,與原作混淆無法主張二創著作權,NG
A畫了二創同人,並作成手機殼自用→無授權但合理範圍,無營利,致敬改寫
A畫了二創同人,並作成手機殼販賣→無授權但合理範圍,有營利,NG
------------
那麼,以上面來說,有營利理應都是NG,為什麼還會有灰色地帶的說法呢?
(續下)
ಠ_ಠ
回到「合理範圍是誰決定的」問題。以上說侵權的狀況,其實建立在「法律是否明確訂立」及「原版權方是否主張版權不得產生衍生」,他就像薛丁格的貓,在你還沒上法庭被定義合理範圍之前,他是不觸犯侵權的。
有些公司(不說是誰)他們不想把二創的衍生踩死,就會對二創無視或是放縱,基本上只要不拿R18G去糊他們的法務部,他們也不表態,那二創就是在這個模糊地帶活著的創作。誰不想要流量?二創多起來流量也會起來,這是日本人比誰都清楚的事情,既不明確明文禁止,也不親身支持的態度比較是日本人的狀況。
著作權法的官司也是,有一百種案子,就有一百種結果,所以這是最難處理的CASE之一。目前明確立下規範的只有在美國,他們是明確規定「未經合法授權的衍生著作無法享有著作權」因此無論原作者是否主張,都是侵權無誤
ಠ_ಠ
台灣和日本都是,對於原作品有著作權,同時二創作品亦有著作權(在合理範圍內)所以沒辦法直接說不經作者同意繪製就是=侵權。
ಠ_ಠ
salmon5341: 鈴邦的我英ONLY這事情要看比較多項,拆開看一下,因為鈴邦不是回應"禁止你出所有的二創和周邊"而是有分開回應的。
1.ONLY場有跟安美咖啡重複性高的元素、類似官方的立牌→安美已授權,故此為侵權無誤,鈴邦回應為不行
2.ONLY場是否有正式授權?→鈴邦沒有授權,當然是回答不能以授權名義宣稱有ONLY場,鈴邦回應為不行
其實我英這場去問鈴邦的問法也是讓鈴邦只能把答案限縮在「不行」
排球去詢問是否可以二創,我認為鈴邦不會回應是否禁止二創這個答案,也會冷處理,不過就像上面說,不同的著作權案就會有不同的結果,很難說前例就等於完全不行。
ಠ_ಠ
其實我也問過鈴邦二創行不行,因為我的二創也是鈴邦的wwww
但結果就是這兩年他們都沒有回應啦XD
peach1681
竟然嗎XDDDD
完全可以想像鈴邦打開信箱一臉「又來了」的表情XD
ಠ_ಠ
我是想要大家不要忘記『二創不是絕對合法的』這點,其實有些人說的沒錯,你有營利這就是侵權,但是出社會之後,我相信大家都知道這個世界不是只有黑跟白,灰色的地帶還有很多。在像美國一樣明文規定之前,合理地尊重原創,抒發自己的二次創作,帶動起喜歡原作的人,我相信很少作者或版權方會明確禁止這樣的交流。
我英的例子真的很明確,是做得太過分了,但排球我是覺得不用鶴唳風聲~
beetle6783
這樣看起來樂子人呼喚不到多人一起檢舉,且他自己的檢舉信大概率被0邦冷處理...好可憐,希望他不要玻璃心碎然後發更多釣魚文
ಠ_ಠ
beetle6783: 我還FB跟寄信都有問呢!!!真的沒有回應XD
其實我在想他們是處理「明確」侵權的部份
尤其我英那個真的做得太~~像咖啡的圖了
ಠ_ಠ
哦!但我想到要提醒的是
我認為官方不會回應的是「是否禁止二創」
但那些寄信去鈴邦的人問的是「請問此ONLY場是否有鈴邦授權」如果鈴邦回應的話也只能回沒有授權wwww但要拿什麼去主張侵權強制取消就沒有立場了,因為這場ONLY就是沒營利,粉絲同好會需要授權嗎?嗯~聰明的~那邊應該有人能看懂吧~
ಠ_ಠ
salmon5341:
ONLY場方面,他們當然不得「自稱」自己是授權場次
但沒營利就是粉絲同好會而已
是的,嚴格來說二創產品其實是需要的,但就看官方有沒有嚴格禁止
所以有些日本人很敏感的就會不上虎穴自己賣
賣完就馬上刪掉Sample就是這個原因
soup768
也想詢問噗主,他們拿「未成年高中生R18創作」去反應,這是不是已經脫離羚邦的管轄範圍?
ಠ_ಠ
如果不是真的很明確侵權,二創基本上滿曖昧的(真的)
假設官方有出排球字的T恤,粉絲又出了一樣的T恤賣
這種我覺得鈴邦就會正式處理
ಠ_ಠ
soup768: 是的,即使可以主張「有危害排球少年的形象之虞」也是,因為要如何定義形象受損?也是一個上法院才能解決的問題
soup768
看完覺得安心許多,感謝噗主分享
ಠ_ಠ
其實形象這件事要做得滿多的,不是我說你毀損我的形象你就是毀損,要提出證據,以最近的例子來說,就是強尼戴普的官司,強尼戴普主張前妻毀損其名譽,他必須證明自己的名譽是"因為前妻的報章雜誌假消息而導致自己名譽毀損"
同理,要證明「未成年高中生R18創作影響了排球少年這個IP的形象」那麼他們也要拿出具體的證據,證明形象受損不是因為「這些黑粉」,而是「這些二創作品」導致的,這樣才有意義。
沒的話就純粹是口嗨而已啊~
ಠ_ಠ
哦然後要搞CWT那個也很好笑。我舉個例,今天如果政府辦動漫展,結果裡面有一個廠商作出侵權作品,請問是要罰展覽本身嗎?當然是罰侵權的廠商。如果動漫展以官方名義去販賣那個侵權物品,才能夠去罰動漫展這個活動本身。
希望他們能先搞清楚到底要檢舉什麼,要搞什麼東西ㄚ
fairy1135
蠻好奇的
到底有後續了沒
soup768
fairy1135: 沒有XD 玲邦已經過兩天都沒回應了,就跟這篇噗主說的一樣,官方不表態
ಠ_ಠ
soup768: 我不太想要提政治,但老實說他們要到處檢舉的行為跟罷免童一樣,是不是搞不清楚自己要做什麼XD
ಠ_ಠ
https://images.plurk.com/3bDcfZmkBOwTx89859XCSs.jpg
隔壁這個總結得很中肯ㄚ!!!顯得我廢話太多了真不好意思(rofl)
大家可看看這個就好!
【著作権】二次創作は違法!?寛容的利用の下でのお作法など【アニメ】
ಠ_ಠ
話說,我想起十年前有一個日本大手,太囂張說自己光同人合本就賺到好幾百萬,他後來就有被版權砲+要繳稅,某個程度上創作者要低調←也是真理~
ಠ_ಠ
@haikyu - 【活動停辦公告】 感謝所有社團與同好關切Let's Haikyu!!活動。 由於昨日...
還是停辦了
不過用品牌是否授權去問,會回答NG也是預料中的事情
希望有心人士不要又擴大解釋為=禁止二創
pisces8806
噗主不用希望了,一定有人滑坡到禁止二創
ಠ_ಠ
pisces8806: 我是這麼認為,所以我必須留著這噗
滑坡的腦袋不太好我就不勉強他們了
但是希望不要有創作者自己被嚇到
grape9219
噗主這噗一定要留著,已經可以預想以後會有人拿著這次排翁的例子到處說
ಠ_ಠ
grape9219: 是ㄚ
我很想知道鈴邦究竟用什麼說法要求排only下架
鈴邦怎麼區分粉絲聚會跟商業使用IP的展覽的差別呢?
steak7337
也不用什麼說法吧 他只要說未授權 主辦方怕麻煩一定會停辦的
ಠ_ಠ
steak7337: 因為我英的很明確是針對咖啡菜單跟活動周邊
排翁既沒有號稱授權,也沒有販售物品
不知道是怎麼區分出來的
以及鈴邦可以宣稱授權,那東立可以宣稱授權嗎
我知道東立的授權是販售與漫畫相關的維權
但鈴邦的授權範圍是超乎動畫播放與劇場版,甚至是整個IP使用都是鈴邦的嗎?所以如果有人想要授權作排球的周邊,要找鈴邦而不是日方?這樣真的很怪,這種說法上的差別造成的授權範圍問題讓我滿在意的
cat4706
我有點開檢舉人的信件內容看過,猜測嚴重的問題會不會是因為他們有強調未成年色情創作?
ಠ_ಠ
cat4706: 我覺得主要是出在詢問的問法是「請問此場是否有授權?」
就這個問法鈴邦只能回應說沒有,這點沒問題
未成年色情創作也不是鈴邦能管的,這點找鈴邦有點像是
問紅線跑去找關公而不是月老,問交通違規跑去內政部檢舉那樣
ಠ_ಠ
而且我覺得專門問是否授權真的很刻意,因為我去問可否二創&對二創的規範如何,鈴邦至今也沒回我ㄚXDDDD都一年多了XDDDD
bean5385
我覺得是他們的主題就寫了作品名稱的關係,問法大概也是問題
ಠ_ಠ
bean5385: 你說的對,這點倒是非常有可能,因為使用作品全名有與官方造成誤解之嫌.....這點可能之後翁哩/二創物的警告頁敘述上都要注意!!
nut5185
謝謝噗主提供的資訊
想額外請教,像無料這種推廣沒營利但是散布的話,也是NG嗎
soup768
這邊也猜測應該僅僅是用無授權此IP辦活動這理由就讓排翁停辦了,那其實有點納悶,是不是以後要販售的二創都不能寫上"排球少年"這個名字?
如果辦only只寫:某某排球粉絲應援場 是不是就還是可以舉辦了呢
ಠ_ಠ
nut5185: 這是OK的,但內容還是要原創哦
絕對不能使用官方的材料(LOGO、動畫漫畫截圖)
ಠ_ಠ
soup768: 不過大家是不是本來就很少在裡面寫作品名
會聯想到就盡量不要好了.....
粉絲應援場真的很妙XDD因為我覺得這場ONLY性質也是粉絲應援場XDD
或是標註無授權無營利且僅為粉絲聚會這樣?
不過短時間應該沒人敢再挑戰了
nut5185
ಠ_ಠ: 以前很少講作品名,都會用代號或其他句子,現在看來是先見之名
wine9535
想藉噗詢問,排球其實是一個很中性的名字,假如在本子裡面寫排球同人,沒有寫到全部的"排球少年",這樣會有問題嗎?
beetle112
樓上所假設的情況其實要等真正對簿公堂的時候才能知道
ಠ_ಠ
沒錯,只要是二創就沒辦法保證一定沒問題
不到真正審理都不好說,這就是灰色地帶.....
如果有排球的作者不要太灰心,也來這邊看看吧
ಠ_ಠ - 排球only 雖然被有心人士出手擋掉,但是粉絲們在氣憤難過之於,還是先冷靜下來。 不要讓有心...
ಠ_ಠ
我在想如何排球ONLY改成用日本的線上ONLY那個網站怎麼樣?
那個網站也辦過好幾次排球ONLY了~
soup768
+1 同樣覺得之後可能只能改線上ONLY場了
mousse7833
路過,法盲想問是否線上only場也需要原廠規範 涉及到盈利的部分
ಠ_ಠ
mousse7833: 就像上面說的 一樣要看代理商/版權方有沒有提
一直說同人就是灰色地帶,只要官方出手就要依照官方要求
但日本很少版權方會對ONLY場有表示
所以才會建議應該去日本的線上ONLY網站比較好
mousse7833
ಠ_ಠ:
原來如此,那還是要去日本的線上only 場,感謝噗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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