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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台北律師公會9千多萬會費 女會計泣訴請不到律師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北律師公會前女會計李雪琴,任職期間利用處理公款及辦活動等機會,以作帳、偽造傳票等手法「螞蟻搬象」,侵占6千多萬元公款挪為私用,被判刑7年定讞,已發監服刑,檢方另查出她在2009至2012年間另侵吞2910餘萬元,今年2月另案起訴,台北地院今開庭提訊李女,她認罪但不確定侵佔金額,她還向法官哭訴「因為我侵佔的是律師的會費,我找不到律師」,曾幫她辯護的律師還遭同業排擠而解除委任。

李女於2009年至2020年間,陸續挪用公款長達12年,得款用以繳納她的保險費和母親看護費。其中,2013至2020年間侵吞6千餘萬元,偵查期間返還640萬元,最高法院今年4月依業務侵佔罪將她判刑7年、沒收5458萬元定讞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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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費這麼高嗎?為何每年被吞這麼多錢都沒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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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持續清查發現,李女於2009年至2012年間,每年各侵佔830萬、738萬、784萬、558萬餘元,共2910餘萬元,今年4月另行起訴。

北院法官今開庭,李女認罪坦認犯行,但她無法確定侵佔金額,因為手頭沒有資料可供核對,不過她承認在電腦上修改轉帳傳票,連動到月報表、季報表、半年度及全年度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的更動,列印成年報,給公會於會員大會審視。

李女庭末向法官泣訴,她想要找律師,但因對造是台北律師公會,她侵佔了律師繳的會費,以致找律師遇到困難,她之前的律師遭到其他律師排擠,以致解除委任。

法官表示,李女不符合指定辯護條件,無法由公設辯護人或法扶指派律師,法院無法替她找律師,勸她可請家人或自行委請律師。全案定8月14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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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了方丈還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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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律師公會前會計侵吞公款 北院再判賠2972萬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台北律師公會前會計李姓女子涉嫌於在職期間侵吞鉅額公款,北律兩度提起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間首度判決李女應賠償5591萬元,今天再判決李女應賠償2972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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