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毛君 @法國巨乳麵包哲學家
我國立委在公開場合自白,偷偷把火龍果剪成小段帶出國種植?!
民眾黨麥玉珍委員帶頭違法,這是嚴重的錯誤示範,對台灣的農民權益更是一大傷害。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制輸出之植物種苗貨品品項」包含火龍果枝條,若未照規定申請輸出,依照第55條,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請民眾不要效法這種舉動,也請農業部勿枉勿縱,務必保障台灣的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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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擷取、截圖來源:黃捷立委臉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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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火龍果給…越南?
這就是小草們認為能對台灣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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