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斯
『新聞:針對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日前要求,大法官務必要進行言詞辯論,否則有損憲法法庭威望;行政院政委林明昕則表示,憲法法庭不一定有言詞辯論。對此,黃國昌今(1)日痛批,難道行政院的主張是說,可以不要進行言詞辯論,只聽片面之詞就下判決嗎?憲法的學者不要當了官員以後,把過去的理念全部丟到垃圾桶。

嗯不開言詞辯論,就是只聽片面之詞?

最高法院大部分案子也沒開庭,就下判決阿!
這樣就是只聽片面之詞?

難道白藍主導的立法院沒打算提出書面答辯嗎?

黃國昌不是民事訴訟法大師嗎?
怎麼把「沒召開言詞辯論」跟「一造辯論」畫上等號?』
Klaw律師 (@klaw1207) on X
馬克斯
『這個人真的越來越可悲欸。

憲法訴訟法第25條規定,只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一定要開言詞辯論庭,其他的(比如:解釋法律案件)不一定要開言詞辯論庭。

黃國昌睜眼說瞎話,完全不看法條,還一堆人挺,你就知道盲目的人有多少了,這年頭只要高喊正義,就可以不看法條了欸。』
掰噗~
(cozy)
天光已現 | pee
完全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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