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藍青空
張茵惠專欄︱恕我不能祝你們幸福:40歲台男70萬娶18歲越南少女 – 思想坦克|Voicet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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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終於在2004年開始取締「大陸新娘」等等電視廣告。

當時,外國婚姻仲介業者抗議,不能讓他們打電視廣告是「歧視外配」。他們不覺得把人當成商品展示才是歧視。

就像現在網路上會中文的女性不分中港台都不太相信40歲台灣男子娶18歲越南女孩是真正的戀愛婚姻,有人就開始檢討她們「為何歧視外籍配偶」一樣,把剝削弱者的商業機制錯當成「自由意志」的人向來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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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禁止仲介異國婚廣告的同時,一些自認進步的報紙媒體,則在家庭生活版刊出「我媽媽是受過高等教育」、「自由戀愛」的「東南亞華人」,因此「台灣人不應該歧視我媽媽」之類的邏輯零分廢文──把關係對等的自由戀愛,跟富人買斷窮人身體與勞動力的仲介批發婚姻混為一談,因為有少數的前者,而不可以討論佔更大多數的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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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大約2010年前後,網路上開始出現了一種「台男攻擊CCR」的趨勢。CCR通常指的是台灣女性與歐美「非亞裔」男性交往,而有「哈洋屌」、「洋腸而去」之類的負面詞彙。雖然不知道個別台灣女性與歐美男性自由戀愛交往到底哪裡傷害到了某些台灣男人的自尊,但顯然台灣女性嫁到美國、歐洲,在他們眼裡並不像越南女性嫁到台灣那樣是「力求上進」、「值得鼓勵」,但同樣是嫁到更有錢的國家,得到的評價如此不同,究竟判斷標準是什麼,至今無人明白。

這個問題我思考了十幾年,只有一個結論:「男能你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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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藝術家竇加以描繪芭蕾舞者出名,他的「14歲小舞者( La Petite Danseuse de Quatorze Ans)」雕塑十分有名。然而,在竇加生存的時代,很多芭蕾舞者為了餬口也提供性服務,這是你在21世紀看著小舞者雕塑時絕對不想聯想的醜惡過往。

當時巴黎重要表演場地加尼葉歌劇院為了方便有錢男客挑選芭蕾女孩,在後台特別打造了一間豪華的「休息室」。名義上是舞者表演前熱身的地方,但事實是它也是男性貴賓選妃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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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舞者並非沒有技藝,但光有技藝並不足夠。這些被戲稱為「小老鼠」的女孩通常來自勞工階層或貧困家庭,為了養家糊口加入了芭蕾舞團以獲得演出機會,每週必須工作六天非常辛苦。芭蕾舞者的收入和職業生涯受制於那些在後台徘徊、有錢有勢的會員。她們被要求順從金主的喜好,並經常被自己的母親慫恿去誘惑他們。由於這類交易太常見,那些從未賣身的舞者也或多或少因此名聲受損。而竇加畫下這些作品的時代與現在差了多久呢?不到一百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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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如果你無故質疑任何一位法國芭蕾舞者是否兼作伴遊,肯定會被扭送進警局。而無論在法國或台灣,一個女人即便不結婚也能好好過完一生不至於流落街頭。但是竇加畫作的故事顯示了,社會中多數女人不必提供「家庭內」或「家庭外」性服務以換取生存的日子,其實不到一百五十年,至於女性擁有選舉權,無論是法國或台灣,都不到八十年。

女性不用賣自己的日子,並不是人類歷史中的常態,我們當然不能停止反抗。

為什麼台灣女性會對根本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仲介婚姻感到反感呢?難道是如某些事不關己的人說的那樣,只是為了「維護布爾喬亞的想像」嗎?首先,布爾喬亞這詞根本不是這樣用的,其次,21世紀的國際政局已經告訴我們,人權會倒退,女性權益可能被沒收,只要你在任何一個層面上是弱勢群體,沒有什麼東西是理所當然可以持續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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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們難道有做對什麼,才能免於婚姻變成勞動力與子宮買賣?是因為我們運氣好經歷了民主化?是因為美國幫助台灣經濟起飛?還是因為我們基於各種巧合「剛好沒有非常嚴重的貧富落差」?

答案就是我們本身根本沒有做對什麼,我們的處境是偶然的,這才特別讓女性感到害怕,害怕不公不義會蔓延擴散。正因如此,我們要爭取的是「不必特別做對什麼,女人就能被當人看,而不是當成孵蛋器跟廉價長照人力」、人權是共同信仰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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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如果問那些讚聲「40歲娶18歲新娘要求馬上生子」的台灣男性,是否願意在自己女兒18歲時讓她嫁到語言不通的外國,馬上跟沒見過幾次面年紀跟足以做父親的男子生小孩,他們十個有十一個會反罵你:「為何沒事詛咒我女兒!?」「我怎麼可能收那麼少錢?」

為什麼發生在自己女兒身上就是喪事,發生在別人女兒身上就是喜事?這難道不是變相的「喪事喜辦」嗎?這難道不是表示,人權從未成為我們社會共同的信仰,而是「傳統價值自助餐」盛行嗎?

交易存在,並不表示合理。有人願意做,並不表示自願。如果一個社會裡每個正常女性都不願意做的事情,你找外國女性來做,這不是拯救她們,這叫做趁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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