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ಠ_ಠ - 撈一下 建議歡迎
又有人玻璃心碎掉要浪費法律資源了
臺灣高等法院-法律座談-具參考價值裁判要旨-15_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660號妨害名譽
對該網路虛擬身分公然侮辱,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秀川諾言法律事務所-台北法律事務所,大同區法律事務所
摘要:
根據刑法第309條,公開侮辱特定或可推知的人,無論使用言語、文字或行動,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網路社群中的匿名、化身或代號可能無法直接連結到實體世界的個人,因此對其公開侮辱是否適用公然侮辱罪存在疑問。若這些虛擬身分被視為實體世界人格的延伸,則仍可受到刑法名譽權的保護。換言之,如果能夠識別出虛擬身分背後的真實個人,則適用刑法名譽權保障。
但不僅偷偷說ID為隨機ID,噗主的標示「ಠ_ಠ」也無法讓不特定第三人知道其背後的真實人物。也就是說,底下有旅人罵我是人渣畜生,我提告後也大機率不起訴
ಠ_ಠ
除非有些原告是想要知道被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
然後用這些資訊進行其他不違法的行動
那倒是可以理解為什麼有些訟棍那麼愛告人
toast7475
每個偷偷說噗都是獨立的虛擬身分,應該很難被認定為「實體世界人格的延伸」
toast7475
除非被挖出本帳@_@
horse1006
每個人在每個偷偷說id 都不一樣 難構成啦
toro8191
沒有直接指著本帳罵,根本不構成公然侮辱
prince2152
就浪費司法資源,這個真的上調解庭原PO會被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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