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肥ㄟ總匯三明治
臨走前還是要當一次劊子手
真不喜歡這種缺德事

真的要說啊!勞權就是雙面刃!
自從修了勞動事件法,
最明確的改變就是僱主不能簡單地用錢開除員工。
帶來的影響就是...包括面試流程的嚴格程度,
從前只是走過場的試用期,不再可以是走過場,
面試有點疑慮就不能用,試用期表現不夠好就要砍,
不再可以"用用看,多一個人幫忙也好",因為超過試用期,僱主就很難開除人了。

考績也不再能隨便打,因為如果這個人的考績有及格,你就不能說這個人的工作表現不好要開除了!
所有當老師和主管的朋友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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