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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 釋憲 暫停處分
選前政見發表會賴清德說總統到立院接受質詢是義務。
【字幕版】2024 總統選舉電視辯論會 下半場
時間軸10:59
選後2024賴清德:總統去立院接受國情質詢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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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監察院:反對國會擴權 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批踢踢實業坊 - Gossiping
最近民進黨死抓五權分立,結果現在監察院不掩了,幫忙護航行政院
pita5511
時空背景不同
parrot9313
發動時空背景不同之術
parrot9313
說真的當時應該是沒想到民進黨會沒過半,隨便開開支票反正立法院都自己人
goat5653
如鸚鵡所說的啊,時空背景不同啦,我怎麼知道會被大陸國民黨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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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空背景不同(x)
現在我執政不想被監督(o)
litchi4546
他自己的承諾跟實踐上有沒有違憲本來就兩回事,藍白邏輯要再多練練
pita5511
簡單說就是個騙子對嗎
畢竟他連蔡英文的網軍都找不出來,只會抹黑小英用網軍攻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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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chi4546: 白話講就是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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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ages.plurk.com/3Cav2IDSATCaAm8qFP8uaO.png
這邏輯太強了,是跟詐騙集團學的還是跟愛情騙子學的?
goat5653
荔枝選了個承諾要違憲的總統候選人嗎
wasabi7066
國情報告純發表講完就離席,與講完後留下來接受詢問,本來就是不一樣的事,這在電視辯論會都有講了
以選舉出該職位的方式來看,維持權力制衡,前者可以,後者不行
建議噗主多思考一下
litchi4546
wasabi7066: 他們故意不講清楚的啦,就是偷換概念在騙人啊
litchi4546
Imgur
藍白有看懂了嗎????
melon7877
litchi4546: 不用扯什麼一對一。連到立院國情報告他都不要了,你放這段也只是加強了賴導沒有料能被質詢的草包印象而已
king1051
連報告完就走人這種場面話都說不出來就直接推翻自己的承諾,還是會有死忠護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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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abi7066: 先別說過去民進黨可是要求馬英「即問即答」」,現行哪個法有要求「即問即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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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chi4546: 先別說過去民進黨可是要求馬英「即問即答」,現行哪個法有要求「即問即答」?
現在賴清德可是連國情報告都不願意去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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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abi7066: 權力制衡?監察院這話早就已經不是權力制衡,套用諷刺中共的立法局,已經變成護航行政院的監察局
監察院:反對國會擴權 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 政治 | 中央社 CNA
更別提過去一直強調監察院該廢除的也是民進黨 https://images.plurk.com/14n2InzTfjZdwOJPABz14.jpg
wasabi7066
ಠ_ಠ: 民進黨當時說即問即答本來就是錯的,有什麼好拿來說嘴的
今天不論是誰來提案要求即問即答都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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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abi7066: 你要不要看看你在說什麼?照你這種邏輯根本是在還馬英九清白,證實過去民進黨通通都在騙人,欺騙人民,拿錯誤的東西批評國民黨和馬英九
wasabi7066
而且各權分立,監察院本來就可以就自己的權力與業務範圍制衡其他四權,包含立法院也是制衡對象
行政、立法、司法、考試也同樣可以互相牽制
沒有規定只能把矛頭針對行政,如果有規定,那才叫權力失衡
要廢考監可以,不會在院會一起支持跨過3/4修憲門檻逆
不支持是在那邊講那什麼幹話
wasabi7066
ಠ_ಠ: 馬英九又不是因為一個國情報告爭議的問題就不受人民支持,我是覺得不要滑坡到這種程度
我也投過馬英九總統票的,先想想問題在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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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abi7066: https://images.plurk.com/4blwSZgMtm10gxjk0FA2xx.jpg
監察院只有彈劾、糾舉及審計權,這次修法根本沒有碰到監察院,而且也根本沒擴權,是依據585釋字歸還立法權。
過去五權分立早就已經被批評根本不是真正五權分立,這還是民進黨自己過去老生常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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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abi7066: 跟滑坡無關,是,只不過是因為現在你民進黨執政,所以不想被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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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李俊俋說,立委職權如同缺牙的老虎,只能虛張聲勢吼叫,但是論及調閱文件、調查相關資訊、監督政府官員,因為缺乏實質權力,經常拿政府部門沒轍。他認為民主國家應對人民敞開議場大門,發揮監督功用。
pie2110
好了啦 噗主 你講這些死忠的聽不進去 只是默念抗中保台就可以國泰民安
wasabi7066
ಠ_ಠ: 擴權與否,要分析的點也包含法條的執行方式與罰則,不是光看大方向就好,調查聽證入法我當然樂見其成,但罰則不應該訂成由院會表決以及走行政罰啊,這樣哪來的互相牽制,要訂調查聽證可以,罰則執行面應該要具結並由司法來仲裁,而質詢備詢時更是不可強加刑罰,有需要,就提升層級比照開庭走有司法能介入仲裁的調查聽證
還有不要忘記總統是直選的,行政院也是官派,目前政體實質上幾乎是總統制了,在這框架下就是直接透過選罷制度負政治責任,若覺得立院監督力道不夠,那就修憲廢考監,回歸正常的三權分立,維持民主政體該有的權力平衡
路人我只希望自己長久下來過得更快樂,單純不愛任何讓自己過得更辛苦的政治狀態,噗主還想不通又一直偷換概念的話,那在下也沒什麼好說的,要隨便胡說八道,請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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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abi7066: 滑坡總統制?好喔,那來看看美國國會聽證會是怎樣,人家可是行政罰+刑罰
https://images.plurk.com/5C22gQYpEKZhRtXJhif1OK.jpg https://images.plurk.com/1yKcMI0soVzQg1WIPwuJCj.jpg
川普前顧問巴農藐視國會有罪 法官令7/1前入監 | 國際 | 中央社 CNA
wasabi7066
ಠ_ಠ: 舉美國為例,他們在處罰方面的流程是: 國會認為有藐視國會 -> 決議送檢察 -> 檢察起訴上法院 -> 法院審判 -> 裁罰 正是印證了司法介入仲裁的設計
我們的條文在罰金的處理上是: 國會認為有藐視國會 -> 國會決議裁罰 -> 法院提行政救濟
光程序就完全不一樣了,我們的流程為院會表決即裁罰,哪裡來的權力分立?美國也沒有這樣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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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abi7066: 你要問的是罰鍰不是罰金吧?罰鍰才有行政救濟,罰金是刑事罰。
還有誰說立法院不能罰鍰?
釋字585: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https://images.plurk.com/7FInRK33frjpxIPY65uNBG.jpg

釋字633也說罰鍰是立法院調查權之附屬權力。 https://images.plurk.com/9At05A1nU6OcDFZ1oElHF.png
wasabi7066
ಠ_ಠ: 重點在你貼的這兩張圖片的後面有寫,前提必須要明定附屬在憲法給予立法院的職權範圍內,並且符合比例原則,明確性,正當法律程序
所以調查要求"相關人士出面說明卻不出席,影響立法院推進調查或舉行聽證",這部分處罰鍰本身沒什麼問題,但金額多少或是能否連續處罰可以再討論
但在判定虛偽陳述與否,這部分已經涉及做偽證等刑責,就應該要進法庭處理,為什麼我前面會說是罰金,就是因為修正案把藐視國會定義為罪行的前提下來說明這些事,上述釋字也早就說明這部分應該由司法單位來處理
不要把不出席與藐視國會罪這兩個不同層級的行為混為一談
melon7877
wasabi7066: 別亂扯耶 無論美國還是台灣的刑法程序上都是交由法院裁定的 不是台灣國會決議完就罰金處分好嗎 機關裁罰都是罰鍰 但你上面為什麼誤導大家罰金處理是國會決議裁罰就罰?而且後面又提行政救濟?這根本不同的東西你混為一談
melon7877
wasabi7066: 你最新的留言也沒針對噗主的問題回答 問A答B的精髓不要在噗浪上展現啊
wasabi7066
melon7877: 那你要問法條為什麼寫成這樣啊
如果今天罰緩的處罰對象只有明定,因妨害為修法條而開的調查聽證進行,故意不出席這單一成因與行為,那就屬於立院職權範圍內沒問題
但三讀完的條文顯然不只不出席,而是包含作證過程與內容這些本來就該由司法單位來判斷的部分,立院三讀完條文內文怎麼寫的都有在立院官網公開,可以自己看:
https://ppg.ly.gov.tw/...
罰鍰適用對象與刑罰適用對象的差異,前面已經有提到了
連䆁字都說明罰鍰適用範圍對象有所限制,還執意認為罰鍰可以當做所有行為的處罰方式,那我們就無法有共識了,各位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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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abi7066:你可以停止詭辯嗎?
https://images.plurk.com/4CGYOE9yH2OQlV6MafgqvQ.png
先質疑A,被戳破後不回應,再下一個質疑B,再被錯破後不回應,又再下一個質疑C,過程還故意混淆概念,像罰鍰罰金行政救濟混在一起講,根本不是真的要討論是不是符合比例原則,明確性,正當法律程序。
修改版本提到要刑事責任,都是寫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哪一條說有要立法院取代司法判斷?
虛偽陳述部分7天前就已經被打臉,還拿出來講
"虛偽陳述"不客觀?! 黃珊珊搬刑法條文打臉: 檢察官.法官用這條都多久了?!
litchi4546
藍白不要再凹了啦,很難看
melon7877
litchi4546: 你的大腦就是簡單到只能留這種東西就跑 滾吧
wasabi7066
ಠ_ಠ: 我針對每一點都說得很清楚了,說我不回應,是不是閱讀能力與自行找原始正確資料的能力都有問題,連三讀過的立職法修正案都不想看就睜眼說瞎話?
那我就好心導讀一下
請先打開立院官網的修正條文 https://ppg.ly.gov.tw/...
根據憲法規定,總統不對立法院負責,因此15條前半規範國情報告,可以,15-4條那樣即問即答,不行,管你國民黨民進黨都一樣
政黨要騙要偷換概念,不管是哪個陣營都幹過,個別事項個別評論,不需要全盤否定或肯定
民進黨過去提即問即答當然不對,國民黨在修正案如此規定也是不對的,但是賴在電視辨論只說要純到院報告國情,不做即問即答,合憲的做法當然可以
我就事論事,分析可能的利弊,錯的事誰都罵,對的事誰都贊同,我又沒差
說難聽點你只是容不下任何人批評國民黨的死忠偏激教徒而已
wasabi7066
釋字所提的立院院會決議過即可罰緩作用限制,指的是必須依附在憲法給予立院的固有權力下,這些權力為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等
不論是質詢、調查、或聽證的進行過程,只要院會決議即處罰,都得以上述立院固有權力的行使範圍內為原則,不能侵犯行政司法等其他權力單位的固有權力,這就是為什麼真調會違憲的根本原因
有關質詢制度,立院也有公布各國法制比較 https://www.ly.gov.tw/...
質詢議題本身屬行政權固有施政權力,國會只負責監督,所以(類)內閣制國家,只要求出席,對質詢內容不設罰則
回到立院官網的修正條文,在25條規範質詢,院內決議即處罰,48、59-5條對於民間人士等非行政人員的出席作證,也是院內決議即處罰,都超出了立院固有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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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abi7066: https://images.plurk.com/3NkN2XNg3MDkD6ra1Uuesb.png
憲法增修第4條III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https://lis.ly.gov.tw/...
15-4條根本不是即問即答,是依序即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沒看法條的是誰?你好意思講別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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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abi7066: https://images.plurk.com/7qauEwMrUhTD08TsMMYt3U.png
第十五條 之四
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
立法委員進行前項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就立法委員第一項之書面問題,總統應於七日內以書面回覆。但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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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abi7066: 是依序回答,不是即問即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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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abi7066: https://images.plurk.com/3lFFu3pVfi180wAQLOHDT7.png
大法官釋字等同於憲法效力哪來沒有依附在憲法?
真調會違憲≠這次修法違憲。
把質詢議題歸類給於行政權?哪來的平行民主制度?中共教你的嗎?
https://images.plurk.com/5C22gQYpEKZhRtXJhif1OK.jpg
英國內閣制沒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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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直接都把民間人士叫來國會聽證,這樣超出了立院固有權力?
wasabi7066
ಠ_ಠ: 依序即時回答還不是現場講完就要回答,根本一樣好嗎!
重點在於現行憲政制度總統不對立法院負責,所以可以邀請總統報告,藉此場合公開施政"向全民負責",但現場不向國會做任何形式的回答,只要面對立院問話,就是對立院負責的行為
這裡就呼應我我最早說的,再強調一次: "國情報告純發表講完就離席,與講完後留下來接受詢問,本來就是不一樣的事"
看不懂重點那是你的問題
wasabi7066
再來,釋字是大法官以案例向全民解釋怎麼適用憲法,以此判斷釋憲面向的人事物的各項細節有沒有違憲
你所提的釋字585與633都是在說明憲法明定的立院固有權限到哪,而輔助性權力為基於固有權限而生,所以任何輔助性權力,從質詢,調查,聽證,到細節的處罰執行方式,都不能超出立法權固有權限
我從來都不是在說釋字沒有憲法效力,而是點出上述釋憲的主旨與思維是什麼,看不懂請重新再看一次
"質詢內容"本來就是施政內容,不是有關行政權的事物那要是什麼權?國會可以依憲法給的固有權力質疑施政內容,但是質詢階段對施政的討論與質疑,訂定由院會決議即可開罰的罰則,就超出了立院固有權限
wasabi7066
質詢說完來說調查
既然你都貼出了調查權制度分析表,那我就以這表來解釋
https://images.plurk.com/5C22gQYpEKZhRtXJhif1OK.jpg
有沒有看到各國調查權性質,講的都是為了有效發揮國會固有權力而生的輔助權力,因證人不出席,"使得國會固有的立法或監督行政的權力受到阻礙",才是強制力有憲法撐腰背書的關鍵點
至於做偽證與虛偽陳述,本來就是刑法明定的罪行,審判的權力自然就在司法權上,因此各國因為做偽證而處罰,都是在法庭審理的,不論對象是政府或一般人民,立院能做的,最多就只能懷疑有做偽證情形,進而移送對象給司法審判,而不是院會決議就開罰
今天如果立職法修正案有遵照憲政原理來寫,我們也不需要在這邊討論該法有什麼問題,民眾黨初期的提案明明就很不錯,偏要草率過立法流程拼裝出有一堆問題的三讀版本,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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