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我抽出一個空檔,說想再買一條▆▆▆因為鳥寶們非常喜歡啃,也終於找到機會離開攤內,來到攤外選購。 草草選購完畢,我才驚覺,我的側背包與外出籠並沒有一並帶出,它們仍留在攤內,為了付款,我勢必要回到裡面的空間。 非常不情願的,我回到裡面的空間並翻找側背包準備付款,此時老闆A提出,再讓他親一次就免費送我。 基於剛剛的經驗,我反射性地詢問:「Where do you wanna kiss?」因為我不想再讓他觸碰我的嘴巴。 我記得很清楚,老闆A沒有正面回答,只回復了一個模稜兩可的答案,類似「這我們可以再討論。」後掀開了攤位的布簾,露出裡面的小帳棚。 這裡先讓我描述一下當下的空間擺設,因為不只當時做筆錄時警方聽的一頭霧水,連檢察官更是需要我用雙手比劃才能理解。
為了表示我的決心,我便明說了,我在五月五日被強制性猥褻了。
由於目前證據不足且尚未開庭,我因應個資法,不能詳細描述對方的國籍、長相、所在地甚至是販售物品,以免觸犯誹謗罪,可目前我需要在一個月內找尋有相同經驗的證人才有一絲機會勝訴,故寫下以下文字。
以下敘述皆是我的主觀經驗,且因為事件發生後使我非常恐懼加上迴避誹謗的因素故有可能出現細節過少或事件不合理之處,但我會盡量勇敢的回憶與描述,如同當天在家人的陪伴下努力進行長達一小時的筆錄一樣。
<以下文長慎入>
老闆A時常在▆▆▆擺攤,我也時不時會去逛,因有消費過幾次,所以相互有印象也會打聲招呼。
仍是一如既往,打了招呼後他也問我近來如何,我與他分享鳥寶們相處越來越好,十分欣慰。由於老闆A是▆▆▆,故我與他皆使用英文交談,加上攤位於戶外,他便邀請我進入攤內多聊聊順便看看鳥寶們的模樣。
談話內容持續講述鳥寶們的互動,提到鳥類相互喜歡時會出現「吐料」的行為,在人類看起來就像在親吻,也由此衍伸提到不同國家的文化差異。
老闆A提到亞洲國家在肢體互動上不如西方親密,更提到了西方文化中貼面禮尤其在面對Best friends & Bestie時也會做。這時他注意到上次他送我的▆▆▆已經鬆脫,說想再送我一個因為我們是『好朋友』。
據我所知,即便是法國的貼面禮也僅是臉頰相碰,並發出「啵!」的聲音,但他在觸碰了兩下臉頰後,瞬間親了我的嘴唇。
我的嘴唇。啊啊啊啊啊啊啊!
老闆A顯然也看出我飽受驚嚇,就解釋道,我們只是『好朋友』跟家人一樣的,在▆▆▆中這麼做很合理。
然後我就被說服了。
我腦袋當下一定是嚇到當機才會被說服。
令人自己也吃驚的,與老闆A的對話仍在進行,我英語的大腦居然仍在高速運轉,但無論如何,我知道我想離開。
草草選購完畢,我才驚覺,我的側背包與外出籠並沒有一並帶出,它們仍留在攤內,為了付款,我勢必要回到裡面的空間。
非常不情願的,我回到裡面的空間並翻找側背包準備付款,此時老闆A提出,再讓他親一次就免費送我。
基於剛剛的經驗,我反射性地詢問:「Where do you wanna kiss?」因為我不想再讓他觸碰我的嘴巴。
我記得很清楚,老闆A沒有正面回答,只回復了一個模稜兩可的答案,類似「這我們可以再討論。」後掀開了攤位的布簾,露出裡面的小帳棚。
這裡先讓我描述一下當下的空間擺設,因為不只當時做筆錄時警方聽的一頭霧水,連檢察官更是需要我用雙手比劃才能理解。
這時根據所有人的想像,那些圍起來的布幕照理都是單層,但不不不,攤位後方也就是客人站在攤位前能直接看到的那片布,它是雙層的!!它在面對攤位的右後角內,有一個類似coser常用的單人更衣帳篷。
是的,我可以想像現在正在閱讀你的都在瘋狂尖叫不要進去,但是,我進去了。這也是目前法律上我完全站不住腳的地方。
或許我只要再思考一下,今天的我就還是那個天真到單蠢的我,還是覺得世界上1/2的人都是好人的我。
布簾放下了沒我不清楚,我只知道我被強吻了,被一個比我高的異性用力地抱住,口腔內還有對方四竄的舌頭。當下我不知道為什麼沒有反抗,也沒有朝那個方向想,我唯一能做到的反應就是沒反應,然後把靈魂抽出身軀,少感受一點這不舒服的感覺已經是我最大的努力。
我感覺有一隻駱駝在我身上發情,我根本無暇描述我的感受是噁心還是厭惡,我不想有任何的感受。
強吻了一個段落,他還叫我把舌頭出來,我沒辦法說不要,我說不出話來,只是搖頭。
大概是我的反應太單板,敗了他的興致,所以他沒有持續第二回就離開單人帳。
然後,我呆呆地整理儀容,或許想讓自己看起來沒有那麼難堪,那麼混亂,畢竟外面還是個公共空間。
走出去後老闆A問我感想如何,我仍不知道為什麼我仍困在自己就這麼離開超級沒有禮貌的禮節中,明明剛剛是我被非禮,所以我回答我不知道,這是我第一次有這樣的經驗。
我甚至小聊了一下最終才離開,只因為在我的文化、我的教養教我就這麼離去非常無禮、毫無教養。
但明明被非禮的是我呀……
或許是因為▆▆▆與非母語溝通讓我無法在當下做出行動,事後也因為驚嚇使我到家後都沒有反應過來,直到受不了與好友以及家人傾訴,並在他們的鼓勵下撥打113,我才從大家的口中知道,原來我被強制性猥褻了。
我被強制性猥褻?我嗎?為什麼?
我的身體確實沒有受到損傷,一塊皮都沒有掉,這樣也算是受傷嗎?
我覺得比較難受的是我該如何把這個害怕逐出腦袋,還有原本相信的,覺得應該是好人的人,卻做出了非禮的事情,是因為我太笨嗎?我很easy很cheap?
我沒有受到最痛苦的傷,所以還能在家人的支持下於事發當天的晚上就進行報警、超級痛苦的回憶所有經過來進行筆錄,還有排到深夜的驗傷。
可是這一切在法律上仍站不住腳,因為▆▆▆、語言溝通、主觀認知無法被證實,所以我需要證人,即便我知道只要再觸碰那個回憶就會噁心到想吐,但我真的需要你。
若你願意與我討論相關細項,請留下你的噗浪帳號,我會用本帳私噗你。
這邊也因為外國人的關係有過類似的經驗...知道這種痛苦的感覺,希望您能找到能幫忙的人TT
你是最棒 最聰明 最勇敢的人
該檢討的是對方,不是你
你已經很夠勇敢說出來了!!!!!
說是類似但沒有您這麼嚴重,真的辛苦你了,也許等我忙完了您還有需要的話我再來回這噗跟您聯繫><
您是最勇敢最棒的人
你的反應都是正常人都會有的,不是所有人在當下都能做出正確的反應
你敢講出來,並且去報警很厲害了!!!已經很厲害了!!!
只要是讓旅人感到不舒服,就是不對的事情。而我目前需要的是,老闆A運用「語言或°°°°°的差異來欺騙他人」的行為事實,但是否欺騙若沒有白紙黑字寫下,就很難構成證據,因此需要證人來證明。
希望官司過程順利
看到噗主願意為自己站出來很感動,祝福您順利
我是曾在台北捷運上被人摸下體、我整個當機 不斷說服自己沒事沒事他只是不小心碰到,結果就是他摸一分鐘到站了直接逃走,我愣在原地。直到13年後現在我還是沒跟家人說這件事,只有朋友知道。
在國外則是被溜鳥俠暴露過,刻意讓女性去看他自*,真的很詭異。
所以完全能理解噗主寫的當下反應,你沒有錯,錯的是去刻意侵害別人的人!
錯的絕對是對方,希望你接下來開庭順利!!
祝福噗主可以早日找到更多證據與其他受害人告死他
雖然看描述感覺真的很尷尬…
畢竟確實滿像是妳其實也有那種意思他才有那些動作…
錯的當然是對方!!
只是可能免不了會被說是仙人跳或價錢談不攏之類…
噗主最好有心裡準備…QQ
如果有人說話難聽就先保留證據吧…
希望妳將來可以好好走出這片陰影QQ
妳能主動站出來是很棒的。
欺負人的變態通通下地獄啦幹!
不管對方是哪個國籍還是哪種人,他就是個會佔人便宜的混蛋,希望你後續一切順利!!
你沒有錯,錯的是他,錯的是趁虛而入的人
希望你可以順利走出來
可以請問噗主養的鳥寶是鸚鵡嗎?應該只有比鸚鵡大的鳥可以出門散步,除非外出籠。
很難想像噗主描述經歷的感受……會有多麼恐懼……
如果是我身邊的一個朋友發生的事,我一定會爆炸
不要覺得你的信任與善良是錯誤的,錯誤的是那些試圖磨滅你的光芒的人
幫不上忙,但是我們都在
而且我甚至不知道對方是誰,當下也因為太混亂不記得對方是甚麼學校、要拍照留證據,所以只能不了了之
有一陣子真的一直在糾結自己是不是真的做得不夠好,也一直在反省自己到底應該要怎麼做才對,但其實不論如何這都是對方的錯,不需要如此怪罪自己,希望噗主之後可以順利,也不要再出現新的受害者
另外可能有些冒犯,但為了便於協尋其他受害者,想問噗主關於這個市集或是其他可能受害者們會經歷的時間地點等,有更具體的描述嗎?
例如北中南,或是哪個城市、或是對方經常擺攤的市集是固定或是移動、是否有專櫃或定點等
有過類似經驗,只是是學校老師,當下的我也是乖乖聽話,事後更是不斷在檢討自己…
後面進入法律程序,更是不少荒謬的事…
所以噗主你真的很勇敢!!
希望噗主一切順利,能找到幫助你的人!
這邊也有過類似的經驗,對方也是個外國人,我不確定是不是噗主的同一個(我傾向不是,因為對方已經回國,而且是滿久之前的事情了)但經歷非常相似,利用文化差異就是他們的慣用手法之一,我的狀況比噗主還複雜一點,如果需要聊聊的話非常歡迎,再次抱一個,辛苦你了
希望性騷擾/侵害犯都被酒駕撞死:-)
受到傷害,還願意站出來的你是大英雄!!
希望最後法律可以制裁他
希望噗主後續處理事情一切順利
站出來的你很勇敢!
我自己小時候也有被外國人性騷擾的經歷
那時候大人們也是用文化差異來敷衍我遇到的事
至今我仍然對外國人存有一點偏見(已經在努力調適自己了,比起小時候,我對外國人的態度已經平和很多了)
但我心裡最痛恨的仍然是那些以文化差異作籍口去性騷擾/猥褻的外國人...
希望那個傷害噗主的人可以得到應有的制裁
我也想說,這非常必要,簡單來說就是這樣能提供實質證據證明自己的創傷,有利於你未來如果要審理
(雖然我這樣說可能有點冷血,我很抱歉)
這並非單純的尋求心理協助
支持噗主
當時自己坐在教室外面走廊的石椅上吃午餐,正面是面對教室外的公布欄,背面是類似交誼大廳的地方,平常都有學生都會在那邊討論報告跟吃飯
那時就有個老先生(目測60歲以上),好像是跟我詢問大學教室怎麼走之類的,臉雖然是亞洲人,但只會講英文的樣子,當時英文很破的我也只能免強聽懂他講的一部份話
中間過程現在已經有點空白了,反正就是對方分享自己是觀光客,來台灣去了很多地方,還給我看他去各個大學認識的人(上面應該有個4-5人),也請我簽名,然後我當時還傻傻地寫了 ,現在想起來還是想揍自己500遍
但對方突然提出想說擁抱一下,然後手已經張開準備靠過來,因為我自己不習慣肢體接觸(連家人也是),當下也是客氣地拒絕,拒絕了大概4-5次吧,對方竟然默默地把我的手背牽起來親下去,親下去的時候還看著我的臉,然後就走了....之後的記憶就有點斷斷續續了,反映過來已經是下午,才慢慢去調監視器,報警....
過程中我還曾說服自己說不定是文化差異,親手背或許只是一種禮貌
遇到這種事會非常自責為什麼沒有做出反應,或者做出錯誤的反應,導致法律上跟道德上完全站不住腳。
我高中的時候與家人關係並不好,大樓管理員是個老伯,那時還因為不想回家,我待在一樓跟老伯閒聊,大概會聊1~2小時才回家,後來我不想回家會待在大廳角落,反正管理員老伯在,老伯說他跟老婆的孩子都很少回家,我就像他的孫女,他很開心我願意跟他這個老人說話,有時候也會買飲料給我喝。
然後我忘記有一次我跟家人為了什麼事情吵架,我哭著下樓時老伯就安慰我,他想塞一千塊給我,跟我說:你去買好吃的,不要再哭了,出去玩玩,然後忘記跟家人吵架的事情。
當下我立刻拒絕說不能收別人的錢,但他說那是小錢,讓我趁天氣明媚出去玩,我那時感受到溫暖,覺得他真的像我阿公一樣,所以我張開雙臂想給他一個擁抱,他一開始有拒絕,但我說沒關係。
當下我就知道,我做了此生最愚蠢的決定。
這件事的傷痕持續跟著我,未來我確實無法接受任何男人的示好以及禮物,他讓我感到恐懼。
只是揉胸就這麼可怕,噗主的遭遇我簡直不敢想像有多可怕,希望噗主能順利找到證人。
千萬不用自責,發生這樣的是永遠都是這些混蛋的問題,不是你的問題,你很善良勇敢
希望你可以和你的家人朋友在一起,度過這種艱辛的歷程,永遠不需要批評自己,讓自己好受一點
因為噗主被親了之後,還有反問要親哪裡,然後答應對方的邀約進入小空間,加上無其他目擊證人導致被認為證據不足,所以希望找到遇過這位老闆並有類似經驗的人來當證人,使證據力上升(因為只有噗主=被害人的說詞,需要其他被害人的證詞來強化這名老闆的行為的可能性)
不知道當下附近有沒有其他攤位?如果有的話,或許他們有看到你出來的樣子,也算是一種證據?
就是因為當下我沒有做出明確拒絕,所以使我的反問句有機會被定義成仙人跳,加上整個過程還有°°°°在之中交易,所以真的很難非常難。
這也是為什麼我非常需要其他證人,這樣法庭才有證據去證明,我並沒有要仙人跳老闆A而是他很會設陷阱還有可能是熟練的。
再次謝謝旅人的回覆,讓我能回答這個部分讓大家知道,這也是大家之後面對這類問題需要注意的地方!
不過我現在有在練習表達自己的情緒了噢!雖然沒有辦法一下子就說:「不要!」,但在老師與親友的幫助下,日常的情緒不論喜與悲,我都在練習用適當且讓他人理解的方式慢慢去表達!
對了,雖然有點歪噗,但非常推薦大家去觀賞<腦筋急轉彎2>,這也是鼓勵我說出情緒的老師推薦我看的功課。
家裡的羽小孩是兩隻虎皮噢!都是在外出籠裡面與我一起出遊~
對了!事發之後,家妹與她的親友們也非常害怕,故她們想了非常好的對策,就是「立教戰守則!!」有點像醫療上的是否急救同意一樣。
例如:
1.事發當下我一定要跟OOO聯絡,且OOO也知道這份協議。
2.OOO一定要帶我去報警,不論我當時有多抗拒。
3.OOO會協助我向家人通知這件事,不論我當下說不同意。(這點因人而異)
4.如果當下過於慌亂OOO原因陪我一同筆錄&驗傷
5.因為筆錄與驗傷會十方漫長,故OOO在第一時間接到通知並趕過來時,會一併帶著兩人份的水/食物與大外套或我的安撫物。(那時筆錄+驗傷過程大約6小時)
6.若OOO當時無法聯絡則我可以聯絡XXX
是的,我們都沒有錯,你沒有我也沒有!(太好了我今天的精神喊話功課完成/打勾)
祝旅人能在一個你認為舒服、安全的時間將這份傷口好好秀秀,如果需要,我的勇氣可以分享給你!
也請旅人將這份消息散出去,來警告與保護其他人不被受害
但由于會觸犯誹謗與誣告,所以我無法公開說明擺攤地點,若旅人願意知道,請留下您但本噗帳號,我將與您私訊討論。
你是超級勇敢的大前輩!!
若旅人願意,請讓我給你我的本噗,因為接下來的法律之路一定超級難走,如果可以,我需要旅人的經驗,當然如果再次討論這件說會讓旅人不舒服,旅人請用力拒絕我!
你絕對不是笨蛋 你只是相信人是善良的
希望你可以不再自責
希望接下來一切都會變好
甚至妳自述那時候問的英文跟進入明顯不對勁的地方都非常不利
能夠理解腦袋一片當機的時候做下一連串荒謬
拍拍噗主,這會是一場硬仗
祝福噗主順利
求助正規諮商輔導之餘,有負面經驗的旅人也可以考慮巴赫花精諮詢緩和情緒創傷,伯利恆之星(陳年或嚴重創傷性驚嚇)、野生酸蘋果(自我挑剔)、松樹(罪惡感、自責)應該會有所幫助。
這支影片在講身體記憶:
花精做為建立治療關係的媒介 — 以亂倫生存者為例
Flower Essences as a Therapeutic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Media: An Example of Incest Survivor
徐婉莉(Wan-Li Hsu)
陳慧女(Hui-Nu Chen)
《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10 卷 1 期(2014/ 07)Pp. 10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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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過程中有感於父權社會的報案取證流程過於粗暴,故想分享女性研究者的不同視角:
// 透過花精當治療關係的媒介,不只有助於與倖存者建立關係,在治療過程中更增強其覺察力與對自己情緒的敏銳度,進而接受自己負面情緒和創傷經驗,也開啟對自己的重新認識,不再停留於過去的創傷裡,而能努力往前,對自己做情緒和解並善待自己。 //
我去年在公司被總經理等級的高階人員公開性騷擾,雖然在法律處境上算是很幸運了,但是我的心理歷程上也是走得很辛苦。從"是不是我賤所以才有人要騷擾我"、"認為自己不是個人沒有存在的價值"、"是不是自己不夠小心"、"自己不是個100%的受害者"等等糟糕的想法,慢慢地走到"不把事實和法律結果綁在一起"和"把對方的行為和自己的成長切割"這樣的情況。
過程很辛苦,但是噗主一定沒問題,因為噗主已經是勇者了!
你絕對沒有問題,當下反應不過來是很正常的
pie3238:
雖然情況不太一樣,但我自己遇到車禍時當下也很慌張,下意識地行動,事後才想起自己做了什麼。
謝謝噗主勇敢說出自己的經歷,也希望噗主能順利解決問題,讓那個人渣老闆學到教訓
然後附上這噗的連結?
看到這麼多外國人仗著所謂的文化差異騷擾人就好生氣好火大
不曉得噗主在事發到提告前的期間是否有接受過心理諮商?或是跟親友有文字吐露過這段經驗?(包含打電話去113的日期時間通聯紀錄)
這些都可以當作間接證據。性騷擾是以被害人主觀認定的,如果能有間接證據證明妳是事發後就不舒服而不是假意仙人跳的都有機會!
另外,性平三法3月才剛新修正上路,有加強場所主人責任,您可跟主辦單位反應(拿這噗也行),請對方協助聯絡事發日附近攤位是否有人注意到您的狀況。
順便商請主辦不要開放攤位可以設置帳篷(?)這種空間..(不清楚到底是什麼活動所以只是建議)
可以參考這篇整理或直接打去說明妳的情況再詢問可以怎麼處理,大部分婦女基金會都處理過各種狀況
https://www.goh.org.tw/...
首先我必須非常非常感謝旅人點醒了我,對欸,這其實一切的行為是無關文化差異與語言隔閡啊!
我沒有想跟這個人發生親密關系,就算語言不通,不要就是不要,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呀!
但很可惜,雖然被旅人點醒了這一點,我仍無法證明老闆A「主觀上」有沒有明白,我沒有想要跟他產生人的人之間的連結,因為這是他的主觀,我們沒有證據去證明。
如果在老闆A的眼中,我就是來仙人跳的呢?
我現在便是希望能證明我自己,我沒有要仙人跳對方,即便oooo就在我的手上,即便我還問了他要親哪裡。
我也想要證明,老闆A或許可能知道,如果有商品在被害人手中再進行不當的行為,對被害人在法律上是不利的。這些是我希望能有人能幫我證明的。
bun6249:
kitty8527: 我也非常希望!當時願意去報警就是希望不要有其他受害者出現。
deer4487: monkey3225: duck2260: 謝謝旅人的文字與抱抱!我會多多練習不讓自己這麼想的!
接下來一定會順利的
妳非常勇敢,讓人尊敬!
還是會難過的話沒有關係,不要太勉強自己,支持妳的人們一直都在喔
但因為事情發生在我未成年狀況下,且在校園內,與噗主的狀況不盡相同,能提供的幫助可能不大…
若噗主覺得仍需要請告訴我,我投幣告知本帳!
性騷擾之認定係以被害人之被侵犯感受出發,從被害人個人之觀點思考,著重於被害人之主觀感受及所受影響,而非以行為人之侵犯意圖判定。
妳目前需要證明的是妳要符合「合理被害人」標準,亦即我上面提過的是否有間接證據(無直接證據的情況下) 可證明妳當時的確感受到被侵犯的不舒服,而不是事後才想仙人跳對方。
就算硬要說噗主自願,頂多算是「同意(跟先前一樣)再親一次」吧?
後續那些哪能算是「再親一次」?
taro1744: 能理解旅人 是發後的半個月左右我不只對非本國籍的人失望,更完全對男性完全不想再接觸與相處。但想想這樣其實會讓自己活得更痛苦,因為我等於間接認定世界上一半的人口是潛在威脅。但後來想想不是都,那些做不對的人事情的人怎麼可以替所屬族群代言呢?
有了這樣的想法後我才慢慢放鬆自己,也才比較好入眠。
做錯事就去找做錯事的人,與對方所屬的性別、國際與文化無關。
waffle3852: 也謝謝旅人的幫助!
mint9815: 我也要謝謝旅人的勇敢,帶著這樣的記憶前進不容易,但我們都會加油的
pony4172: 也感謝旅人的幫助!
oreo8528: caviar3247: 有旅人的言靈一定可以的!
noodle6854: 原來連法國在地都要很熟才會碰臉頰嗎?對於其他國家可愛的文化變成欺負別人的手段,我真的好生氣噢噢噢!
taro2766: 謝謝旅人的抱抱
taurus7158: 旅人別揍過去的自己呀!當時的你也只是掉入對方的陷阱了,也是不知如何是好。
噢噢噢噢噢,看到這種拿原本是很可愛的文化或是習俗去騷擾別人的行為,就真的很氣很氣!!錯的從來不是文化差異,文化差異可以是可愛的、是新鮮與相互了解與碰撞更多美好事物的,不是讓壞人來糟蹋的啊啊啊啊
再說一次,旅人已經非常勇敢非常努力了,所以我也希望旅人能活的更開心!一起加油!
sesame6675: 我的資料可以,但我不知道如果公開我的本噗會不會反而收到沒有那麼相關內容的私訊。
muffin523: 是的!旅人梳理的很好!簡單來說,我要證明:我沒有要仙人跳老闆A。
有的,有其他攤位,但很可惜真的沒有其他人看見,因為三面都是布啊
dwarf8591: 謝謝旅人的鼓勵!
king2058: 謝謝旅人的言靈!有旅人的祝福一定會往好的方向走的
jaguar3870:
duck3088: noodle6854: 謝謝旅人的祝福!不過我覺得最可憐的還是那些原本很可愛的文化與習俗,是使用它們的人不對,但他們這樣的行為卻造成其他人的誤解與恐懼。
panda5798: 不會的,旅人已經幫忙將消息傳出去了,那就是多保護一個人了呀!
guava4164: 謝謝旅人!旅人的比喻也很可愛www
cod9572:
pig2602: 有旅人的抱抱,我就能裝備+1!所以我會繼續勇敢的!
tomato7112: 謝謝旅人的祝福
jaguar3570: 謝謝旅人的資料,如果需要我會試試的!
finch523: 沒事的,大家只是想要幫忙
tiger7991: 也謝謝旅人的抱抱跟祝福
burger7962: 如果旅人希望知道的話,可以留下噗浪帳號,因為只要公開這個資訊就要可能觸法
旅人,我們能帶著這麼重的記憶前行已經很厲害了!你厲害,我厲害!我們都很厲害。
所以請將那份不好的記憶跟旅人信任的人討論,或是給他看這則噗,我相信他/她也一定能幫助你!!
快,快把我的勇敢吃下去
soda8218: 也謝謝旅人的祝福!
koala1809: hmmm 因為我這則噗的目的主要是想要找到能幫助我的證人,所以文化差異這塊......我覺得可能用其他主題與動機作為討論的出發點會更好。
雖然我也覺得生氣,但我想我們氣的都是把可愛的、不同的文化風情當作手段的「人」,而不是特定族群或是性別。
celery3479: 也謝謝旅人的幫忙噢!
clam4388: 謝謝旅人的抱抱,覺得勇氣+1
mole5976: finch523: clam4388:
保重
human3811: 謝謝旅人 謝謝旅人的提醒,我有感受到大家的關懷與愛了!
誹謗罪要件是不相干的第三人都能在公開貼文看出明確是在講誰做了什麼壞事
說不定那區有不只一個外國人賣鳥
兔子旅人、洋蔥旅人與小兔子旅人說的都對,只要對方用不正當的方式與違反我們意願的觸摸我們的身體都構成犯法。所以整體案件在報警、筆錄與驗傷後便進入司法程序,而目前的證據也證明整件事情確實有發生,但目前都只是對方有可能犯法。
用遊戲比喻,就是我有資格可以開啟「性相關案件」的副本,但就只是開啟副本而已。
因為接下來我們要進行「定罪」,這就不是主觀認定可以作為證據的範疇,而是我們要用客觀角度去描述,去定義對方的哪些行為犯了哪個法。
說實在話,我能打出噗首的自白文,就是因為我已經講述了這個事件至少10以上:回到家後與家人、摯友講述兩次,113一次,報警時在公開的警局場所兩次,筆錄時一次+反覆確認與詢問,驗傷時兩次,與社工談論時一次,在教會一次,近期被地檢署傳喚與檢察官對談又一次+更深入的描述與確認。
好在我遇到的是一個非常善良的女警,她當時給予我很大的同理與支持,並承認這些法律上必要的動作確實會讓被害非常難受,也常常使被害失去爭取權益的動力,但換個角度思考,就是因為這件事非常的嚴重,所以更需要去深入瞭解,也才能還給被害一個合理的公道。(當然,這是理想的狀況下)
當時我就是因為女警的話,所以才埋下想寫這則噗的決定。
我知道我找到其他被害的可能性就是大海撈針,我也明白檢察官不建議我開庭的原因是因為我一定會在法庭上被打到體無完膚,即便有千分之一的機會勝訴,過程中的反覆扒開傷口我也不知道值不值得。
突然想到我在我自己的案子裡,警察偵訊完全結束要移送地檢署前,承辦的警察分享給我,我現在想分享給所有女性同胞的重要蒐證方法。
如果是被對方觸摸,那衣服上可能會留下對方的皮屑等DNA,馬上報警,警方有機會馬上把衣服馬上保存下來採DNA,有機會可以增加一個客觀證據。
比如我的情況是被捏了好幾下屁股,如果在我的裙子臀部位置採得到對方的皮屑,那對方就要解釋為什麼他自稱沒有接觸,但卻可以在我臀部的衣物上驗出他的皮屑。
當然還是不希望任何人再遇到任何性騷擾,但是希望這個分享可以讓未來每個遇到這種情況的無辜的人,多一個在法律上保護自己的方法。
而或許是因為我從小有太多這種反應,所以長輩只好教我,傻掉了不會動沒關係,但至少要記得當下怎麼了?遇到什麼?為什麼傻掉?傻掉後發生甚麼,不理解沒關係,但要用力看進腦袋裏,把它錄下來,之後再來慢慢理解。
我也曾經被性騷擾過,知道那個恐懼又揮之不去的噁心感覺
後來雖然走和解,但再次看到那個性騷擾慣犯的時候
我還是下意識的恐懼到說不出話
希望噗主之後處理一切順利!
祝您順利蒐集到需要的資訊!在這案件的路上過關斬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