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
大家是不是在Google這個名詞?
暫時處分
https://images.plurk.com/3quTxQqDTZVQvBsQCaHg1c.jpg
2024年5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將相關函文送達行政院。經過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後,立法院於6月21日決議維持原案。

對此,總統賴清德於6月24日簽署並公布法案,但同時發表談話,表示將針對前述修法聲請憲法法庭解釋,並同時聲請暫時處分。

留言區看更多 說文解字
法律百科
暫時處分的准許或駁回,和最終憲法法庭的結果並沒有必然的關聯性。在本案的情形,憲法法庭需要考量的是修正後的條文一旦施行後,是否會造成相關權利或公益受到侵害的急迫性,來決定是否做出暫時處分。

且暫時處分具有時效性,當本案作出裁判,或作成6個月之後,又或者是有特殊原因而經過裁定撤銷時,暫時處分就會失效。

後續的發展,值得我們繼續關注!​
法律百科
支持法律百科 定期定額或單筆支持,讓知識自由傳遞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