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Sat, Jun 22, 2024 5:54 AM
Mon, Jul 1, 2024 10:45 AM
78
8
自用黑單紀錄串
該黑單涉足:排少、委託、鐳塔、原耽等
此人使用過的帳號
finch5151
Sat, Jun 22, 2024 5:57 AM
ಠ_ಠ
Sat, Jun 22, 2024 6:09 AM
目前透過友人得知對方拖欠貨款金額高於1萬,有多次未取件及未寄貨情況,且在此期間依然委託了一些繪師較高價格的圖,本人也是被對方拖欠款項的受害者,但因對方未成年,故無法提出告訴
shabu4743
Sat, Jun 22, 2024 6:12 AM
ㄏㄤˊ,這也太多
falcon967
Sat, Jun 22, 2024 6:13 AM
太多了吧
ಠ_ಠ
Sat, Jun 22, 2024 6:17 AM
再補充:高於1萬僅僅是欠款3個人的總金額,已知遭拖欠款項、不取貨等受害者至少10名
ಠ_ಠ
Sat, Jun 22, 2024 6:22 AM
噗首字數上限了,一次整理完再發,希望留言不要有對其具備攻擊的言論!發出來的用意只是為了讓大家避免與他交易,或其他帳號交易過的對象能聯絡上對方,謝謝
ಠ_ಠ
Sat, Jun 22, 2024 6:29 AM
請問旅人看到的排版是不是很亂……剛剛在河道看到自己的排版完全不一樣啊啊啊
cat127
Sat, Jun 22, 2024 6:39 AM
gemini2518
Sat, Jun 22, 2024 6:48 AM
整齊🙆
ಠ_ಠ
Sat, Jun 22, 2024 7:24 AM
謝謝旅人們!我跟朋友正在整理貼文,因為有些貼文被刪掉,所以還在慢慢彙整,盡量今天整理完,也希望大家都能儘速解決和對方間的交易問題>_<
panda5330
Sat, Jun 22, 2024 8:01 AM
噗主是因為原耽才無法用法律途徑嗎?如果不是,最後應該是他父母要出面處理
ಠ_ಠ
Sat, Jun 22, 2024 8:18 AM
panda5330
: 不是原耽的,但我是賣方,對方尚未成年,只要對方監護人堅決表示不同意購買,我也沒辦法求償……
saturn4630
Sat, Jun 22, 2024 8:44 AM
Sat, Jun 22, 2024 11:05 AM
你的郵局帳號要不要打馬賽克比較安全😅
panda5330
Sat, Jun 22, 2024 12:11 PM
ಠ_ಠ: 如果很多人加起來金額很大,你們可以考慮要不要聯合訴訟
他這個不是小錢,而且又不止一次、一人
而且訴訟法院會留下紀錄,這些判決如有登記在網上,都能查得到,如果行為太誇張還有可能影響他自己未來找工作
melon5384
Sat, Jun 22, 2024 2:42 PM
panda5330
:
不會喔,未成年有法條保護不會有前科
訴訟也不能公開
反而是如果噗主和其他被害人在網路上爆出契丹仔的資料、案件資訊等等的會違法
oreo5762
Sun, Jun 23, 2024 4:15 PM
打擾了這裡找到他的轉生帳,他目前人在這裡&這邊覺得可以公開他的設定/資料供大家避雷🙇🏻♀️🙏🏻
ಠ_ಠ
Sun, Jun 23, 2024 4:40 PM
saturn4630
: 文內帳號並非我個人的,但已打馬,謝謝您的提醒!
ಠ_ಠ
Sun, Jun 23, 2024 4:40 PM
melon5384
: 前者是這樣沒錯!
不過因對方友限文有提及過自己的本名並非噗首附文,非他真的真實資料,加上用意為防止他人權益(如:被棄單)受危害,應不違反個資法🙏🏻畢竟我也不是專業律師,僅在網路上聯絡過友人推薦的律師尋求協助,如有錯誤歡迎指正🙇🏻
ಠ_ಠ
Sun, Jun 23, 2024 4:42 PM
由於字數不夠,噗首附文已撤掉,之後再一起發
jaguar8178
Sun, Jun 30, 2024 2:58 PM
小道消息,他最近轉戰在自己的Discord群組活躍
ಠ_ಠ
Mon, Jul 1, 2024 10:37 AM
噗主…不想整理黑單跟避雷文了…這段期間最少有3篇發在公開社團…還有好幾篇是個版公開、私密社團或友限…好難逐個詢問原po們能不能放進噗串…先更新他帳號連結…
ಠ_ಠ
Thu, Sep 19, 2024 11:35 AM
草他又跑單了
seal702
Thu, Sep 19, 2024 3:41 PM
挖歐發瘋了有被私訊問但被丟到垃圾訊息沒有注意到泰也太喜歡契丹/跑單了吧...(有看到連50塊都要跑 我ㄉ天啊)
載入新的回覆
該黑單涉足:排少、委託、鐳塔、原耽等
此人使用過的帳號
他這個不是小錢,而且又不止一次、一人
而且訴訟法院會留下紀錄,這些判決如有登記在網上,都能查得到,如果行為太誇張還有可能影響他自己未來找工作
不會喔,未成年有法條保護不會有前科
訴訟也不能公開
反而是如果噗主和其他被害人在網路上爆出契丹仔的資料、案件資訊等等的會違法
不過因對方友限文有提及過自己的本名並非噗首附文,非他真的真實資料,加上用意為防止他人權益(如:被棄單)受危害,應不違反個資法🙏🏻畢竟我也不是專業律師,僅在網路上聯絡過友人推薦的律師尋求協助,如有錯誤歡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