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苓膏~
Klaw律師 (@klaw1207) on X
黃國昌很喜歡拿美國國會當例子,主張立法院應該有聽證權。

可是美國是三權分立,不是五權分立,他就不講了。

美國國會「沒有」質詢官員的權力,所以才有聽證制度做為監督的方式,這個黃國昌就不講了。

黃國昌不告訴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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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噗~
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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