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eunice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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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Jun 20, 2024 11: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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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 又一起 「捷運警察隊表示,今年1至5月計有22件因座位引發糾紛,其中有14件...
博愛座面面觀 該優先讓誰坐法律有規定 PO網公審恐觸法 | 生活 | 中央社 CNA
「北檢表示,不禮讓博愛座本身雖無處罰規定,但若衍生辱罵、拉扯等行為,就會涉及刑事責任。例如,若有正義魔人採激烈手段要求坐在博愛座的乘客讓座,雙方在過程中有口出不雅字眼,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嫌,最重可判1萬5000元以下罰金、1年以下有期徒刑。」
博愛座存廢爭議 邱泰源:一定會保留 名稱與對象可再改善 | 生活 | 中央社 CNA
「大眾運輸乘客因博愛座起衝突,存廢再引發討論。衛福部長邱泰源今天表態支持保留博愛座,但未來將朝2大方向優化,包含參考其他國家做法將博愛座改名與修法擴大優先乘坐對象。」
掰噗~
@baipu
說
Thu, Jun 20, 2024 11:09 AM
噢不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eunice6927
Thu, Jun 20, 2024 11:11 AM
「
2013年博愛座入法
時任國民黨立委蘇清泉指出,許多人一上公車或捷運就當『低頭族』,未注意有需要讓座的乘客,因此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博愛座比例應高於總座位數的20%,且車廂內應每15分鐘播放提醒禮讓座位的警語。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明定,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的博愛座,比率不得低於總座位數15%,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警語。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eunice6927
Thu, Jun 20, 2024 11:12 AM
PO上網給大家評斷可以嗎?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一般民眾不可無故蒐集、處理或是利用他人的個人資料。北檢指出,若民眾將乘坐博愛座的民眾影片、照片上傳至公開網路平台(例如爆料公社或臉書公開粉絲團等)供民眾公審,就要負擔刑事責任,甚至未公布影音,僅公布姓名、電話、就讀學校等可供辨識的個人資訊,也可能構成刑責。
擬重提修法 擴大博愛座對象
衛福部2023年9月曾提出修法,將現行規定博愛座為『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改為包含『有其他實際需要者』。修法草案已送立法院審查,但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便無疾而終。衛福部表示,將儘速凝聚共識重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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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Thu, Jun 20, 2024 11:12 AM
除了讓座給身障人士、老弱婦孺等明顯有座位需求者,台北捷運近年也加強宣導禮讓文化,呼籲將座位禮讓給『有需要的人』,任何有需求者,不需證明文件都可至各車站詢問處索取「博愛識別貼紙」,孕婦也可拿取好孕胸章、好孕貼紙,盼旅客發揮同理心,主動讓座給貼有上述標誌貼紙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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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Thu, Jun 20, 2024 11:13 AM
「邱泰源今天出席第23屆國際急診醫學會議開幕典禮,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被問到『博愛座存與廢』立場,他認為,博愛座一定會保留,但現行名稱與優先乘坐對象確實可再改善,將會同交通部一起擬定相關政策,參考其他國家執行模式,如日本『優先席』提供給真正有需要者。
邱泰源認為,博愛座的存在是一股溫暖力量,融入了世代照顧的概念,期盼世代之間更加和諧、體諒。他以自身經驗為例,『我的年紀已經可以坐博愛座,但我從來沒坐過』,他自認為身體還好,若年輕人身體不舒服或需要坐下休息一下,當然可以坐博愛座,這就是一種互相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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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Thu, Jun 20, 2024 3:17 PM
博愛座爭議 黃偉哲:公民素養不宜用法律硬性規定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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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Thu, Jun 20, 2024 3:35 PM
桃園8旬翁逼換博愛座遭拒開罵 公然侮辱判罰6000元定讞 | 社會 | 中央社 CNA
「桃園市80歲李姓老翁不滿同樣坐在火車博愛座上的年輕王姓女子不願互換位置,罵對方豬狗不如。桃園簡易庭判處他拘役,可易科罰金;經上訴,改判罰金新台幣6000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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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Sun, Jun 23, 2024 10:40 AM
Mon, Jun 24, 2024 8:12 AM
讓座是美德還是義務?盤點英日韓博愛座爭議,看看國外怎麼做 - TNL The News Lens 關鍵評...
捷克地鐵讓博愛座 長者自覺體力狀態好Say NO | 國際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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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n 25, 2024 9:18 AM
6/25
北捷文湖線廣播博愛座不只看年齡 蔣萬安:讓給有需求者 | 地方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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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Tue, Jun 25, 2024 7:20 PM
馬來西亞博愛座鮮少爭議 也設女性專用車廂 | 國際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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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表示,不禮讓博愛座本身雖無處罰規定,但若衍生辱罵、拉扯等行為,就會涉及刑事責任。例如,若有正義魔人採激烈手段要求坐在博愛座的乘客讓座,雙方在過程中有口出不雅字眼,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嫌,最重可判1萬5000元以下罰金、1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眾運輸乘客因博愛座起衝突,存廢再引發討論。衛福部長邱泰源今天表態支持保留博愛座,但未來將朝2大方向優化,包含參考其他國家做法將博愛座改名與修法擴大優先乘坐對象。」
時任國民黨立委蘇清泉指出,許多人一上公車或捷運就當『低頭族』,未注意有需要讓座的乘客,因此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博愛座比例應高於總座位數的20%,且車廂內應每15分鐘播放提醒禮讓座位的警語。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明定,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的博愛座,比率不得低於總座位數15%,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警語。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一般民眾不可無故蒐集、處理或是利用他人的個人資料。北檢指出,若民眾將乘坐博愛座的民眾影片、照片上傳至公開網路平台(例如爆料公社或臉書公開粉絲團等)供民眾公審,就要負擔刑事責任,甚至未公布影音,僅公布姓名、電話、就讀學校等可供辨識的個人資訊,也可能構成刑責。
擬重提修法 擴大博愛座對象
衛福部2023年9月曾提出修法,將現行規定博愛座為『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改為包含『有其他實際需要者』。修法草案已送立法院審查,但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便無疾而終。衛福部表示,將儘速凝聚共識重提修法。
邱泰源認為,博愛座的存在是一股溫暖力量,融入了世代照顧的概念,期盼世代之間更加和諧、體諒。他以自身經驗為例,『我的年紀已經可以坐博愛座,但我從來沒坐過』,他自認為身體還好,若年輕人身體不舒服或需要坐下休息一下,當然可以坐博愛座,這就是一種互相體諒。」
「桃園市80歲李姓老翁不滿同樣坐在火車博愛座上的年輕王姓女子不願互換位置,罵對方豬狗不如。桃園簡易庭判處他拘役,可易科罰金;經上訴,改判罰金新台幣6000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