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綠∞仆浪
@shiuan1226
Thu, Jun 20, 2024 5:06 AM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規定:「(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吃霸王餐不是沒事啦
小綠∞仆浪
@shiuan1226
Thu, Jun 20, 2024 5:06 AM
載入新的回覆
吃霸王餐不是沒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