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苓膏~
https://www.threads.net/...
現在撲馬在直播,剛好講出我的疑問:
這次職權行使法,賦予立法委員這麼大的權限,
但是,卻沒有一個制衡立委的機制😮‍💨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立法院認定我有藐視國會,
對,我可以救濟,但立法院呢?
他們隨隨便便說民眾藐視國會,但他們沒有相對應應承擔的責任,
所以,立法院是否可以毫無顧忌、隨隨便便認定?

警察、檢察官、法官,他們都是公務員,
刑法第四章瀆職罪是有針對他們枉法裁判、濫權追訴做出規範的,而且現在警察局、檢察署、法院都有設政風室,
但是立法院沒有啊!🙄🙄🙄 所以,連我國目前專責辦理調查、案件追訴的機關, 都是有制衡機制的...... 但立法院現在通過的職權行使法沒有欸!!!!!! 那些支持藍白的人,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支持了什麼東西?
掰噗~
(cozy)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