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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364 條 (讀書罪)

I 讀書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II 犯前項之罪,因而取得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取得學士學位或以上證書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III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IV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beer2641
在脆上讀書人都犯法
bean4202
那沒有人能看得懂這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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