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獅子ゼロ
釋字第 585 號-全國法規資料庫
看討論才知道原來有這條
那實際上這次立法院改革本身就沒有違反憲法
在釋字585號這點來說立法院本來就有調查權了
這次主要是加上說謊的懲罰為主
黑田@西西弗斯
還是那個問題:
隱匿事實是主席說了算
然後可以直接罰你錢
有異議自己去打行政救濟訴訟

585號裡有提到部分情境下「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

至於這個特選是否得以行使,「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 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現在新法直接剝奪這個權力,然後跳過協商和法律明定的要件程序,還把司法機關的權力拿來直接定罪裁罰
所以才會被說立院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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