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鴿咕園@亞沙
【廢】【交通部嘻嘻】
終身吊照駕駛人 將可換發短期駕照 交通部預告7月修正規定 10月上路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好的新聞稿裡提到的終生吊銷駕照違憲

釋字第531號解釋 - 憲法法庭網站

因為沒寫是參考哪條,那麼我就只好先以有看到的釋字531

下收提到的兩個重點
亞鴿咕園@亞沙
違憲部分: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本條項已於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併入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逃逸,違者吊銷駕駛執照。其目的在增進行車安全,保護他人權益,以維護社會秩序,『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並無牴觸』(本院釋字第二八四號解釋參照)。
亞鴿咕園@亞沙
第二個部分是哪些人應該做觀察與重新判定能否考照

『惟凡因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後,對於吊銷駕駛執照之人已有回復適應社會能力或改善可能之具體事實者,是否應提供於一定條件或相當年限後,予肇事者重新考領駕駛執照之機會,有關機關應就相關規定一併儘速檢討,使其更符合憲法保障人民權益之意旨。
亞鴿咕園@亞沙
實際上這個釋憲當時是為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如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逃逸,違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這個規定來做緩解放寬的指導
亞鴿咕園@亞沙
唉...請問無照駕駛抓的有很勤嗎?請問考照制度跟再考核的部分有調整了嗎?
亞鴿咕園@亞沙
都沒調整改這個是不是...唉...
亞鴿咕園@亞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更新一下,67-1條的設定是你犯哪些法吊銷就多少年不可以考照,哇塞真的是輕輕放下...
亞鴿咕園@亞沙
難怪現在敢用更放寬的短期駕照來玩
亞鴿咕園@亞沙
批踢踢實業坊 - Gossiping
被判處終身不得考領駕照者
超過6年後可以重新開始考照
有致人受傷是8年
重傷10年
死亡12年
才可以重新考照
考完照之後,會拿到一年期限的短期駕照,期間若無違反,就可以換發一般駕照
亞鴿咕園@亞沙
而且仔細想想真正應該做的是
吊銷後N年不得考照,然後過完N年後用短期執照觀察N年後才可再考執照
這樣才比較符合想像不是嗎?...
Amai望月想
臺灣的交通法規一直都是個笑話
大家豪
圓環都裝紅綠燈了怎麼會不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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