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我女兒都在講沒有討論不是民主:針對黃國昌上范琪斐節目的回應
Puma逐分鐘解析黃國昌造謠
國會擴權法案通過條文內容(沈伯洋辦公室整理)
最後通過的條文
《釋字585號解釋:國會本來就有固有的調查權?》
🔆釋字585號的內容概要 黃國昌VS沈伯洋
Taiwan1450 (@taiwangreen1450) on Threads
兩邊說法精華,有興趣請自己聽聽看
※噗中也有很多不同的解讀,強烈推薦直接聽 黃國昌VS沈伯洋 的說法,獨立思考。
uranus5634
居然有專門造謠的人在分析造謠
ಠ_ಠ
uranus5634: 人家可以把國昌老師的逐字搞、法條和立法院紀錄拿出來對照解釋。歡迎國昌老師來辯論喔
udon9306
笑死做賊的喊抓賊
bagel735
幫噗主補血
ಠ_ಠ
bagel735: 沒事,小蔥除了造謠跟笑死沒有其他功能 XD
worm507
那種多是大量洗對方造謠或笑死來創造對方不可信的風向阻擋觀望的人去看對方的澄清,然後只在偷偷說狂洗的現象居多也沒想要討論,習慣就好
可能不匿名的話創建日期跟河道會破空吧
bear5520
一個說民進黨完全執政八年都沒執行國會改革的原因,竟然是寫不出來的
ಠ_ಠ
bear5520: 話不要說一半,是關於『調查權』很難寫出『不違憲』的法條。要改這些,請修憲
ಠ_ಠ
釋字585:
1.立法院想調查的事項,需與憲法賦予立法院的「立法權」有重大關聯
2.立法院不得立法授權自身委員會行使調查權或審判權
⚠️立法院的調查權是輔助立法權限,與追訴犯罪的偵查權與司法審判權不同。
⚠️立法院的調查權是輔助立法權限,與追訴犯罪的偵查權與司法審判權不同。
⚠️立法院的調查權是輔助立法權限,與追訴犯罪的偵查權與司法審判權不同。
↑重要講三次。
bear5520
ಠ_ಠ:那調查權的部分就先算了那其他至少相關先推動啊,結果八年完全擺爛是其他部分也寫不來是嗎?
baboon7536
蔥系戰國廁這一週真的動的很厲害
ಠ_ಠ
過去8年
20項國會改革,已完成的17項 (2-1)
☑️1.建立多元開放的文化 - 促進社會多元光譜與多方利害關係人討論。
☑️2.開放國會 - 如實呈現立法委員問政工作及行為,降低民眾監督的門檻。
☑️3.開放資料 - 建置常態性、公開性的開放資料諮詢機制。
☑️4.資訊主動性 - 主動揭露、通知相關利害關係人,建立透明易用的資訊取得管道。
☑️5.資料之格式開放 - 提供任何軟體都可以讀取和處理資料的開放格式。
❌6.公務經費應適當揭露。
❌7.涉及利益衝突資訊應適當揭露。
❌8.民眾參與的倡議平台或方案。
☑️9.立法院公聽會紀錄 - 協助民眾取得其關心議題的相關會議資料,以及後續追蹤。 ☑️10.首都以外的國會服務 - 強化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功能。
ಠ_ಠ
20項國會改革
已完成的17項 (2-2)
☑️11.檢討遊說登記成效及體驗 - 便於人民參與的國會。
☑️12.無障礙空間規劃 - 院內無障礙設施規劃,並將進度公告在網站上。
☑️13.立法院網站功能改良 - 整合立法院各網站系統。
☑️14.關鍵字搜尋功能,有關鍵字權威檔並跨局處橫向連結。
☑️15.建置永久獨立網址 - 網站改版時必須要相容舊的網址。
☑️16.立法院數位系統開源 - 使用國際程式碼託管平台。
☑️17.開放國會直播 - IVOD、YouTube.
☑️18.製作國會授權說明書 - CC授權釋出、推廣串聯。
☑️19.加強國會頻道和資料庫之宣傳、推廣。 ☑️20.推動國會識讀教育方案 - 從教育體制和公民團體體制著手國會識讀。
ಠ_ಠ
畢竟怎麼都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
個人比較不滿的就是6、7的『利益揭露』部份還待努力,
但直接講成『擺爛都沒做』就有點過份
garlic3947
https://images.plurk.com/3ANCVJHQUKeTOaUp2Hfwzt.png
因為在裡面重中之重的聽證調查制度沒做到
Facebook
ಠ_ಠ
garlic3947: 前面有回答你了,關於『調查權』很難寫出『不違憲』的法條。要改這些,必須要修憲。
ಠ_ಠ
上次民進黨本來就已經把『廢考監和十八歲公民權放在一起討論』但國民黨反對啊。
國民黨確立修憲方向 不廢考監恢復閣揆同意權 | 政治 | 中央社 CNA
2021/11 民進黨中執會通過黨版修憲案,包括「擴大公民參政權,貫徹18歲公民權與18歲被選舉權」、「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兩院,落實三權分立」、「降低修憲門檻」、「縮短新舊任總統看守期間」等,將送請立法院黨團依照立法院修憲程序啟動審議。
有委員提到會議中只要他們提『廢考監』國民黨就拒絕出席,最後只好妥協只通過『18歲公民權』
worm507
民黨團版國會改革 賦予國會調查聽證權
其實新聞怎麼查都查的到,就有人不願意沒共識所以從能做到的開始做
worm507
「國民黨大黨鞭賴士葆質疑,除非修憲廢除監察院,否則國會擁有聽證調查權,有擴權之虞。」
garlic3947
不過現在違不違憲,只有大法官說了算。
我們這些網路立委(?)再怎麼爭執,也於事無補。
順帶一提我非常認同2012~2015年的民進黨,我相信他們找了台灣智庫的學者來寫這些國會改革的內容,不是為了違憲而寫的。
以前的民進黨有多麼看重、縝密的去思考國會改革要怎麼寫;現在國眾兩黨推的版本就有多麼的安全。
worm507
沈至少還承認要在不擴權的情況訂出來很難寫沒硬幹
ಠ_ಠ
pigeon8164: 這個PUMA也有提到,要解決這個問題可以調整『保密權限』顧立雄已經著手再做,(合理猜測從『國家機密保護法』著手)

個人是覺得要改可以,但對於立委洩密的風險及責任也要詳細界定。
畢竟這屆立委水平,都有人會把密件拿出來揮了
cookie2154
以前國民黨自己都說違憲的東西換成國民黨強硬推過去的2.0擴權版本就不是違憲喔?簡直雙標
bagel735
ಠ_ಠ: 噗主沒事就好
garlic3947: 我不認為兩者提出的國會改革內容是一致的
worm507
現在新推的跟以前曾提的差別大概跟藝人吳宗憲與立法委員吳宗憲的差別差不多,只有名字一樣,更別提以前還在避免擴權,現在直接擴了,怎麼可能有安全XDDD
dog4350
開放國會跟國會改革完全是不同的偷換概念,光這個就覺得民進黨做夠的人真的是沒有在關注
nori2546
笑死 架架網站就當國會改革 人家要看的是從制度面根本的改善好嗎
squid4387
其實...2015年就
undefined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data)了
但民進黨確實架網站有功
squid4387
⚠️立法院的調查權是輔助立法權限,與追訴犯罪的偵查權與司法審判權不同。

這也是我納悶的地方,因為通過法條46-2有規範範圍了,這還是國眾撤回自己的動議力挺民進黨通過的法條,至於最後到底有沒有在釋字585的範圍內,就是等待釋憲了
bison6210
你列的二十項puma自己都說「國會開放」而不是「國會改革」了,不要混為一談
banana2235
國會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不要讓立委對官員像是狗吠火車,所以增強立委的權力,例如調查權、或是官員不能擺爛或口頭胡扯。

噗主你貼的二十項沒有一項有增強立委的權力。

啊不過我倒是挺喜歡國會開放的,透過直播我能看到立委是如何無理取鬧或是當鬧事仔。

例如柯建銘和吳思瑤。
sugar5131
?
cobra1580
我覺得噗主回答很清楚了...
如果國會改革就是要像這次一樣賦予立委更大的權力而不違憲,那就必需先修憲

而前幾年國民黨就不同意廢考監了
dog4350
現在的爭點是到底國會調查權的界線到哪裡,這在585釋字就已經給出肯認,他的但書是要給出明確法令規範之,這次國會改革在符合憲法賦予職權且不侵犯其他憲政機關權能的前提下根本沒有修憲的必要,因為這本來就在憲法裡面。
dog4350
同時
釋字729節錄:立法院要求提供參考資料權及文件調閱權,係輔助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之權力,故必須基於與「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或人事同意權案」等憲法上職權之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者,始得為之。

(白話文:調查權所依附的主權力為立法權、預算審議、人事同意權)

所以並不是只有立法權,基於上述理由也是可以行使調查權的
cobra1580
dog4350:
因為這次修法沒有嚴格限制發動條件、調查對象、調查範圍,而釋字585也釋疑立法院調查小組的目的是輔助立委本來的職權(立法、質詢)

台灣立法院之前都沒有聽證權啊
ferret5088
這次三讀通過的第四十六條之二: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之案件,亦同。
調查委員會成立後,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亦本於職權進行處理相關案件時,調查委員會得停止調查。

沈puma身為有確切拿到法條的立委,還在扯沒有限制,很明顯就是帶風向造謠
dog4350
cobra1580: 這跟我寫的沒有衝突啊,這次立法就是要寫入這些東西,就算你認為不夠嚴謹好了,這也不構成違憲或退回理由。我們有釋字342、499的議事瑕疵為鑑,就算是這些法也都用「國會自律原則」合憲,這次的法律甚至都符合議事規則耶
ferret5088
而且沈連憲法57條的質詢跟憲法67條的備詢都分不清楚,要跟我說他說得話有可信度?
說他通篇造謠還比較接近事實。
cobra1580
ferret5088:
發動程序:沒有類似傳票的程序
調查對象:沒有利益迴避
調查範圍:藍白說要打弊案,但法案沒有解釋什麼是弊案
46-2只是說明法院偵查中的案子、其他機關處理中的案子不可以調查
https://images.plurk.com/1MZAbp4EwoK4awmZKC8wTY.png
cobra1580
也就是等其他機關開始著手進行處理,立法院才不能碰

但修法內容本身就已經不是憲法賦予立法院的工作範圍
soba1576
寫那麼多
所以你們投票投的贏嗎
bison6210
監察權最初屬於監察院所屬沒錯,但如果要看當初完整的憲法,監察院是民意機關而非總統權力的附屬機構。
你要原本的監察權正常歸屬民意機關又不動到憲法,目前的國會改革就是迫切的權宜之計,等修憲讓監察權回歸民意機關要再等幾年?
完全執政都沒有要動的東西,2016說到現在八字都沒一撇,等監察院正常運作都世界末日了好嗎。
cobra1580
bison6210:
藍營當初支持修憲不就好了?
或者說2016年以前藍營也沒有要動啊?
而且你的意思不就是認同這次修法有違憲疑慮嗎?

我是不認為國會改革有什麼迫切的需求,或者說為何不花多一點時間說服人民?等到強勢三讀通過才開始準備溝通
crepe4346
cobra1580: 修不動啦,你知道修憲最後還要公投嗎...?
crepe4346
台灣的修憲門檻高到靠杯...
cobra1580
crepe4346:
我知道啊
那次不就是民進黨要廢考監+18歲公投
最後只有18歲公投在立法院有過關(有爭取到藍營同意)
squid4387
我好奇法案解釋弊案的意義是啥?
重點不是有沒有超過憲法規定的立法院職權行使範圍嗎
ಠ_ಠ
bison6210: banana2235:
爭議的關鍵在於:
我們期待的『國會改革』→有辦法排除前科、貪污、洩密等等的不適任立委。
現在通過的『國會改革』→立委『無限制闊權』自己當法官
立委先罰叫人家去打行政訴訟,萬一證明『立委錯』是國家賠,立委都沒有責任這合理嗎?
開放國會是民眾有機會了解立委有沒好好工作的重要工具。
nori2546
同樣叫國會改革 你的期待不代表其他人的期待
說不定你才是少數呢
uranus5634
你們代表全台灣人?
squid4387
等等,國會改革一開始是針對立委嗎?雖然有的立委的確不適任,但跟我記憶有落差
ಠ_ಠ
squid4387: 前面有人了『民進黨的國會改革』主張
crepe4346
squid4387: 沈噗馬在斐那邊的直播採訪說民進黨的國會改革是要該放國會讓人民監督XD
crepe4346
我是沒想到這種說法真的有人信就是了,從頭到尾國會改革都是加強立法院監督的能力不是監督立委...
uranus5634
crepe4346: 「國會讓人民監督」這觀念真的很創新欸!他真的知道什麼是代議士嗎?
ಠ_ಠ
crepe4346:講的是開放國會,希望國會更專業。
民意代表被人民監督有哪裡不對?
民主制度下,公民的工作不是只有投票,民代的工作更不是只有表決。
說服、妥協、達成共識更是重要的一環。
ಠ_ಠ
pigeon8164: 國家機密保護法不限於國防機密。
國家機密保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拜託有疑問看一下法條
pear7129
好好笑,噗主跟其他無腦反對的人的意思就像要監督幫忙人民監督政府的國會,但直接忽略這個法案就是幫忙人民監督政府

原來你們是政府的人啊!
crepe4346
ಠ_ಠ: 一開始推的國會改就不是這個意思,民進黨舊版的案子也跟監督立委一點毛關係都沒有。現在是洗大家短期記憶不好嗎? 你回兩個月前看哪一黨出來喊國會改革是要監督立委的/
ಠ_ಠ
uranus5634: crepe4346:
.......開始懷疑兩位明白『代議制度』的精神嗎?
『代議士』就是代表人民行使權力而已,代議士當然要受『人民』監督
uranus5634
pear7129:聽他理解的代議制度,我聽完可能會中風,先撤了
ಠ_ಠ
民進黨黨團提_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pdf
民進黨被擋在程序委員會的案子,白話文叫不讓立委洩密
pear7129
國會開放≠國會改革
國會開放是讓大家更簡單看到國會在幹嘛
國會改革是讓那些故意鑽漏洞的政府官員好好說人話
pear7129
把這兩個混在一起,然後說因為國會開放,所以國會改革會導致立委洩密

那我們能不能先處理王義川這個「非立委」疑似用錢加價購的能購買其他民眾個資的事情?
國會開放後,我們大家都能更簡單、更透明的看到這件事,國會改革後這件事「負責這部分的政府機關也不能說謊、藏匿」必須誠實面對並改變
udon9306
講那麼多就故意滑坡混淆概念搞立法權閹割
ಠ_ಠ
pigeon8164: 還停留在疫苗的時空裂縫,
在解釋一次『***許多採購合約,都會簽有保密條款(Confidential Agreement),單方面違反保密約定,除了可能的法律訴訟及聲譽受損,違約金甚至會是天價。』
不是不能調,而是不能『強迫政府違約』
順帶一題,2024/1/16在政府努力協調下,高端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同意提前公開COVID-19疫苗採購契約:
疾管署提前公布高端COVID-19疫苗採購契約,重申政府採購疫苗均依法辦理- 衛生福利部
ಠ_ಠ
udon9306: 如果你堅持『立法權被閹割』請來修憲。

程序正義:先修憲 在修法
加蔥正義:修三讀擴權 要不要修憲再說
pear7129
ಠ_ಠ: 感謝提供需要國會改革的原因之一

疫苗這個,我想除了死忠以外,很多民眾都很在意為什麼不能說,一問什麼都不行
明明就是花民眾稅金
bison6210
ಠ_ಠ: 你所謂的「民進黨的國會改革」主張,原本他們在2012年提出的內容是更加苛刻的設計,遠比現在2024版的更誇張。
當時被民團跟立法院否決,所以現在黃國昌設計了一個比2012還寬鬆的改革法案,結果2024的民進黨又說現在的法案太嚴苛,到底是誰違反了自己的初衷?
dog4350
我們前面那麼多人就在說明現有憲政架構下不需修憲就能達成國會改革的原因,法條都列給反方了...
ಠ_ಠ
bison6210: 前面已經解釋過N次…2012-20515民黨找了很多專家學者來討論,結論是關於『調查權』很難寫出『不違憲』的法條。要改這些,請修憲
dog4350
ಠ_ಠ: 你這個概念就很模糊啊,585就肯定了有限的立法院調查權跟監察權互為獨立,到底為什麼很難不違憲,這就是當前憲法給予立法者的輔助權力啊
nori2546
釋憲都說立法院有權了,一直在糾結監察院就只是藉口,誰不知道真正的原因是對自己的獨大不想被管
pear7129
ಠ_ಠ: 這次也有三次公聽會,也有很多專家學者來討論,調查權本身憲法內也有,這部分是有爭議而非違憲,違憲不違憲需要看大法官
這時候就跳出來一直造謠違憲是在?

而且你避重就輕不去解釋民進黨2012的法案跟這次比起來更嚴苛是?
bison6210
ಠ_ಠ: 沈:民進黨之所以不提,是因為法案太難寫了寫不出來,調查權是可以的,可是真的太難寫,每一次都卡在寫不出來

沈自己在訪談的意思都說調查權是可以的了,根本跟憲法無關,他用違憲當理由是在打自己臉來說服別人你知道嗎?
bison6210
調查權根本跟違不違憲無關,本來就是立法院的固有權力,只是目前沒有法條能夠完善這個權力所以才要立法。
ಠ_ಠ
dog4350: 你說『憲政架構下不需修憲』
但是事實上『這次修法』就有一大堆法律學者和律師『具名』反對了。
請問到底除了『黃國昌,翁曉玲,吳宗憲』以外到底有哪個法律學者覺得沒問題的?這個不是你決定耶
bison6210
ಠ_ಠ: 我還可以跟你說你們最喜歡的加蔥,沈還表示25條的「被質詢人改成被質詢官員這樣就很棒了,很多小地方小改一下也可以變很棒」

靠北,這不就是加蔥嗎?
ಠ_ಠ
bison6210: 釋字585:
1.立法院想調查的事項,需與憲法賦予立法院的「立法權」有重大關聯
2.立法院不得立法授權自身委員會行使調查權或審判權
⚠️立法院的調查權是輔助立法權限,與追訴犯罪的偵查權與司法審判權不同。
⚠️立法院的調查權是輔助立法權限,與追訴犯罪的偵查權與司法審判權不同。
⚠️立法院的調查權是輔助立法權限,與追訴犯罪的偵查權與司法審判權不同。
↑重要講三次。
nori2546
ಠ_ಠ: 要貼就貼原文 不要貼你自己加油添醋的
bison6210
ಠ_ಠ: 我倒想問問你這個關於「釋字585」的「解釋」是誰提供的?釋字585根本沒有你所貼的內容,不管1跟2都是私人版本的統整。
dog4350
ಠ_ಠ: sorry 憲政體制下回歸憲法來說話,就法論法,談調查權就不要轉移話題,你又把司法審判混進來做什麼?完全就是不同的東西啊。J585就是修憲後中華民國國會機能的轉移首次把調查權明言給了立法院有限的調查權,只是需要明文規定,這次國會改革做的就是明文規定這步啊
bison6210
你知道釋字585內還有一段寫的是「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原則,立法院就其行使調查權之成效,自應擔負政治責任,並就其有無濫用權限,受民意之監督。」
bison6210
裡面就明文寫到立法院要使用調查權可以,自負擔政治責任並受民意監督,意思就是濫用調查權四年後換人就可以了
uranus5634
已經又開始代替大法官解釋憲法了嗎
bison6210
根本不是什麼輔助立法權限,你能在釋字585裡面找到「輔助立法權限」這六個字?
ಠ_ಠ
bison6210:
第七講:行政 v. 立法–釋字 613 & 585 號解釋 ➤〈憲法案例解析〉
有興趣了解細節內容,可以去看前大法官湯德宗教授的影片。現在不用考上台大就可以上台大的課程真好。
立法院本來就有調查權,又為何需要修法呢🤷‍♂️ 修法的內容又為何讓人入罪呢? #中華民國憲法 #憲法 #...
這段是最關鍵的『釋字585』立法院有的是『有限制的調查權』
uranus5634
敢不敢貼司法院網站的585原文?
bison6210
ಠ_ಠ: 恰好我也接觸過湯德宗教授的授課,他的解釋根本不是你說的這樣,不要亂替他解釋。
nori2546
有限制 但不是你口中的限制
至於釋憲中明明都寫很清楚,自己加什麼立法權範圍
uranus5634
要解釋585,你理由書全文看了嗎?協同意見書看了嗎?
dog4350
兩個錯誤 湯老師不是台大教授,第二你抓著一個你自己定義的有限調查權塞進湯大法官嘴裡我覺得蠻不厚道的
ಠ_ಠ
nori2546: 因為立法權限已經寫在『憲法本文裡』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uranus5634
dog4350: 我猜他湯德宗的影片也根本沒看完
bison6210
uranus5634: 我也這麼覺得
garlic3947
怎麼沒有人會覺得奇怪,為什麼2012 2016年民進黨版本也有提,結果現在卻說違憲?
nori2546
ಠ_ಠ: 立法院根據立法權行使調查權

你自己曲解成立法院只能跟立法權有關的事才能行使調查權
uranus5634
nori2546: 他根本憲法也沒看完啊!立委職權哪事只有62條..
uranus5634
截一個片段一個片段的出來當立論,一講起脈絡就支離破碎,先去認真讀書好嗎
dog4350
法是一整本,不是一條一條,看了A漏了B永遠都會出現你所謂的漏洞,那討論不完的
nori2546
uranus5634: 真的 照他的解釋只跟立法權有關才能調查,立法權調查立法權??
udon9306
最喜歡看假懂的半桶水被打臉了
ಠ_ಠ
01什麼是憲法---立憲主義精義
湯德宗教授事前大法官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台大開放式課程(完整憲法相關概念)
ಠ_ಠ
歡迎一起看,我不是法學背景,看完一次還無法融會貫通
但只少比精神勝利有用
uranus5634
有沒有一種可能這邊很多人早幾百年甚至學生時代就看過了
nori2546
立法院所得行使之調查權,僅係為輔助立法院行使其憲法所賦予之立法權限,自與追訴犯罪之偵查權及司法審判權有間。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亦不得立法授與自身或所屬之委員會行使偵查權或審判權。真調會既為隸屬於立法院下行使立法院調查權之特別委員會,其所具有之權限,應只限於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行使之權限,並僅止於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之調查而已,不得更進而行使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依據法律所得行使之犯罪偵查權及法院之審判權。

這是原文,限制的是立法院不能有偵查權跟審判權,才不是限制調查權
bison6210
為了避免噗主又回五個立法委員就能定罪是審判權,這邊說一下刑事訴訟法88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而「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請問這邊的任何人是不是具有審判權?
ಠ_ಠ
nori2546: 這話的意思就是『有限制的調查權』
https://images.plurk.com/4qdO8DpG3lkvYrJaoACQf5.png
bison6210
ಠ_ಠ: 所以國會改革法案裡面不是寫了調查權的使用範圍,這不就是「有限制」?你知道你在反駁什麼嗎?
nori2546
ಠ_ಠ: 真調會那時太過火所以才被提釋憲
這釋憲就是寫哪些可以哪些不行,你卻拿人家說不行那部分的理由去限制人家明說可以的部分
pear7129
uranus5634: 畢竟斷章取義的人太多了,科普的人很累
pear7129
ಠ_ಠ: 精神勝利不是你嗎?一開始就用逐條式的曲解去打造謠(?)
拜託反對方放棄逐條式、放棄圖卡、放棄斷章取義吧!

沈puma能不能先跟被他帶頭攻擊找麻煩的普通人道歉再開始造謠啊?
ಠ_ಠ
dog4350: 我們的理解相同的地方是「有限制的調查權」
但這個『輔助立法』的界線到哪裡,顯然不太一樣,這個就等大法官來解釋吧。至少我理解的『輔助立法』絕對不是『查弊案』就是。
banana2235
我到現在還是不知道,為什麼有調查權會違憲。

調查權又沒寫在憲法中,說是獨屬哪一院的權力。
banana2235
ಠ_ಠ:
你是不是忘記立法院還有質詢的權力。
zebra1416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質詢權是憲法賦予的職權喔
https://images.plurk.com/1Pfgx7pxVjjfjncbC1Z5CF.png
ಠ_ಠ
banana2235: 因為依照五權憲法,立法院擁有的是立法權。
所以『無限制的調查權』很容易違憲。
pear7129
ಠ_ಠ: 你一直給這次國會改革貼上無限制的標籤
但上面的人也都給你看了實際內容→都有限制內容

所以你是在?
ಠ_ಠ
banana2235: 我們不是在討論『調查權』嗎?我哪句話提到『沒有質詢權』了?
banana2235
你就想把立法院的調查權侷限在「輔助立法」阿。

所以我才提醒你,立法院有質詢的權力,調查就不能是輔助質詢嗎?
garlic3947
變成單純「輔助立法」就還是變成現在沒辦法辦王義川的狀態
他就是妥妥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士」。
garlic3947
連國防部長都沒辦法拿到的情報,他卻拿到了
ಠ_ಠ
banana2235:
我國憲政體制將三權分立制度下原屬於國會權力中之糾彈、審計及其附隨之調查權力,劃歸監察院;立法院祇擁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力。以致立法委員之質詢權行使範圍亦受到相當的限制,必須自我約束以避免侵犯監察院之調查權。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質詢與諮詢疑義之研析

現在的問題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的正道是『修憲』,
不是自行『違憲擴權』,
garlic3947
大法官甚麼時候才可以釋憲r
crepe4346
修憲門檻太高,講修憲基本上是不可能。所以我贊成目前這個做法。
crepe4346
監察權擺爛很久了,分一點權力給立法院才是正途。
crepe4346
整建是最魔幻的是民進黨開始捍衛五權憲法,對照它們之前對監察院的態度一整個就是鬼故事
garlic3947
https://images.plurk.com/15WNH0GKeljzFBbQ4lH4LD.png
解釋一下為什麼2016年民進黨版本也自己提了差不多的版本
只有民進黨自己以前可以提,現在國眾兩黨要提就不行484阿
crepe4346
再說民進黨什麼時候在乎過憲法,他們連陸委會都可以出來喊兩國,真的要說違憲最大條的就是中華民國一邊一國wwww
crepe4346
garlic3947: 照他們的說法是說那個是草案沒提所以不算..
crepe4346
但是我要說啦,這種一本正經咬文嚼字的討論在我看起來就是民進黨執政不能被監督而已,講那麼多幹嘛? 太陽花也說是反程序正義不反中啊,但是誰都知道背後目的要幹嘛....
crepe4346
講白了民進黨這次各種操作就是要拖過這次會期而已,現在失敗了開始在法條裡面找東西反對這東西的正當性,問題是現在行政院的官在立法院質詢的時候什麼鳥樣大家都看得到,這個法案不推一堆東西就看不到真相。
garlic3947
兩邊都曾經是草案
憲法沒改多少,以前能提現在不能,哪有這種事?
garlic3947
他們很愛圖卡,很喜歡精簡事情
那我也可以直接「綠能你不能」解決這一切話題
crepe4346
這種論述是用來鞏固同溫層的,所以沈噗馬那種離譜的言論才有市場..
garlic3947
以前2012 2016年提那種內容,民進黨自己就不會覺得有違憲問題
結果現在國民黨民眾黨出了一個罰則更輕的版本,就被講得好像台灣要沉了一樣
是要沉了,民進黨要沉了

國會改革正式通過之後我就期待王義川被「社會上有關係人士」被傳去立法院
garlic3947
被傳去立法院之後還要被司法蓋章認證,他就是違法。
ferret5088
ಠ_ಠ - #民進黨 #監控 #國會改革 在大家都不知道立法院調查權是做什麼的時候,王義川自己就跳出來當...
很多人不懂立法院調查權是什麼就在無限上綱,這噗就有舉例。

王義川一直說他是的監控論點所有資料都是合法取得,而現在檢調在偵辦相關事情。

但若王義川最後因為沒有違法事實不起訴,那是合法取得一堆人的監控對比資料不是法律漏洞?
是法律漏洞那立法院是不是要補洞?
立法院是不是要了解相關手法才能針對確實漏洞來補?

這就是立法院調查權在處理的東西。
不是司法審判的調查權,也不是監察院調查權。
ಠ_ಠ
garlic3947: 這個就是很明顯的把『藐視國會』行為跟『藐視國會罪』混為一談。

第25條 (質詢)
後段規範,若政府官員於受質詢時進行虛偽陳述,依法以藐視國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的『蔑視國會罪』才是法院審理:「增訂《刑法》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與第141-1條,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立委認為官員『藐視國會』後↓「經院會決議」,不用經過法院就可以罰款,再追加刑責才是由法院審理是否要坐牢
⚠️要不要罰錢由立委投票決定,要不要「坐牢」才是法院決定
ಠ_ಠ
而關於『藐視國會』行為,條文中並沒有限縮規範,只需『相關議案』之『社會上關係人士』
第59-2條
委員會、專案小組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或附議,並經院會議決,方得舉行
第59-5條
⚠️民間人士拒絕證言、缺席、虛偽陳述等『得經院會決議』→罰錢
⚠️立委說你說謊,經多數表決就可認定你說謊
garlic3947
只需『相關議案』之『社會上關係人士』
EX: 王義川
ಠ_ಠ
garlic3947: 所以就是很明顯的違憲擴權
ferret5088
ಠ_ಠ: 藐視國會的要件就寫了公務員了,行政院被立法院監督很正常啊。還是你的一般平民=有公職的公務人員?

59-5條是基於釋憲585寫的,你要抗議的是司法院不是立法院。
peach9550
王義川絕對不只是平民
能排進不分區→失敗有黨公職→上政論節目大談→政商背景關係人脈
peach9550
反歧視法才是真正危害平民、弱弱相殘的法
可是這法民進黨要推,所以傳統媒體立委都悄悄沒聲量
ಠ_ಠ
crepe4346: 我也可以說你這種看法就是『無視憲法的法盲』
就是國民(甚至部份立委)的法治水平有待加強,才會有黃國昌這種話說一半的法匠生存的空間
garlic3947
https://images.plurk.com/65DnNWFdqkjucQI7bUwxpy.png
謝謝哦
12年前(2012/民101年)民進黨版本 院總第23號 委員提案第13813號
就有哦
garlic3947
民進黨可以、國眾兩黨不行哦~
ಠ_ಠ
peach9550: 還沒公職就是平民←這是法律的基本認定
garlic3947
「社會上有關係人士」
mule521
ಠ_ಠ: 哪邊是法匠相信大家都有眼睛 光是有人一直用謠言帶風向我就不會相信他
garlic3947
大家想要確認真的有沒有,我上面就有貼過草案連結了
ferret5088
釋字585https://images.plurk.com/W6xPDNTh8aupj307OdBOE.jpg
釋字633https://images.plurk.com/48f0xI0IdGZtNUZ9mGadoC.jpg

大法官釋憲就說了可以罰,立法院遵從釋憲文(等同於憲法)寫條文你在那邊扯是違憲擴權。
ಠ_ಠ
ferret5088: 再次聲明:
釋字585中提到的是『有限制的調查權』:
1.立法院想調查的事項,需與憲法賦予立法院的「立法權」有重大關聯
2.立法院不得立法授權自身委員會行使調查權或審判權

釋字585的說明中都有,不要再斷章取義了。
現在大家見解不同的地方就請大法官再來裁決吧。
ferret5088
ಠ_ಠ: 你在那邊扯為什麼立委可以決議罰平民,我拿釋憲文給你看大法官說ok了。
然後再扯有立法院只有「限制的調查權」只能跟立法院職權有關,不能侵犯其他院,我也貼了條文46-2給你了。

接下來要說無論如何你的公民直覺認為有違憲是嗎?
garlic3947
如果你現在的意思是,「立法院沒有調查權」
那民進黨的版本,也是一樣要挑戰憲法阿,而且他們寫得更模糊欸。
還只能調查「有關機關(構)」超思雞蛋、小吃店快篩,都不是民進黨版本可以調查的射程範圍 啊就他們有問題啊,有問題卻又不能調查,調查個心酸嗎
garlic3947
https://images.plurk.com/1bppBwWlj5TtlhrvmStSAc.png
yam4360
能夠講有沒有違憲的只有大法官啦,不是大法官的人對一個還沒釋憲的東西,在那邊這裡違憲、那裡違憲,本身就是謠言了。
ಠ_ಠ
ferret5088: 釋字585大法官的OK是有範圍的。
https://images.plurk.com/1bPzYh6dUghEK73CFAmtpZ.png
crepe4346
ಠ_ಠ: 我看不出來這個釋字和現在的條文有衝突,當然啦一定會說啊定義不明確啦這樣那樣...但是這個視程度問題,我個人也相信不會有找你家旁邊早餐店的老闆去聽證的事情出現
ferret5088
ಠ_ಠ: 這句話就是叫立法院要立法明確規定罰則後才能罰了好嗎。
crepe4346
民進黨反對的時候用了一個幾乎完全不可能發生的狀況來做例子實在沒什麼說服力,但是還是很多人相信他會被叫去立法法院作證,ㄟ這不是叫外送好嗎....
ಠ_ಠ
peach9550: https://images.plurk.com/5gUbFgtmHr58BUFM8kh53h.png
『立法委員、村里長等是目前風險較高的人,因此應該受到規範。我的規範方式是什麼呢?就是「立法委員見中國黨政軍」 「要回報」,就這樣而已。』

對象:立法委員、村里長=公職人員,不是平民
方法:報備,不是監控
zebra1416
ಠ_ಠ: 立法院有立法權跟質詢權(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提到),585說可以調查的範圍是憲法所賦予的職權有關係之事
請不要擅自忽略質詢權,認為只能調查跟立法權相關的事好嗎
噗主是認為因為叫立法院,所以功能只有立法嗎
peach9550
路透社:中國藉助「媽祖信仰」 深入我方宮廟體系「搞統戰」
中國撒錢真的有效!臺灣宮廟幹部、村里長用「做功德」說服自己接受中國資源/沃草
路透社和台派前輩都說宮廟風險很高,同樣接受中國接待。結果沈伯洋一邊宮廟沒那麼高,一邊說里長陸配小孩很高
yam4360
我們的立法委員跟村里長加起來沒有幾十萬吧
ಠ_ಠ
zebra1416: 我前面已經解釋過,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質詢與諮詢疑義之研析
我國憲政體制將三權分立制度下原屬於國會權力中之糾彈、審計及其附隨之調查權力,劃歸監察院;立法院祇擁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力。以致立法委員之質詢權行使範圍亦受到相當的限制,必須自我約束以避免侵犯監察院之調查權。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質詢與諮詢疑義之研析
現在的問題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的正道是『修憲』,
不是自行『違憲擴權』。
ferret5088
ಠ_ಠ: 修法46-2的「應尊重其他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貼了,立法院調查權的行使範例給你了,還在扯立法院調查權一定會侵犯監察院。
只會失憶跳針,真不愧是puma信徒
ಠ_ಠ
我們在討論修法,請不要貼其他的東西來模糊焦點。
peach9550
沒有模糊,你不信任國民黨,我不信任行政權過大的政府
3姊妹淚求留台求學 徐國勇:暫緩遣返
行政院空轉一大圈,大陸人民依然適用國賠
ferret5088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職權
立法院職權範圍洋洋灑灑一大片,你就拿其中一部分說只有這些。

再來,我就舉過例子了。
王義川說他可以合法取得民眾監控資料來比對,是不是法律漏洞?法律漏洞是不是立法院要了解以修法補洞?
那針對此事件去問相關人士(包含民間的電信公司和當事人)來補洞就是立法院調查權啦!
還在那邊扯一定會侵犯監察權。
peach9550
哦對了 2012年民進黨版本就已經有這一條了
民進黨2012年提案版本 第8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議案關係文件 提案第13813號

第五十六條之一
受邀出席之政府人員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必要時,經主席同意,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之。
peach9550
民進黨2016年提案版本 第9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議案關係文件 提案第13853號

第四十八條
對於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小組行使調查權之要求,有關機關或人民無本法所定事由拒絕履行,或其提供、陳述有隱匿、不實者,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小組得經決議,進行以下之處置:
一、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二、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peach9550
三、涉有犯罪嫌疑者,移送司法機關追訴、處罰。
無本法定事由拒絕履行,或其提供、陳述有隱匿、不實者,得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緩;經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小組命其限期履行或提供、陳述仍有隱匿、不實者,得按次連續各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及二十萬以下之罰鍰。
前項對有關機關及人民之罰鍰,應以立法院之名義為之,惟由司法機關執行。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小組依第二項規定對有關機關或人民,處以罰鍰前,應定期限命其以書面陳述意見。調查委員或調查小組,於有關機關或人民陳述意見或放棄陳述意見後,仍認有處以罰鍰之必要時,應分項院會或委員會提報,並經院會或委員會決議,始得處罰之;程序委員會應即編列議程將該處罰案提報院會,並不得已交付黨團協商。
peach9550
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受處分者住、居地地方法院逕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執行之,不受行政執行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peach9550
國昌黃 (@huang.guochang) • Instagram photos and videos
老師前幾天也在IG出了比較簡明的圖卡,雖然文宣的速度慢於民進黨中央造謠廚房但應該還是能發揮一點作用......!
peach9550
我舉行政權過度擴張的例子就刪我留言
你是噗浪路易莎殺嗎
ಠ_ಠ
peach9550: 講了第N次,民進黨過去得的提案最後沒推就是關於『調查權』很難寫出『不違憲』的法條。要改這些,請修憲。
ಠ_ಠ
peach9550: 你覺得行政權過大,一樣可以請立法委員修法,但這不是我們討論的主題。
這是我的噗,你也可以開一個去宣傳你的行政權過大理念。
udon9306
這樣講民進黨還真在乎中華民國憲法,失敬失敬
garlic3947
2012、2016的民進黨就不會覺得違憲
2024的民進黨就覺得違憲了
garlic3947
神也是民進黨、鬼也是民進黨
台灣憲法我想應該是民進黨黨綱
udon9306
一個台獨黨做了多少違憲的事情來搞正名,現在居然可以拿出著華國憲法當神主牌
ಠ_ಠ
ferret5088: 到底誰在模糊焦點?
原本的立院職權行使法『有限制的調查權』,不包括『相關議案』之『社會上關係人士』=可能涉及平民。
再加上釋字585也有說: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涉及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不表意自由、人身自由、營業秘密、通訊秘密、財產權...等)者,都需要有法律依據,法律內容也必須明確規範,且須要符合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
ಠ_ಠ
人民應該要有的基本權力:
✅涉及罰款的條文要有明確依據!
反質詢定義不清?闖紅燈舉手表決有沒有闖紅燈?廢氣有沒有排放超標舉手表決?
✅涉及人民相關權利立法院有告知義務:證人有拒絕證言權、疑似涉案當事人有緘默權、訴訟權(可要求律師陪同)。
✅完整之救濟手段應該是:向原機關申訴➡向上級機關申訴➡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這些都是這次修法很多沒有定好的,所以才有『違憲擴權』的問題。
garlic3947
https://images.plurk.com/1bppBwWlj5TtlhrvmStSAc.png
2012 2016民進黨就不覺得違憲
udon9306
要符合憲法從今天開始各位小綠綠請記得說「大陸地區」,沒有中國這種事喔!因為我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才是正統中國!
ಠ_ಠ
garlic3947: 因為『擔心違憲』所以沒推耶
garlic3947
好好笑 打到痛點了
garlic3947
大法官沒釋憲,沒人知道有沒有違憲
ಠ_ಠ
udon9306: 憲法上也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喔 (girlkiss)
garlic3947
當時候沒過的原因
那要問「全面執政」的中國國民黨
udon9306
ಠ_ಠ: 當然!那是我國領土上的叛亂政權呢!
garlic3947
所以之前8年沒過
我也想要問「全面執政」的民主進步黨
garlic3947
擔心違憲甚麼? 擔心查到大金主嗎
ferret5088
ಠ_ಠ: 笑死,你拿民國91年的立法院研究去套用民國93年才出來的釋字585
ಠ_ಠ
garlic3947: ...........所以你當除了大法官以外所有法律學者都是塑膠,他們也有基本常識喔。
『這次修法』就有一大堆法律學者和律師『具名』反對了。
請問到底除了『黃國昌,翁曉玲,吳宗憲』以外到底有哪個法律學者覺得沒問題的?
garlic3947
我只服大法官
ಠ_ಠ
ferret5088: 他引用的是憲法......0rz
這年頭讀書識字真的犯法。
garlic3947
氣勢弱了哦
ferret5088
ಠ_ಠ: 91年立法院自己研究說不能,93年大法官釋憲說可以
你覺得哪個比較對?
udon9306
ಠ_ಠ: 對不起喔!根據你最喜歡的中華民國憲法,就算99%的律師學者都反對,法律是否違憲依舊是大法官說的算,中華民國憲法就是這麼棒
ferret5088
憲法解釋誰有權力做的?立法院還是司法院大法官?
udon9306
所以你到底支不支持華國憲法啊請問?
udon9306
每次看小綠綠抬出華國憲法真的會覺得很促咪耶!
zebra1416
立法院研究員寫的報告還是大法官的釋憲比較有公信力我相信是個人都能很好的辨別出來
ಠ_ಠ
ferret5088: 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說的是『有條件的調查權』,你到底說什麼可以?
ಠ_ಠ
garlic3947: 除了你還卡在時空裂縫,實在看不出問題。
ಠ_ಠ
鬼打牆的問題不再回答了,對大法官之前釋憲有不同見解。就等新的結果出來吧。
garlic3947
民進黨
2012 2016 覺得沒問題
2024 現在覺得有問題

中間差了甚麼

8年全面執政
udon9306
garlic3947: 現在的民進黨是華國憲法忠實的守護者!
garlic3947
2012 2016 覺得有問題的國民黨
是因為甚麼阻擋?
全面執政
ಠ_ಠ
garlic3947: 當時就覺得有問題所以沒推喔。
不過卡在時空裂縫的人大概無法體會吧~
garlic3947
ಠ_ಠ: 現在用這種形容詞回答我
所以說啊,這就是不敢面對的事情
garlic3947
為什麼放任官員有機會可以說謊又不受到懲罰呢
garlic3947
那現在為什麼可以推國會改革呢?

因為民進黨已經國會不過半
garlic3947
這種連小朋友都看得出來的利益衝突
現在要用各種花言巧語去擦脂抹粉模糊焦點嗎
ಠ_ಠ
garlic3947: 問題在於『說謊由誰判定?』
就算在法院的『偽證』也要舉證,要用『證據決定』不是『用投票決定』喔。
garlic3947
先院會認定>交給法院>最終由法官決定
garlic3947
就是有重複確認這一步
banana2235
每當有人造謠「一般人」會被立委判藐視國會罪的時候,就要出來闢謠藐視國會罪目前沒有擴及「一般人」,而且判罪的是法官不是立委。

接著造謠者就可以喜孜孜地開始說別人在混淆「藐視國會」和「藐視國會罪」。
garlic3947
你所有的覺得「啊~立法院都很鴨霸啦,怎麼可以都自己決定是誰說謊是誰偽證是誰藐視國會」

不好意思哦,全部都是「院會已『記名器』亮名表決」大部分決定認為這個官員虛偽陳述>交由法院>由法官依照現有證據判斷
garlic3947
而且如果覺得法官判斷有誤,還可以往上抗告
garlic3947
只要走到法院流程,一切都是交由司法程序
garlic3947
所以到底是誰在跟別人講的過程中偷偷拔掉了法院的流程,造成恐慌,我真是不知道是誰齁
真的很壞欸
ಠ_ಠ
garlic3947: 這又是把『蔑視國會』行為和『『蔑視國會罪』混為一談了。
目前通過的法條:
第25條(藐視國會)
⚠️被質詢人反質詢、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
⚠️出席委員以五人以上連署,『經院會決議』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蔑視國會』行為:對象有可能是官員/公務人員/社會有關人事(一般人)
→立委認為你說謊後→罰錢
⚠️行政訴訟為救濟手段,沒打行政訴訟就是會被罰錢
⚠️立委當法官投票罰你錢,不服自己跑法院合理嗎?
garlic3947
所有決定都是法官才有權可以裁定,要不要罰錢
ಠ_ಠ
第25條 (質詢)
後段規範,若政府官員於受質詢時進行虛偽陳述,依法以藐視國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的『蔑視國會罪』才是法院審理:
「增訂《刑法》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與第141-1條,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立委認為官員說謊後↓
「經院會決議」,不用經過法院就可以罰款,再追加刑責才是由法院審理是否要坐牢
⚠️要不要罰錢由立委投票決定,要不要「坐牢」才是法院決定
garlic3947
就算是社會上有關係人士,也沒有「刑責」只有「罰鍰」
ಠ_ಠ
garlic3947: 會交給法院認定的只有『官員』的『藐視國會罪』
garlic3947
ಠ_ಠ: 好好笑,你只有這句話是對的
會交給法院認定的只有『官員』的『藐視國會罪』
ಠ_ಠ
最後通過的法條是什麼我已經放在噗首,有興趣請自己對照。
誰在造謠也可以自己判斷
ferret5088
憲法57條: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所以只有行政院院長和部會首長才會被質詢。假消息:一般人會被質詢。
zebra1416
但你遺漏了後續,如果被院會裁定處以罰鍰,可以尋求行政救濟,走行政救濟後判斷的就是法院喔
garlic3947
https://images.plurk.com/hXrnaTRB8DPsb7UF1aPA4.png
不服的話:來啊修憲啊

不要刪掉逃跑哦
ferret5088
藐視國會(行政罰和刑法)要件:質詢被質詢人
憲法57條:質詢是立法院對行政院長部會首長
假消息:一般人會被叫去立法院被質詢後立委不爽就罰錢。
ಠ_ಠ
zebra1416: 對,
但是正常的行政罰,涉及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不表意自由、人身自由、營業秘密、通訊秘密、財產權...等)者,都需要有法律依據,法律內容也必須明確規範,且須要符合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必須要有『明確的構成要件』和『正律法序程序』
ಠ_ಠ
人民應該要有的基本權力:
✅涉及罰款的條文要有明確依據!
反質詢定義不清?闖紅燈舉手表決有沒有闖紅燈?廢氣有沒有排放超標舉手表決?
✅涉及人民相關權利立法院有告知義務:證人有拒絕證言權、疑似涉案當事人有緘默權、訴訟權(可要求律師陪同)。
✅完整之救濟手段應該是:向原機關申訴➡向上級機關申訴➡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ಠ_ಠ
官員或公務人員也要有基本人權的
garlic3947
反質詢就是「正在定」
「無法定義還沒有定的法。」
uranus5634
ಠ_ಠ: 噗主,我還是同樣一句話,就很誠心的建議,回去唸書
garlic3947
你正在穿鞋子
你沒有辦法說,你已經穿了鞋子還是沒穿鞋子
uranus5634
前面已經很多人指錯了,人貴自知,法律不是這樣摘一條看一條的
ಠ_ಠ
ferret5088: 回復一般人不會被質詢這一點:

有哪些人會被立法委員質詢?行政官員/公務員是大家都知道會被質詢的人。

但《憲法》67條規定: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搭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5條:條文藐視國會規範主體為『被質詢人』
且條文中『社會上有關係人員』並沒有『限縮解釋範圍』或者需『一定程度上的關聯性』,範圍多大或多小?要傳誰?
被質詢人=包括官員/公務員/一般人
⚠️要傳誰來質詢,可以由立法委員多數表決決定,不來也可以投票罰你錢。

這次的法條就是沒有排外=一般人也有機會被質詢喔,
而且過去真的民間人士被叫去過,但當時可以拒絕,這次修卻變成強制=不來就罰錢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