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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 代孕
現在看來台灣的代孕法是要往英國的利他型代孕立法,在Thread上看到一個想法如下:
「利他型代孕(我不是很喜歡這個字但我還找不到別的詞)是為了避免受到金錢的影響。我甚至認為30萬都太高。捐卵的營養金對我來說不值得,卻已經足夠成為某些人逼迫自己去承受的價碼了。我傾向是醫療支出實支實付,代孕者拿不到金錢,並且,匿名配對(同器官捐贈但不開放親屬朋友間)。少了金錢與人情的壓力,確保真的是佛祖到有剩的人,去做這件事。因為有自己半套基因的後代,真的不是什麼民生必需品,謝謝。」
感覺方向這樣不錯,大家怎麼看勒
crab4036
如果是這樣會支持,如果匿名配對只在台灣人間配對的話,也可以避免外國人用台灣健保生孩子的問題
sake4125
我覺得如果是這樣的話,可以多一些非金錢上的福利
像是成功的話,免除幾年的稅賦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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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e4125: 這樣實行起來不知道容不容易
不過我覺得既然要是利他型代孕的話
那就最好完全不要有任何福利 只要有基本的法律保障跟事後的醫療補助就好
就讓那些母愛氾濫的大聖母去當
什麼利益都別拿 讚啦
viper1742
這樣的話支持,尤其是匿名配對的部分,可選的話,挑東挑西的感覺很像把小孩當人生遊戲第二round
baboon8163
還是不同意,這樣感覺還是沒有解決孕母在孕期期間生活起居跟工作會不會受到限制,還有一定會遇到的保大保小的問題
cola3388
英國的利他(兼卵母的)孕母在小孩生下來後有兩年的後悔權可以抱回孩子屬於自己不出讓給委託人。
cola3388
北歐只有丹麥,而且限制不能A卵B懷,其實算是生母無力撫養的出養管道而以不太是幫人夫妻代孕的概念。
clam1868
完全匿名配對+完全利他就是除了委託者必須付醫療費用以外通通都不能管生母要怎樣懷孕怎樣生?最後能不能成功生下來兩邊都不能有異議這樣嗎?就像匿名的器官捐贈一樣,受贈者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利他代孕的話就是生母選擇要把孩子給出去還是不給
baboon8163
可是如果我是需求方,一定會希望孕母日常生活起居都必須考量到胎兒,所以必定會對孕母的生活有所限制
那這樣就變成孕母的職業應該也會有限制了?總不能限制做體力勞動的人懷孕期間都不能有收入
baboon8163
而且雖然是在進行理想化的討論我還是無法不去想台灣奧客一大堆這件事
clam1868
真正的利他就是不準挑阿,有得挑算什麼利他,要這樣還不如弄出個貴的半死的商業代孕,如果都一定會過的話,我寧願讓成本墊高到宛如沒過一樣
baboon8163
真的有貴的要命商業代孕大概就是開始賣女人了
這個討論很困難的點是懷孕期間各種千奇百怪的問題都有可能,不管是各種對母體身心的傷害還是莫名其妙的流產、難產,如果是自己的小孩自己負責沒問題,真的有可能可以懷一個別人預約的商品然後可以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clam8778
記得醫療產業也要利他啊
要聖母當然要所有人都要聖母
baboon8163
可能我不應該用如果我自己要幫別人懷寄生獸的角度去思考,所以怎麼想都沒辦法說服自己
clam1868
還有母嬰分離的心理創傷,我知道可能有生母與嬰孩的連結不深,所以分離無所謂,但總也有連結很深的阿,更不用說產前產後憂鬱症又該怎麼辦,在自己毫無意識時就被迫分離,無意識種下創傷種子的那個孩子又怎麼辦,還有因為代孕就是用錢買一個孩子,如果那個孩子不符買家預期那個孩子都生出來了又該怎麼辦?台灣奧客多不是說假的耶,然後那個代孕草案根本看不到任何對生母和孩子的各種保障
snack7935
有得挑就不同意利他型,操作空間太多。

如果一定要給挑,還不如訂天價不准殺,至少保障孕母階級翻轉。

而且無論哪一種,權利都要全面傾向孕母方。
miso5693
相關產業也都要利他才對吧
不然就是利用他人身體做無本生意嘛
cola3388
clam1868: 對~尤其嬰兒是不理解這些代孕卵母的,這是現代人類因為後天科學才知道的知識。對嬰兒來說剛離開母體進入陌生的世界,他需要熟悉的孕母媽媽,離開生母無異於經歷一場家破人亡。
https://images.plurk.com/7rJ4pEkxKBMMRV3LmQ89q1.png
shabu9962
baboon8163: 沒有保大保小的問題,醫療上都是保大;但孕母在懷孕期間的工作、生活起居會不會受影響這很難排除
只要兩方有機會接觸,就不能完全否定不孕伴侶對代理孕母會不會有任何影響或不合理的要求
rabbit518
不管利他或商業都完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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