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菇人🍥單行本即將發售
孫安佐爆要「參選議員!」推槍枝、大麻合法化 他:對社會有特別貢獻
我覺的歹丸人真的該檢討一下自己都投了什麼咖到議會跟國會裡 讓校園槍手預備軍跟呼麻呼嗨亂跑的屁孩覺的自己也能上
香菇人🍥單行本即將發售
還有這種咖的新聞量開始多時大概又有哪個縣市有不明死人或槍擊案了
悲哀
(→ܫ←)
這種等級的訴求,只能參選總統或立委。議員做不到
芋頭涼丸
https://images.plurk.com/74RoQw6ENrSVrWFC0r5OSd.png 台中市呀
阿修影☯
這種咖小都可以立志當議員
芒神戰隊醬油胖胖隊長(°ཀ°)
先想想為何十大槍擊要犯跟殺人犯為何能從政,然後再看看這咖白目,就會覺得是社會對這些罪犯的容忍度有夠高
彌生Sheer
想想當年鄭太吉說過什麼
Mond☪JDONMYSOUL
連炒股都能當總召了 你看某些垃圾把台灣立院搞得多下流
芒神戰隊醬油胖胖隊長(°ཀ°)
彌生Sheer : 過高屏溪殺人無罪
彌生Sheer
為什麼這種人會有票 一直是...
SWN002:藍的,蛋雕
香菇人🍥單行本即將發售 : 台中一天死六個
wuliou
呼麻太簡單了 只能先從里長開始
阿基@GJ運動會B17
政治娛樂化
§ 𝕰𝖒𝖕𝖊𝖗𝖔𝖗 §
(→ܫ←)
如果他把這些當成唯一政見,再搭配炒房,搞不好真的能選上立委
銀色衝浪手
跟上九妹的腳步了
阿基@GJ運動會B17
話說回來,綠黨早就有推大麻候選人了
闇 字遮天
https://images.plurk.com/6BJNXXd97lbMK5wtMQeXUT.jpg
存在的替代役
還以為只是個沒長大的余翔銓,看來可能是個謝和弦。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首先藥用大麻合法跟大麻合法就是天差地別的兩種事情,娛樂用大麻合法真的不太推
(→ܫ←)
不可能推藥用大麻的,不要妄想了
阿修影☯
連酒駕都管不好了還開放娛樂用大麻
(→ܫ←)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 藥廠提煉的是藥。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那是藥用大麻沒錯呀 (thinking)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藥用大麻泛指可用於醫藥使用的大麻或大麻素(成份)
(→ܫ←)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 麻仔不要顛倒是非好嗎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不要有THC目前還蠻多潛力製藥潛力成份的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呃 我覺得您應該先分清楚管制藥品跟藥物濫用之間的差別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還有CBD跟THC之間的差別 (thinking)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您的說法就像是討論鴉片作為止痛劑在癌症病患上的用途的時候,有人跳進來罵說癌症病患在濫用鴉片一樣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https://www.tma.tw/...
還是我要寫的再清楚一點醫藥用大麻/藥用大麻/醫療用大麻/醫用大麻
(→ܫ←)
堅決反對開放藥用大麻。藥廠的藥物歸藥廠藥物
(→ܫ←)
麻仔不要偷換概念
阿基@GJ運動會B17
看看,這不就來一個孫安佐的潛在選民😂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這種說法就會變得很奇怪,會變成藥廠如果合成THC你就另眼相待一樣,目前主要是針對各種成份含量進行管制以及臨床實驗
醫用大麻首度納健保,CBD為何難開放? - 康健雜誌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還有我還是要聲明我不支持娛樂用大麻
闇 字遮天
闇 字遮天
『衛生福利部規定,含麻黃素或假麻黃素的錠劑及膠囊劑必須使用鋁箔盒裝。指示藥品的包裝量以成人七日用量為限,購買超過七日量者,需在簿冊登記姓名、聯絡方式及購買原因。不願配合者,藥局可拒絕販售。』
小愛‧Latibulate
覺得不錯啊 他宣布槍枝合法的那天可能剛好就會有人對他頭上開一槍喔
(→ܫ←)
成份跟大麻,本來就不同,不要偷換概念
沃夫☆ 從天下嘉農到世界ㄧ
酒駕抓完了嗎?
流浪導遊
提出開放藥用大麻根本是幫警察建構獎金永動機。賺死了賺死了
流浪導遊
在台灣,法務部才是管理大麻的主管機關。
跟食藥暑根本無關。藥用什麼的根本就是假議題。
流浪導遊
只要台灣不加入聯合國,法務部就無須把大麻從毒品清單中去除。備註:聯合國已經把大麻從毒品清單中去除超過十多年了
阿基@GJ運動會B17
呼起來
流浪導遊
一個人類的身體的染色體xx(含xxx)與xy(含xxy),非常好區分,但人類都能分不清楚性別,或是自我認同自助餐。
一個植物裡面的CBD與THC是共伴生成,根本不可能替除,連基改都做不到無THC+100%CBD,麻仔只能自己自我認同藥用。警察賺爽爽爽
實際上只有藥廠可以純化提煉。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基本上保存不當CBD有可能會變成THC,科學上沒有東西100%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另方面我所提藥用大麻的定義是根據世界醫師大會2017年的醫用大麻聲明,當然未來也有可能出現更嚴謹的定義
流浪導遊
如果您可以把CBD完全轉化成THC,那全地球的毒梟都會搶著跟你買技術。BreakingBad 2024的劇本就是你主演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其實CBD管制上確實有人是在擔心這部分,也不只這種藥物會變質,所以才有很多限制購買規定
流浪導遊
國外的法律之所以跟藥用扯上關係,因為大麻是FDA管的。台灣不是,台灣是法務部在管理大麻。所以無須在台灣扯藥用,乖乖去找立委修法
流浪導遊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 孫安左膠第一票跟後援會,就靠你去組織!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至於完全轉化…化學上大部分製程也都很難做到完全轉化,所以任何製成完全轉化技術被開發應該都是炙手可熱…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我還是那句話…我不支持娛樂性大麻使用,但臨床與實驗報告上大麻確實有很多成分具有藥用潛力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而且管制謹慎的醫療使用跟您所設想的開放可能距離差別很大…
流浪導遊
你似乎搞不懂台灣的管理大麻的主管機管是誰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另方面在治療頑固性癲癇的患者本國確實有允許特定藥物在高度管制下使用…
流浪導遊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 在台灣,您所設想的開放,跟法務部的距離差很大很遠…
流浪導遊
法務部不會管你說的那些
流浪導遊
你帶著去警察局看看
流浪導遊
你是不是非台灣人?還是你的中文或生活環境跟台灣無關?
流浪導遊
您吸多了導致神智不清嗎?
在台灣大麻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法務部主要管的是管制藥物濫用…舉例來說未經處方籤的鴉片類藥物一樣會觸法,但特定病患經診斷後需要就可以在高度管制下使用
正確認識鴉片類止痛劑
流浪導遊
警察抓你的時候就是用法務部的制定的毒品條例。
食藥署才是主要管的是管制藥物濫用
流浪導遊
我很確定你分不清楚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有時候跟人討論管制藥物都很無奈…
流浪導遊
主管機關都搞不清楚。那你就連公文都送不到正確的機構。被抓的時候講出來的鬼話也會增加你的刑期
流浪導遊
你需要的是解決主管機關法務部的毒品條例。
而不是增加食藥署的負擔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我很確定因為我沒有相關疾病目前應該是不需要也拿不到處方籤…
流浪導遊
我很確定你搞不清楚主管機關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有需要用到的疾病目前開放的都屬於罕病病患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目前應該只開放兩種特定疾病的人,在獲得處方籤下使用經過許可的藥物
流浪導遊
搞不清楚主管機關,被抓的時候連訴願都會送錯機關
流浪導遊
那些罕病的,只要持有,警察都能夠抓。有沒有處方籤都能抓,剩下的自己去跟檢察官或法官說。
闇 字遮天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呃…
流浪導遊
檢察官確認處方與罕病相關的事實之後,才會有不起訴處分。
闇 字遮天
你在有法治的國家說這個國家的警察可以無視法律隨便抓人還要和法官說?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基本上四氫大麻酚(THC)成分或以大麻成熟莖及種子所製成之製品,THC含量超過10ug/g(10ppm)者,屬於第二級管制藥品
僅以大麻二酚(CBD)為成分者,不屬於管制藥品,另依產品之處方、成分、含量、用法用量、用途/作用/效能說明及上市品之包裝(外盒、標籤、說明書)等中英文詳細資料,並符合藥事法第6條規定者,則以藥品列管
流浪導遊
只要大麻還是在法務部的毒品清單內,警察就可以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抓你。跟你有沒有罕病有沒有處方籤都無關。
闇 字遮天
這是頻繁發生的事嗎?不然你會怎麼講一定有根據才是
流浪導遊
闇 字遮天 : 對這是很常見的事情
流浪導遊
我是導遊,每天都要跟客人解釋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我想您搞錯了,臺灣目前健保核可的藥物只有一種
另外屬於藥品的CBD產品,也需要有處方籤、申請專案進口,CBD成分中,如果含有超過10ppm含量的THC,就屬於二級管制藥品…
另外全台灣該兩項疾病加總人士可能不超過500位
闇 字遮天
所以是外國遊客沒經過海關認可將管制藥品攜帶進來還是其他?
含大麻藥物在其他國家也是有管制的不是?
闇 字遮天
我也實際看過有人就是硬把中國香腸帶進來的就是…
阿基@GJ運動會B17
喔喔原來如此!
阿基@GJ運動會B17
闇 字遮天 : 他說的東西完全符合法治喔,除罪要件是交由檢察官判定的,警方可以依照罪嫌查扣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基本上自己帶進來就不符合專案進口吧 (thinking)
阿基@GJ運動會B17
就像是進海關緝毒犬聞到大麻→海關移送法辦→嫌疑人提出除罪要件→檢察官酌情不起訴或緩起訴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而且在現前規定下海關應該會先知道你有"專案進口"特定藥物
流浪導遊
在台灣,大麻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警察抓是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海關抓人是用海關緝私條例。
上述都跟台灣食藥數無關。但美國的確是食藥署FDA管。
流浪導遊
在法務部沒有修法的情況下,請勿持有與攜入。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應該不是
闇 字遮天
所以外國客自己沒注意是管制藥品攜帶進來
和本國人原本藥物核可持有的
是能混在一起討論的
對吧?
流浪導遊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 錯。海關不會知道你有專案進口。藥品的輸入許可證是跟食藥暑申請。在入關報關時的文件才會附上輸入許可公文
流浪導遊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 你真的不懂每一個環節的主管機關是誰
流浪導遊
現在你要做的,是跟報關公司詢問,然後打去指定環節上的主管機關討論。而不是自己亂查法條。出事時請直接找律師或是找那個網紅大麻律師。而不是自己胡說巴到。

被抓的時候,舉證之所在,被關之所在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https://images.plurk.com/1Wsrq3SWWE9VGAnxAwsBvu.png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我質疑的是全台不超過500個病例是要怎麼時常遇到是一個很奇怪的事情…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而且海關是查"核"單據怎麼事前不知道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專案進口海關事前不知道那就一定有問題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我覺得您說的狀況跟我在說的狀況完全是不一樣的事件…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而且我說的狀況因為健保納保也不需要通過海關 (thinking)
醫療院經審核診斷覺得有人需要,會有高度管制的途徑幫他準備…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感覺你遇到的比較像是持外國處方籤跟處方藥物要入關時沒有事先完備手續會遇到的問題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另一個問題是納保至今也才四個多月 (thinking)
火黒✦守る世界に君はいるのか
這樣看下來也覺得你們兩個在討論不同情況...
維向
導遊主要在說個人情況...吧? 另一位講者突然鬼轉去專案進口看起來那種用單位或團體申請的情況
火黒✦守る世界に君はいるのか
沒有鬼轉啊
他一開始就在講國內討論開放的狀況
比較像闇字天遮講的那樣,一個講入境持有,一個講本國人藥物核可持有
流浪導遊
先想被抓時的準備吧。警察跟海關想的跟你想的不一樣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基本上我沒有該特定疾病也不會用到,現在特定疾病藥物健保納保,需要的人也是由國家主導的進口採購了 (thinking) 。可能比較麻煩的是要做國內臨床試驗的人,但這塊應該人數也不多。
維向
火黒✦守る世界に君はいるのか : 我自己看的一開始導遊論點就是說國內只要持有不分本外國人, 警察就可以依毒品防制逮你, 無關處方箴總之他能抓... 後面阿基也說這理論上沒問題, 但甘田小篆講到專案進口就換了對象情景變成兩邊在雞同鴨講惹
呸姬
阿基@GJ運動會B17
闇字只是沒有思考到法律程序是走直角的而已,那個算案外案XDDDDD
阿基@GJ運動會B17
基本上違法要構成有三個要件,就是違法性有責性跟該當性,而在違法性裡頭要在思考「依法令的行為、公務員依上級命令的職務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正當防衛、避免緊急危難等。」,警察依法可以逮捕違法持有管制藥品者,但是可能的持有的原因會依照上述的原因除罪,到檢察官那邊就說這人沒事,這就是「除罪要件」,基本上除罪要件運作的久了,作為警察官的一方就會認為某些到檢察官那邊一定不起訴而怠於執行逮捕搜查跟送案了。
比如,切割活人是違法的,但沒有警察會去逮捕醫生,就是這樣啦
闇 字遮天
警察:耶!我只是因為那些違法娛樂性大麻在海關比較好抓,所以蹲點在海關巡查而已?沒想到什麼直角平行的數學問題,而且沒事抓那些病友幹啥?成案率又不高還要跑流程。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手術是受醫療法保障與管理的合法行為…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順便貼一下好了
阿基@GJ運動會B17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 你就弄錯了法律思考轉直角順序嘛,順序是「切割人體是違法的」→「但是醫療人員基於醫事必要且取得同意可切割人體」→「醫療人員切割人體無罪」,而且在進入「基於醫事必要且取得同意」要件沒滿足還是可能構成違法,只是因為我們已經產生了「醫療人員切割人體無罪」的概念,才使得警察不會逮捕「每一個」實行切割人體行為的醫師,反過來變成了實務順序會先出現「他應該是合法的吧,那麼不用逮捕」,結果有人告發違法手術「如未經同意切割或切割不必要的部位」才會去逮捕的狀況。
只是我們太習慣了「醫生切割人體是可以的」思維而跳過了事實上法律邏輯的思考其實不是這樣⋯離題超大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法律的形成應該沒有那麼線性吧,醫療行為在很多國家都很有歷史了…
甘田小篆@藐視國會預定對象
醫療行為>發生醫療糾紛>對醫生資格跟醫療行為給予管制與界定,這樣的演變比較正常
沃夫☆ 從天下嘉農到世界ㄧ
因為發展很久了
所以弄錯人、切完才發現這種事,今年還在發生
因此制度與限制的存在,通常是因為以前發生過的好或不好,所留下的規定

不是憑空出現的魔術喔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