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台大國發所所長劉靜怡發文。我想這件事,就是現代民主國家典型的資料治理問題,應該要求行政部門至少依據法規現況,回答以下幾個基本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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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請老柯前助理我們的老朋友魏惠珍以中華電信法律事務處副總的身份親自釋疑?#有依據有事實不一定等於合法合憲喔#大家最近不是最愛講違憲嗎這些基本問題應該是由社運團體發問才對吧」。

列舉八個問題,每個都是痛點!

想幫忙回答的,麻煩八個問題都一起回哦 大家都很想知道怎麼辦到的
貼顏色&無建設性討論就會略過哦

個資 監控 電信
資訊下收
ಠ_ಠ - 王義川昨參加政論節目期間公開表示,他們透過基地台訊號來分析公民運動的群眾。 他自己澄清說是聖...
ಠ_ಠ
1.這種資料利用行為,是否構成(個人)資料的再利用?
2.在何種條件下,『誰』可以合法釋出資料?
3.電信公司可以合法釋出嗎?釋出給公部門和私部門的條件有無不同?各自的法律授權基礎是什麼?」
4.釋出對象有無限制?是否任何人任何單位團體均可成為釋出對象(或服務對象?
ಠ_ಠ
5.資料釋出和再利用的目的,有無限制?是由釋出者或電信公司針對個案負責判斷嗎?還是行政部門(例如NCC)有無控管機制?法律控管的依據是什麼?
6.NCC所謂的個資保護無虞,究竟是指什麼?由誰負責保護?如果有個資保護不足的問題或其他權益保護爭議發生時,人民如何得知並尋求救濟?
7.個人如何獲知這類資料的釋出與利用再利用情形,以便行使監督和自保的民主國家人民基本權利?
8.現在有人拿出『中華電信大數據分析服務方案』來講,這是指大家應該去找中華電信當問責對象嗎?
pomelo6854
這隻之前不是挺藍白嗎?會這樣說不意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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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elo6854: 他提出的問題,有什麼不妥嗎?貼顏色標籤,就模糊焦點了
pepper8810
票投賴清德的挺藍白 (woot)
melon8953
社運團體的朋友們有人可以幫忙回答這些問題嗎
還是這些問題有什麼不妥也可以幫忙改一下
snake7140
我很好奇這邊提到個人資料的定義
如果經過去識別化,每個手機訊號都只是一個代碼
其他資料都是透過足跡推論出來的
這樣還算個資嗎?
star132
snake7140: 你去識別化還可以推論出來
peanut8078
snake7140: 能夠經由這些足跡推斷使用者身份的都算個資。
假名化不等於沒有洩漏。
就像說某某藝人(XX幫,女,28歲,XX經紀公司)
star132
足跡就是個資!還其他資料推論出來
peanut8078
你幫他假名化了但那些資料依然能掛鉤到他身上的話,那就違反個資法。
star132
我把人的身份證上名字碼掉給個假名,但是我用他的身份證字號推論出他所有的資料,請問這算是個資嗎
snake7140
假設代號為A,20歲,男
取得資料後能知道A昨天在甲地今天在乙地
除非長期監控
不然要怎麼得知使用者身分啊?
ಠ_ಠ
snake7140: 假如經過去識別化處理後的資料,透過某些推論方式(例如足跡推論)仍然可以得出與個人相關的信息,那麼這些資料仍然可能被視為「個人資料」,需要按照《個資法》進行適當的保護和處理。
ಠ_ಠ
問題都還是在他到底如何辨識出A日甲在,A日甲不在 這種特定的比對方式
peanut8078
snake7140: 你也知道長期就能知道了。所以不能有任何掛鉤。
star132
snake7140: 你自己前面都說靠足跡推論出來了,怎麼又改口問怎麼推論
snake7140
walnut5291: 用於公衛目的有什麼問題嗎?
又不是標記你一輩子
walnut5291
snake7140: 確實有這個鎖定群眾的技術啊。

但是王義川是怎麼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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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ot5915: www到處都是聲明
mantis2263
ಠ_ಠ: 因為大家都快嚇死了
tuna6090
(p-wink)
carrot5915
民進黨:個人行為 跟黨無關 勿c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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