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毛君 @法國巨乳麵包哲學家
荒謬的是,到現在都三讀了,完整的條文在立法院網站上看不到,國眾立委也都是斷章取義來欺瞞人民。
這部惡法通過後:
⚠️ 任何人都可能被迫交出隱私
⚠️ 不配合調查,將被處1-10萬元罰緩,罰到你交出立委要的資料為止
⚠️ 官員不可反質詢、不可不出席、不可藐視國會
⚠️ 被叫去問話,經主席同意才能請律師
⚠️ 官員、人民出席聽證如果選擇沈默,得處1-10萬元罰鍰
⚠️ 本法對立委保密義務無設計任何罰則
接下來,藍白還要聯手繼續推動刑法「藐視國會罪」。這部法若通過,公務員隨時都可能在極不明確的法律規範下,被認為藐視國會、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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