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


遵守《勞動基準法》是不是比辦場次更難啊?
經過
比起桌布有沒有對齊,工讀生超時卻沒給加班費更不妥吧
經過
受傷了還沒有提供醫藥箱
《勞動基準法》在尖叫
經過
有沒有提供大聲公、內部資訊是否流通、參場體驗如何、摔包裹是否屬個案,這些都尚有討論改善的空間

但法規沒有討論空間,超時了就應該給加班費,人員受傷了就應該提供醫藥
經過
即使一週工時未達12小時,記得也能加保
沒有提供勞保的話,ST受傷仍應由公司負責
經過
怎麼搞的
這種明顯違反法規的事情不是比大聲公更嚴重嗎?還是說這是鬼島常態
載入新的回覆